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了?所有在美國的非公民必須於 10 天內 向移民局更新地址。 未及時更新可能錯過 RFE 通知、核准信,甚至導致驅逐出境後果。
誰必須申報? 除了 A 簽證、G 簽證持有人與免籤計劃入境者外,所有在美外國公民 (包括綠卡持有人、留學生、工作簽證持有人、配偶依親)均須於搬家後 10 天內通知移民局。 未申報最高可處 5,000 美元罰款。
移民局鼓勵透過 myUSCIS 線上提交,最快、最可靠,可同時更新所有進行中案件的地址。
不需要專屬帳戶型別——任何 myUSCIS 帳戶皆可用於更新地址。 沒有帳戶的話,可於第一次登入頁面註冊。
前往 myUSCIS →登入後,於 My Account 選單選擇「Change your address」。
系統會詢問您是否有進行中的案件——若有,請準備您的 Receipt Number。
請準備以下資訊:
⚠️ 已結案的案件不要填 Receipt Number——只填進行中的案件號。
送出後,可於 myUSCIS 的 「View my submissions」 檢視 AR-11 申報記錄與確認編號。建議截圖儲存或下載 PDF 備查。
線上提交完成後,自動滿足 Form AR-11 (Alien's Change of Address Card) 的法定通報義務,無須再寄紙本。
提醒:更新地址後,請電郵通知您的移民律師, 並附上 myUSCIS 的 AR-11 確認頁面截圖。律師事務所需要同步更新案件檔案, 確保後續所有重要檔案都能正確寄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