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移民 · K-1 未婚夫(妻)簽證

K-1 未婚夫(妻)簽證申請說明

美國公民若要把在海外的未婚夫(妻)接來美國結婚,K-1 是最直接的途徑。 K-1 讓外籍未婚夫(妻)合法入境,並在入境後 90 天內美國公民擔保人結婚;婚後再由外籍配偶提交 Adjustment of Status(境內身份調整,Form I-485)取得綠卡。 本指南依序說明每一步由誰辦理,以及所需表格、費用與官方連結。

K-1 是什麼? K-1 是給美國公民之外籍未婚夫(妻)的非移民簽證。請願由美國公民擔保人提出, 簽證則由外籍未婚夫(妻)在海外的美國使領館申請。入境後必須在 90 天內與擔保人結婚,之後向美國移民局申請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 因為 K-1 實際上是為了移民美國,外籍未婚夫(妻)必須符合部分移民簽證的要求。 其符合資格的子女可另外取得 K-2 簽證

01

確認雙方符合 K-1 資格

美國公民擔保人外籍未婚夫(妻)必須滿足兩項基本要求:

  • 雙方在提出請願時都有結婚的自由——雙方先前的婚姻都已合法終止, 且此後持續維持此狀態。這樁婚姻也必須在預定舉行婚禮的美國州別為合法有效。
  • 原則上兩年內曾親自見面——雙方必須在提出請願前的兩年內親自見過面。

美國移民局在特定情況下可給予見面要求的例外,例如親自見面會對美國公民擔保人造成極度困難, 或依雙方文化,男女在婚前見面違反習俗。

02

由美國公民擔保人遞交 I-129F 請願

這一步由美國公民擔保人辦理。擔保人向美國移民局提交 Form I-129F(外籍未婚夫/妻請願),為外籍未婚夫(妻)建立 K-1 資格。

表格用途費用美國移民局連結
I-129F 外籍未婚夫(妻)請願 (Petition for Alien Fiancé(e)) $675 填寫 I-129F →

線上遞交可享 $50 折扣(線上 $625)。

核准之後的流程:

  • 美國移民局核准後,會把案件送到國家簽證中心(NVC)
  • NVC 核發案件號,並把請願轉送到外籍未婚夫(妻)居住地的美國使領館
  • NVC 把案件送到使領館時會寄信通知美國公民擔保人;收到後即可通知外籍未婚夫(妻)開始準備簽證申請

⚠️ 兩項限制:I-129F 不能在美國駐外使領館或海外美國移民局辦公室提交。 核准後的 I-129F 效期為 4 個月;若在簽證程序完成前過期,領事官可以延長效期。

前往 USCIS Form I-129F →
03

由外籍未婚夫(妻)申請簽證並準備面談

這一步由外籍未婚夫(妻)在海外辦理:先完成 DS-160 線上非移民簽證申請並列印確認頁,再依使領館通知繳費、安排面談。 其中 I-134 經濟擔保書由美國公民擔保人填寫,再交給未婚夫(妻)帶去面談。

表格用途費用美國移民局連結
DS-160 線上非移民簽證申請(每位 K 簽證申請人各一份) $265 線上填寫 DS-160 →
I-134 經濟擔保書(領事官可能要求) 無費用 檢視 I-134 →

面談必備文件清單:

  • DS-160 確認頁
  • 外籍未婚夫(妻)的護照——效期須比預計停留美國期間至少多 6 個月(除非有國別協定豁免)
  • 外籍未婚夫(妻)的出生證明
  • 雙方前次婚姻的離婚或死亡證明(如有)
  • 外籍未婚夫(妻)的無犯罪紀錄證明——現居國,以及 16 歲以後曾居住滿 6 個月的所有國家 (隨行滿 16 歲的子女同樣需要)
  • 體檢報告(見步驟 04)
  • 財力證明(可能會要求 I-134 經濟擔保書,見步驟 05)
  • 外籍未婚夫(妻)的兩張 2×2 吋照片,須符合規定格式
  • 雙方交往關係的證明(合照、通訊紀錄、見面行程與機票等)
  • 依規定繳交的各項費用

