美國公民若要把在海外的未婚夫(妻)接來美國結婚,K-1 是最直接的途徑。 K-1 讓外籍未婚夫(妻)合法入境,並在入境後 90 天內與 美國公民擔保人結婚;婚後再由外籍配偶提交 Adjustment of Status(境內身份調整,Form I-485)取得綠卡。 本指南依序說明每一步由誰辦理,以及所需表格、費用與官方連結。
K-1 是什麼? K-1 是給美國公民之外籍未婚夫(妻)的非移民簽證。請願由美國公民擔保人提出, 簽證則由外籍未婚夫(妻)在海外的美國使領館申請。入境後必須在 90 天內與擔保人結婚,之後向美國移民局申請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 因為 K-1 實際上是為了移民美國,外籍未婚夫(妻)必須符合部分移民簽證的要求。 其符合資格的子女可另外取得 K-2 簽證。
美國公民擔保人與外籍未婚夫(妻)必須滿足兩項基本要求:
美國移民局在特定情況下可給予見面要求的例外,例如親自見面會對美國公民擔保人造成極度困難, 或依雙方文化,男女在婚前見面違反習俗。
這一步由美國公民擔保人辦理。擔保人向美國移民局提交 Form I-129F(外籍未婚夫/妻請願),為外籍未婚夫(妻)建立 K-1 資格。
| 表格 | 用途 | 費用 | 美國移民局連結 |
|---|---|---|---|
| I-129F | 外籍未婚夫(妻)請願 (Petition for Alien Fiancé(e)) | $675 | 填寫 I-129F → |
線上遞交可享 $50 折扣(線上 $625)。
核准之後的流程:
⚠️ 兩項限制:I-129F 不能在美國駐外使領館或海外美國移民局辦公室提交。 核准後的 I-129F 效期為 4 個月;若在簽證程序完成前過期,領事官可以延長效期。
前往 USCIS Form I-129F →這一步由外籍未婚夫(妻)在海外辦理:先完成 DS-160 線上非移民簽證申請並列印確認頁,再依使領館通知繳費、安排面談。 其中 I-134 經濟擔保書由美國公民擔保人填寫,再交給未婚夫(妻)帶去面談。
| 表格 | 用途 | 費用 | 美國移民局連結 |
|---|---|---|---|
| DS-160 | 線上非移民簽證申請(每位 K 簽證申請人各一份) | $265 | 線上填寫 DS-160 → |
| I-134 | 經濟擔保書(領事官可能要求) | 無費用 | 檢視 I-134 → |
面談必備文件清單:
符合資格的子女:K-2 簽證
外籍未婚夫(妻)的子女不需另外提出請願,可依同一份已核准的 I-129F 申請 K-2 簽證, 但美國公民擔保人必須在 I-129F 上把這些子女列出來。每位 K-2 申請人須各自提交簽證申請並繳費。
⚠️ 民事文件必須由外籍未婚夫(妻)所在國的官方發證機關核發。所有文件如非英文(或申請國官方語言), 須提供英文翻譯,並由譯者簽署聲明翻譯正確、且具備翻譯能力。 面談時請攜帶清晰可辨的影本,正本與翻譯會退還。 領事官也可能要求額外資料,例如照片或其他能證明關係真實的證據。
簽證核發前,外籍未婚夫(妻)與同行子女(不論年齡)都必須由授權的指定醫師(panel physician) 完成體檢。使領館會提供體檢與指定醫師的相關指示。
建議一併完成疫苗接種: 疫苗在 K 簽證階段並非強制,但婚後辦理調整身份(綠卡)時就會要求, 在這次體檢時一併完成可以省下日後補打的時間與費用。
面談時,外籍未婚夫(妻)必須向領事官證明在美國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可以是本人有能力自我支持,或由美國公民擔保人提供支持。 領事官通常會要求擔保人填寫 Form I-134 經濟擔保書,交給未婚夫(妻)帶去面談。
| 階段 | 使用表格 | 收入門檻 | 其他要求 |
|---|---|---|---|
| K 簽證面談 | I-134 | 聯邦貧困線 100% | 證明擔保人有能力支持即可 |
| 婚後綠卡 | I-864 | 聯邦貧困線 125% | 須附最近報稅證明等(見步驟 07) |
婚後辦理調整身份時,擔保人須另外向美國移民局提交 Form I-864, 門檻與必備文件都比 I-134 嚴格,建議提早準備報稅資料。 (查詢 I-864P 最新收入標準 →)
領事官會把護照(含 K-1 簽證)與一個密封信封交給外籍未婚夫(妻), 裡面是其提供的民事文件及使領館準備的文件。
兩個關鍵時間點:
⚠️ 密封信封不可自行拆開,只能由入境時的國土安全部(DHS)移民官員開啟。 入境時須備妥護照(含簽證)與未拆封的密封信封交給 CBP 官員。 請注意,持有簽證不代表一定獲准入境——CBP 官員有權決定是否准許入境。
結婚後,外籍配偶即成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不需另外提交 I-130 (已核准的 I-129F 即為基礎),也不受排期限制,結婚後即可遞件。
分工:I-485 由外籍配偶提交; 其中的 I-864 經濟擔保由美國公民擔保人填寫並簽名。
| 表格 | 用途 | 費用 | 美國移民局連結 |
|---|---|---|---|
