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移民 · K-1 未婚夫(妻)签证

K-1 未婚夫(妻)签证申请说明

美国公民若要把在海外的未婚夫(妻)接来美国结婚,K-1 是最直接的途径。 K-1 让外籍未婚夫(妻)合法入境,并在入境后 90 天内美国公民担保人结婚;婚后再由外籍配偶提交 Adjustment of Status(境内身份调整,Form I-485)取得绿卡。 本指南依序说明每一步由谁办理,以及所需表格、费用与官方链接。

K-1 是什么? K-1 是给美国公民之外籍未婚夫(妻)的非移民签证。请愿由美国公民担保人提出, 签证则由外籍未婚夫(妻)在海外的美国使领馆申请。入境后必须在 90 天内与担保人结婚,之后向美国移民局申请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 因为 K-1 实际上是为了移民美国,外籍未婚夫(妻)必须符合部分移民签证的要求。 其符合资格的子女可另外取得 K-2 签证

01

确认双方符合 K-1 资格

美国公民担保人外籍未婚夫(妻)必须满足两项基本要求:

  • 双方在提出请愿时都有结婚的自由——双方先前的婚姻都已合法终止, 且此后持续维持此状态。这桩婚姻也必须在预定举行婚礼的美国州别为合法有效。
  • 原则上两年内曾亲自见面——双方必须在提出请愿前的两年内亲自见过面。

美国移民局在特定情况下可给予见面要求的例外,例如亲自见面会对美国公民担保人造成极度困难, 或依双方文化,男女在婚前见面违反习俗。

02

由美国公民担保人递交 I-129F 请愿

这一步由美国公民担保人办理。担保人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Form I-129F(外籍未婚夫/妻请愿),为外籍未婚夫(妻)创建 K-1 资格。

表格用途费用美国移民局链接
I-129F 外籍未婚夫(妻)请愿 (Petition for Alien Fiancé(e)) $675 填写 I-129F →

在线递交可享 $50 折扣(在线 $625)。

核准之后的流程:

  • 美国移民局核准后,会把案件送到国家签证中心(NVC)
  • NVC 核发案件号,并把请愿转送到外籍未婚夫(妻)居住地的美国使领馆
  • NVC 把案件送到使领馆时会寄信通知美国公民担保人;收到后即可通知外籍未婚夫(妻)开始准备签证申请

⚠️ 两项限制:I-129F 不能在美国驻外使领馆或海外美国移民局办公室提交。 核准后的 I-129F 效期为 4 个月;若在签证进程完成前过期,领事官可以延长效期。

前往 USCIS Form I-129F →
03

由外籍未婚夫(妻)申请签证并准备面谈

这一步由外籍未婚夫(妻)在海外办理:先完成 DS-160 在线非移民签证申请并打印确认页,再依使领馆通知缴费、安排面谈。 其中 I-134 经济担保书由美国公民担保人填写,再交给未婚夫(妻)带去面谈。

表格用途费用美国移民局链接
DS-160 在线非移民签证申请(每位 K 签证申请人各一份) $265 在线填写 DS-160 →
I-134 经济担保书(领事官可能要求) 无费用 查看 I-134 →

面谈必备文档清单:

  • DS-160 确认页
  • 外籍未婚夫(妻)的护照——效期须比预计停留美国期间至少多 6 个月(除非有国别协定豁免)
  • 外籍未婚夫(妻)的出生证明
  • 双方前次婚姻的离婚或死亡证明(如有)
  • 外籍未婚夫(妻)的无犯罪纪录证明——现居国,以及 16 岁以后曾居住满 6 个月的所有国家 (随行满 16 岁的子女同样需要)
  • 体检报告(见步骤 04)
  • 财力证明(可能会要求 I-134 经济担保书,见步骤 05)
  • 外籍未婚夫(妻)的两张 2×2 吋照片,须符合规定格式
  • 双方交往关系的证明(合照、通信纪录、见面行程与机票等)
  • 依规定缴交的各项费用

符合资格的子女:K-2 签证

外籍未婚夫(妻)的子女不需另外提出请愿,可依同一份已核准的 I-129F 申请 K-2 签证, 但美国公民担保人必须在 I-129F 上把这些子女列出来。每位 K-2 申请人须各自提交签证申请并缴费。

  • 子女可与外籍未婚夫(妻)同行,或稍后追随(follow-to-join), 但都必须在 K 签证效期内入境
  • 若在 K-1 核发日起一年内入境,不需另外提请愿; 超过一年就不能再用 K-2,须由美国公民担保人另外提移民签证请愿
  • 持 K-1 的外籍未婚夫(妻),入境时间必须早于或与持 K-2 的子女相同

⚠️ 民事文档必须由外籍未婚夫(妻)所在国的官方发证机关核发。所有文档如非英文(或申请国官方语言), 须提供英文翻译,并由译者签署声明翻译正确、且具备翻译能力。 面谈时请携带清晰可辨的影本,正本与翻译会退还。 领事官也可能要求额外数据,例如照片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真实的证据。