符合資格的子女:K-2 簽證

外籍未婚夫(妻)的子女不需另外提出請願,可依同一份已核准的 I-129F 申請 K-2 簽證, 但美國公民擔保人必須在 I-129F 上把這些子女列出來。每位 K-2 申請人須各自提交簽證申請並繳費。

  • 子女可與外籍未婚夫(妻)同行,或稍後追隨(follow-to-join), 但都必須在 K 簽證效期內入境
  • 若在 K-1 核發日起一年內入境,不需另外提請願; 超過一年就不能再用 K-2,須由美國公民擔保人另外提移民簽證請願
  • 持 K-1 的外籍未婚夫(妻),入境時間必須早於或與持 K-2 的子女相同

⚠️ 民事文件必須由外籍未婚夫(妻)所在國的官方發證機關核發。所有文件如非英文(或申請國官方語言), 須提供英文翻譯,並由譯者簽署聲明翻譯正確、且具備翻譯能力。 面談時請攜帶清晰可辨的影本,正本與翻譯會退還。 領事官也可能要求額外資料,例如照片或其他能證明關係真實的證據。

04

由外籍未婚夫(妻)完成指定醫師體檢

簽證核發前,外籍未婚夫(妻)與同行子女(不論年齡)都必須由授權的指定醫師(panel physician) 完成體檢。使領館會提供體檢與指定醫師的相關指示。

建議一併完成疫苗接種: 疫苗在 K 簽證階段並非強制,但婚後辦理調整身份(綠卡)時就會要求, 在這次體檢時一併完成可以省下日後補打的時間與費用。

05

由美國公民擔保人提供財力證明:I-134I-864 的差別

面談時,外籍未婚夫(妻)必須向領事官證明在美國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可以是本人有能力自我支持,或由美國公民擔保人提供支持。 領事官通常會要求擔保人填寫 Form I-134 經濟擔保書,交給未婚夫(妻)帶去面談。

階段使用表格收入門檻其他要求
K 簽證面談 I-134 聯邦貧困線 100% 證明擔保人有能力支持即可
婚後綠卡 I-864 聯邦貧困線 125% 須附最近報稅證明等(見步驟 07)

婚後辦理調整身份時,擔保人須另外向美國移民局提交 Form I-864, 門檻與必備文件都比 I-134 嚴格,建議提早準備報稅資料。 (查詢 I-864P 最新收入標準 →

06

外籍未婚夫(妻)入境,並在 90 天內完成結婚

領事官會把護照(含 K-1 簽證)與一個密封信封交給外籍未婚夫(妻), 裡面是其提供的民事文件及使領館準備的文件。

兩個關鍵時間點:

  • 入境效期最長 6 個月——K-1 是單次入境簽證, 外籍未婚夫(妻)須在簽證效期內(自核發日起最長 6 個月)入境美國
  • 入境後 90 天內必須完成結婚——建議提早安排結婚登記。逾期未婚, K-1 身份無法延長,也不能轉為其他身份

⚠️ 密封信封不可自行拆開,只能由入境時的國土安全部(DHS)移民官員開啟。 入境時須備妥護照(含簽證)與未拆封的密封信封交給 CBP 官員。 請注意,持有簽證不代表一定獲准入境——CBP 官員有權決定是否准許入境。

07

婚後由外籍配偶提交 I-485 調整身份申請

結婚後,外籍配偶即成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不需另外提交 I-130 (已核准的 I-129F 即為基礎),也不受排期限制,結婚後即可遞件。