| I-485 | 境內身份調整主申請(由外籍配偶提交) | $1,440 | 填寫 I-485 → |
| I-693 | 體檢報告(須由美國移民局指定的 Civil Surgeon 出具) | 由醫師收 |
檢視 I-693 → 查詢 Civil Surgeon → |
| I-864 | 經濟擔保(Affidavit of Support,由擔保人填寫) | 無費用 | 填寫 I-864 → |
必備證明文件清單:
婚姻真實性文件
K-1 婚後的綠卡屬於婚姻類申請,須額外提供能證明婚姻真實 (bona fide marriage)的文件,例如:
I-864 經濟擔保詳細說明
提出 I-129F 請願的美國公民擔保人同時也是經濟擔保人,須填寫 I-864 經濟擔保證明, 證明有能力在經濟上支援外籍配偶,確保其不會成為美國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
收入要求: 擔保人須提供最近的美國報稅證明,並出示足夠的美國收入來支援家庭成員(含外籍配偶)。收入要求通常為 聯邦貧困線的 125% 以上(查詢 I-864P 最新收入標準 →)。可計入的收入包括:
必備收入證明文件:
擔保人收入不足時,有兩種補強方式:
可用作擔保的資產類別:
⚠️ 所有文件如非英文,須提供英文翻譯—— 翻譯可由譯者自行宣告(self-declared certified translation), 無須公證,但必須附譯者姓名、簽名與翻譯準確性宣告。 若外籍配偶在 K 簽證體檢時未接種疫苗,此階段也要補齊。
以下兩份附屬申請非必需,但建議與 I-485 同時遞交, 讓外籍配偶在 I-485 待審期間能合法工作與出境:
| 表格 | 用途 | 費用 | 美國移民局連結 |
|---|---|---|---|
| I-765 | 工作許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 $260 | 填寫 I-765 → |
| I-131 | 旅行許可(Advance Parole) | $630 | 填寫 I-131 → |
I-765 與 I-131 通常在遞件後 3-6 個月內核發。 外籍配偶取得 EAD 後才可在美國合法工作;取得 Advance Parole 後才可出境 (重要警告見步驟 09)。
目前移民局允許兩種遞件方式:
移民局收件後,外籍配偶即取得 「authorized to stay」狀態, 案件審查期間可暫時合法停留在美國。
⚠️ 關鍵警告:在 I-131 旅行許可核發前, 外籍配偶切勿離境美國——擅自出境可能導致 I-485 被美國移民局認定 放棄而拒絕。K-1 身份無法像其他非移民簽證那樣持原簽證返美, 出境前務必先與律師討論。
前往 myUSCIS 線上提交 → I-485 Lockbox 郵寄地址 →大約遞件後 1–2 週左右,外籍配偶會收到美國移民局寄來的紙本案件收據(Receipt Notice)。 收據上方會印有 Receipt Number,可用來查詢案件處理狀態。
查詢移民局案件處理進度 →遞件後 2-4 周內,外籍配偶會收到紙本 ASC(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通知, 須赴指定地點完成指紋與照片採集。應攜帶:
若 ASC 指定的時間不便,可於預約時間之前線上重新預約。
如何改指紋時間 →美國移民局會依收件順序審查案件,並依情況判斷是否需要面談。 若被安排面談,會通知到地方 Field Office。 K-1 婚後的綠卡屬於婚姻類案件,相當常被要求面談,而且 通常會要求夫妻雙方一同出席,用以驗證婚姻真實性。
審查期間可能發生的狀況:
核准後,外籍配偶的綠卡(Form I-551)會於數週內寄至 myUSCIS 登記的地址。 請確認地址正確——若搬家請立即更新。
查詢案件進度 → 更新地址 (AR-11) →外籍配偶取得綠卡之後: 綠卡核准時,若結婚未滿 2 年(K-1 案件幾乎都是如此),取得的會是 兩年條件式綠卡,須在到期前 90 天內提交 I-751 解除條件——這份申請通常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 (I-751 解除條件說明 →)。此外,綠卡持有人有維持永久居民身份的義務,包括: (1)每年報稅;(2)避免長期離境(連續超過 6 個月可能觸發審查,超過 1 年通常視為放棄); (3)不得犯下影響身份的刑事罪行;(4)按時更新地址(搬家 10 天內)。
子女的 I-485 要各自提交。 持 K-2 的子女在婚後須單獨申請調整身份,不能併入外籍配偶的 I-485; 且子女與美國公民擔保人的繼親子女關係,必須在子女滿 18 歲之前成立。
可能導致外籍未婚夫(妻)不予簽證的情形:毒品販運、先前簽證逾期停留、 提交不實文件等。如經認定不符資格,領事官會告知是否有豁免(waiver)及其程序。 審理時間因案而異,部分案件面談後還需行政審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需額外時間。 官方完整說明請見 美國國務院 K-1 簽證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