04

由外籍未婚夫(妻)完成指定医师体检

签证核发前,外籍未婚夫(妻)与同行子女(不论年龄)都必须由授权的指定医师(panel physician) 完成体检。使领馆会提供体检与指定医师的相关指示。

建议一并完成疫苗接种: 疫苗在 K 签证阶段并非强制,但婚后办理调整身份(绿卡)时就会要求, 在这次体检时一并完成可以省下日后补打的时间与费用。

05

由美国公民担保人提供财力证明:I-134I-864 的差别

面谈时,外籍未婚夫(妻)必须向领事官证明在美国不会成为公共负担—— 可以是本人有能力自我支持,或由美国公民担保人提供支持。 领事官通常会要求担保人填写 Form I-134 经济担保书,交给未婚夫(妻)带去面谈。

阶段使用表格收入门槛其他要求
K 签证面谈 I-134 联邦贫困线 100% 证明担保人有能力支持即可
婚后绿卡 I-864 联邦贫困线 125% 须附最近报税证明等(见步骤 07)

婚后办理调整身份时,担保人须另外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Form I-864, 门槛与必备文档都比 I-134 严格,建议提早准备报税数据。 (查找 I-864P 最新收入标准 →

06

外籍未婚夫(妻)入境,并在 90 天内完成结婚

领事官会把护照(含 K-1 签证)与一个密封信封交给外籍未婚夫(妻), 里面是其提供的民事文档及使领馆准备的文档。

两个关键时间点:

  • 入境效期最长 6 个月——K-1 是单次入境签证, 外籍未婚夫(妻)须在签证效期内(自核发日起最长 6 个月)入境美国
  • 入境后 90 天内必须完成结婚——建议提早安排结婚登记。逾期未婚, K-1 身份无法延长,也不能转为其他身份

⚠️ 密封信封不可自行拆开,只能由入境时的国土安全部(DHS)移民官员打开。 入境时须备妥护照(含签证)与未拆封的密封信封交给 CBP 官员。 请注意,持有签证不代表一定获准入境——CBP 官员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入境。

07

婚后由外籍配偶提交 I-485 调整身份申请

结婚后,外籍配偶即成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不需另外提交 I-130 (已核准的 I-129F 即为基础),也不受排期限制,结婚后即可递件。

分工:I-485 由外籍配偶提交; 其中的 I-864 经济担保由美国公民担保人填写并签名

表格用途费用美国移民局链接
I-485 境内身份调整主申请(由外籍配偶提交) $1,440 填写 I-485 →
I-693 体检报告(须由美国移民局指定的 Civil Surgeon 出具) 由医师收 查看 I-693 →
查找 Civil Surgeon →
I-864 经济担保(Affidavit of Support,由担保人填写) 无费用 填写 I-864 →

必备证明文档清单:

  • 外籍配偶的护照副本(含照片页与 K-1 签证页)
  • 外籍配偶 K-1 入境的 I-94 入境记录(CBP 官网下载
  • 外籍配偶的中文版与英文版户籍誊本(两种版本)
  • 双方的结婚证书(须在入境后 90 天内完成结婚),并附婚姻真实性的证明文档
  • 双方的离婚证书(若曾有其他婚姻)
  • 外籍配偶的 2 张护照规格照片
  • 外籍配偶的 I-693 体检报告(密封信封)
  • I-864 经济担保表(由美国公民担保人填写)

婚姻真实性文档

K-1 婚后的绿卡属于婚姻类申请,须额外提供能证明婚姻真实 (bona fide marriage)的文档,例如:

  • 共同财产证明(房产、车辆等共同所有权文档)
  • 共同居住证明(如同居租约,证明双方住在同一地址)
  • 共同财务证明(联名银行帐户、信用卡帐单、保险受益人指定等)
  • 双方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
  • 第三方宣誓书 (Affidavits):由认识双方、能亲身证明婚姻真实性的第三方所签署。 每份宣誓书须包含:宣誓人姓名与地址、出生日期与地点,以及如何认识这桩婚姻的完整说明
  • 其他能证明婚姻持续存在的相关文档(共同照片、旅游纪录、双方家人来往等)

I-864 经济担保详细说明

提出 I-129F 请愿的美国公民担保人同时也是经济担保人,须填写 I-864 经济担保证明, 证明有能力在经济上支持外籍配偶,确保其不会成为美国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

收入要求: 担保人须提供最近的美国报税证明,并出示足够的美国收入来支持家庭成员(含外籍配偶)。收入要求通常为 联邦贫困线的 125% 以上查找 I-864P 最新收入标准 →)。可计入的收入包括:

  • 工资 (Wages)
  • 投资收入 (Investment Income)
  • 租金收入 (Rental Income)
  • 退休金、社会安全金等其他常规收入

必备收入证明文档:

  • 最近 3 年的联邦税单(IRS Tax Return Transcript 或 Form 1040)
  • 最近 6 个月工资单(Pay Stubs)
  • 雇主在职证明信(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
  • W-2 或 1099 表

担保人收入不足时,有两种补强方式:

  • 共同担保人 (Joint Sponsor):另找一位符合 125% 收入要求的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共同担保
  • 使用资产替代:可用担保人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的资产补足差额。 资产价值一般应为差额的 5 倍;但因为担保对象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只须 3 倍

可用作担保的资产类别:

  • 银行存款(Savings、Checking)
  • 定期存款 (CD, Certificate of Deposit)
  • 股票、债券、共同基金
  • 房产(须提供产权证明与最近估价)

⚠️ 所有文档如非英文,须提供英文翻译—— 翻译可由译者自行声明(self-declared certified translation), 无须公证,但必须附译者姓名、签名与翻译准确性声明。 若外籍配偶在 K 签证体检时未接种疫苗,此阶段也要补齐。

08

外籍配偶可同步申请工作许可与旅行许可(选填 / Optional)

以下两份附属申请非必需,但建议与 I-485 同时递交, 让外籍配偶在 I-485 待审期间能合法工作与出境:

表格用途费用美国移民局链接
I-765 工作许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260 填写 I-765 →
I-131 旅行许可(Advance Parole) $630 填写 I-131 →

I-765 与 I-131 通常在递件后 3-6 个月内核发。 外籍配偶取得 EAD 后才可在美国合法工作;取得 Advance Parole 后才可出境 (重要警告见步骤 09)。

09

在线提交或纸本递交

目前移民局允许两种递件方式:

  • 在线提交:通过 myUSCIS 帐户在线递交 I-485 与附属申请
  • 纸本邮寄:邮寄至指定 Lockbox 地址(依居住州别而定)

移民局收件后,外籍配偶即取得 「authorized to stay」状态, 案件审查期间可暂时合法停留在美国。

⚠️ 关键警告:在 I-131 旅行许可核发前, 外籍配偶切勿离境美国——擅自出境可能导致 I-485 被美国移民局认定 放弃而拒绝。K-1 身份无法像其他非移民签证那样持原签证返美, 出境前务必先与律师讨论。

前往 myUSCIS 在线提交 → I-485 Lockbox 邮寄地址 →
10

收到纸本案件收据(Receipt Notice)

大约递件后 1–2 周左右,外籍配偶会收到美国移民局寄来的纸本案件收据(Receipt Notice)。 收据上方会印有 Receipt Number,可用来查找案件处理状态。

查找移民局案件处理进度 →
11

生物识别采集(指纹与照片)

递件后 2-4 周内,外籍配偶会收到纸本 ASC(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通知, 须赴指定地点完成指纹与照片采集。应携带:

  • ASC 预约通知(I-797 印制)
  • 有效政府核发附照片身份证明(护照、驾照等)

若 ASC 指定的时间不便,可于预约时间之前在线重新预约。

如何改指纹时间 →
12

审查、面谈与最终决定

美国移民局会依收件顺序审查案件,并依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面谈。 若被安排面谈,会通知到地方 Field Office。 K-1 婚后的绿卡属于婚姻类案件,相当常被要求面谈,而且 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一同出席,用以验证婚姻真实性。

审查期间可能发生的状况:

  • RFE(Request for Evidence):美国移民局要求补件,须于期限内回复
  • 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拟拒绝,有最后机会提出反驳
  • Interview Notice:通知面谈日期
  • Approval Notice:核准(I-797 通知)

核准后,外籍配偶的绿卡(Form I-551)会于数周内寄至 myUSCIS 登记的地址。 请确认地址正确——若搬家请立即更新。

查找案件进度 → 更新地址 (AR-11) →

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之后: 绿卡核准时,若结婚未满 2 年(K-1 案件几乎都是如此),取得的会是 两年条件式绿卡,须在到期前 90 天内提交 I-751 解除条件——这份申请通常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I-751 解除条件说明 →)。此外,绿卡持有人有维持永久居民身份的义务,包括: (1)每年报税;(2)避免长期离境(连续超过 6 个月可能触发审查,超过 1 年通常视为放弃); (3)不得犯下影响身份的刑事罪行;(4)按时更新地址(搬家 10 天内)。

子女的 I-485 要各自提交。 持 K-2 的子女在婚后须单独申请调整身份,不能并入外籍配偶的 I-485; 且子女与美国公民担保人的继亲子女关系,必须在子女满 18 岁之前成立

可能导致外籍未婚夫(妻)不予签证的情形:毒品贩运、先前签证逾期停留、 提交不实文档等。如经认定不符资格,领事官会告知是否有豁免(waiver)及其进程。 审理时间因案而异,部分案件面谈后还需行政审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需额外时间。 官方完整说明请见 美国国务院 K-1 签证页面

准备为未婚夫(妻)
申请 K-1 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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