分工:I-485 由外籍配偶提交; 其中的 I-864 經濟擔保由美國公民擔保人填寫並簽名

表格用途費用美國移民局連結
I-485 境內身份調整主申請(由外籍配偶提交) $1,440 填寫 I-485 →
I-693 體檢報告(須由美國移民局指定的 Civil Surgeon 出具) 由醫師收 檢視 I-693 →
查詢 Civil Surgeon →
I-864 經濟擔保(Affidavit of Support,由擔保人填寫) 無費用 填寫 I-864 →

必備證明文件清單:

  • 外籍配偶的護照副本(含照片頁與 K-1 簽證頁)
  • 外籍配偶 K-1 入境的 I-94 入境記錄(CBP 官網下載
  • 外籍配偶的中文版與英文版戶籍謄本(兩種版本)
  • 雙方的結婚證書(須在入境後 90 天內完成結婚),並附婚姻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 雙方的離婚證書(若曾有其他婚姻)
  • 外籍配偶的 2 張護照規格照片
  • 外籍配偶的 I-693 體檢報告(密封信封)
  • I-864 經濟擔保表(由美國公民擔保人填寫)

婚姻真實性文件

K-1 婚後的綠卡屬於婚姻類申請,須額外提供能證明婚姻真實 (bona fide marriage)的文件,例如:

  • 共同財產證明(房產、車輛等共同所有權文件)
  • 共同居住證明(如同居租約,證明雙方住在同一地址)
  • 共同財務證明(聯名銀行帳戶、信用卡帳單、保險受益人指定等)
  • 雙方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證明
  • 第三方宣誓書 (Affidavits):由認識雙方、能親身證明婚姻真實性的第三方所簽署。 每份宣誓書須包含:宣誓人姓名與地址、出生日期與地點,以及如何認識這樁婚姻的完整說明
  • 其他能證明婚姻持續存在的相關文件(共同照片、旅遊紀錄、雙方家人來往等)

I-864 經濟擔保詳細說明

提出 I-129F 請願的美國公民擔保人同時也是經濟擔保人,須填寫 I-864 經濟擔保證明, 證明有能力在經濟上支援外籍配偶,確保其不會成為美國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

收入要求: 擔保人須提供最近的美國報稅證明,並出示足夠的美國收入來支援家庭成員(含外籍配偶)。收入要求通常為 聯邦貧困線的 125% 以上查詢 I-864P 最新收入標準 →)。可計入的收入包括:

  • 工資 (Wages)
  • 投資收入 (Investment Income)
  • 租金收入 (Rental Income)
  • 退休金、社會安全金等其他常規收入

必備收入證明文件:

  • 最近 3 年的聯邦稅單(IRS Tax Return Transcript 或 Form 1040)
  • 最近 6 個月工資單(Pay Stubs)
  • 僱主在職證明信(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
  • W-2 或 1099 表

擔保人收入不足時,有兩種補強方式:

  • 共同擔保人 (Joint Sponsor):另找一位符合 125% 收入要求的 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共同擔保
  • 使用資產替代:可用擔保人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的資產補足差額。 資產價值一般應為差額的 5 倍;但因為擔保對象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只須 3 倍

可用作擔保的資產類別:

  • 銀行存款(Savings、Checking)
  • 定期存款 (CD, Certificate of Deposit)
  • 股票、債券、共同基金
  • 房產(須提供產權證明與最近估價)

⚠️ 所有文件如非英文,須提供英文翻譯—— 翻譯可由譯者自行宣告(self-declared certified translation), 無須公證,但必須附譯者姓名、簽名與翻譯準確性宣告。 若外籍配偶在 K 簽證體檢時未接種疫苗,此階段也要補齊。

08

外籍配偶可同步申請工作許可與旅行許可(選填 / Optional)

以下兩份附屬申請非必需,但建議與 I-485 同時遞交, 讓外籍配偶在 I-485 待審期間能合法工作與出境:

表格用途費用美國移民局連結
I-765 工作許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260 填寫 I-765 →
I-131 旅行許可(Advance Parole) $630 填寫 I-131 →

I-765 與 I-131 通常在遞件後 3-6 個月內核發。 外籍配偶取得 EAD 後才可在美國合法工作;取得 Advance Parole 後才可出境 (重要警告見步驟 09)。

09

線上提交或紙本遞交

目前移民局允許兩種遞件方式:

  • 線上提交:透過 myUSCIS 帳戶線上遞交 I-485 與附屬申請
  • 紙本郵寄:郵寄至指定 Lockbox 地址(依居住州別而定)

移民局收件後,外籍配偶即取得 「authorized to stay」狀態, 案件審查期間可暫時合法停留在美國。

⚠️ 關鍵警告:在 I-131 旅行許可核發前, 外籍配偶切勿離境美國——擅自出境可能導致 I-485 被美國移民局認定 放棄而拒絕。K-1 身份無法像其他非移民簽證那樣持原簽證返美, 出境前務必先與律師討論。

前往 myUSCIS 線上提交 → I-485 Lockbox 郵寄地址 →
10

收到紙本案件收據(Receipt Notice)

大約遞件後 1–2 週左右,外籍配偶會收到美國移民局寄來的紙本案件收據(Receipt Notice)。 收據上方會印有 Receipt Number,可用來查詢案件處理狀態。

查詢移民局案件處理進度 →
11

生物識別採集(指紋與照片)

遞件後 2-4 周內,外籍配偶會收到紙本 ASC(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通知, 須赴指定地點完成指紋與照片採集。應攜帶:

  • ASC 預約通知(I-797 印製)
  • 有效政府核發附照片身份證明(護照、駕照等)

若 ASC 指定的時間不便,可於預約時間之前線上重新預約。

如何改指紋時間 →
12

審查、面談與最終決定

美國移民局會依收件順序審查案件,並依情況判斷是否需要面談。 若被安排面談,會通知到地方 Field Office。 K-1 婚後的綠卡屬於婚姻類案件,相當常被要求面談,而且 通常會要求夫妻雙方一同出席,用以驗證婚姻真實性。

審查期間可能發生的狀況:

  • RFE(Request for Evidence):美國移民局要求補件,須於期限內回覆
  • 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擬拒絕,有最後機會提出反駁
  • Interview Notice:通知面談日期
  • Approval Notice:核准(I-797 通知)

核准後,外籍配偶的綠卡(Form I-551)會於數週內寄至 myUSCIS 登記的地址。 請確認地址正確——若搬家請立即更新。

查詢案件進度 → 更新地址 (AR-11) →

外籍配偶取得綠卡之後: 綠卡核准時,若結婚未滿 2 年(K-1 案件幾乎都是如此),取得的會是 兩年條件式綠卡,須在到期前 90 天內提交 I-751 解除條件——這份申請通常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I-751 解除條件說明 →)。此外,綠卡持有人有維持永久居民身份的義務,包括: (1)每年報稅;(2)避免長期離境(連續超過 6 個月可能觸發審查,超過 1 年通常視為放棄); (3)不得犯下影響身份的刑事罪行;(4)按時更新地址(搬家 10 天內)。

子女的 I-485 要各自提交。 持 K-2 的子女在婚後須單獨申請調整身份,不能併入外籍配偶的 I-485; 且子女與美國公民擔保人的繼親子女關係,必須在子女滿 18 歲之前成立

可能導致外籍未婚夫(妻)不予簽證的情形:毒品販運、先前簽證逾期停留、 提交不實文件等。如經認定不符資格,領事官會告知是否有豁免(waiver)及其程序。 審理時間因案而異,部分案件面談後還需行政審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需額外時間。 官方完整說明請見 美國國務院 K-1 簽證頁面

準備為未婚夫(妻)
申請 K-1 簽證

從 I-129F 請願、領事館面談,到婚後的綠卡申請,每一步都有嚴格時程與表格。讓我們協助您準備,或預約諮詢審閱申請文件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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