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751 · Remov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

兩年婚姻綠卡轉十年綠卡(I-751 移除條件)

兩年條件式婚姻綠卡持有人需於到期前 90 天內遞交 Form I-751 移除條件,並換成十年永久綠卡。本指南整理移民局最新政策指南, 涵蓋常見的 16 個 Q&A,協助您準備完整的婚姻真實性證明、 評估能否單獨遞交、以及與 N-400 入籍的時程銜接。

什麼是兩年婚姻綠卡? 若移民局批准綠卡時,您與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配偶的婚姻生效未滿 2 年, 只能取得兩年條件式綠卡;滿 2 年以上即可直接取得十年永久綠卡。 條件式綠卡持有人必須在到期前 90 天內遞交 I-751,證明婚姻真實後才能換發十年綠卡。

01

什麼是兩年婚姻綠卡?

美國政府為防止透過虛假婚姻取得綠卡,特別立法要求: 若您透過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申請而取得綠卡時, 您與他們的婚姻生效日還未滿 2 年, 此時只能取得臨時性的兩年條件式綠卡。 但如果批准時婚姻已經滿 2 年以上,就可以直接獲得十年的永久綠卡。

02

和配偶一起同時拿到綠卡,是否也受兩年限制?

不會。兩年條件式綠卡僅限於 「透過已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結婚關係」而取得的綠卡。 如果是「附隨」配偶一起同時取得職業綠卡或親屬綠卡的家屬, 會直接取得十年效期的永久綠卡,不受 2 年限制。

03

兩年綠卡與十年綠卡的效力差別

日常生活、工作、出入美國的效力基本相同,但有兩點關鍵差異:

  • 性質不同:兩年綠卡屬於「附條件綠卡」,必須證明婚姻真實後才能換成十年永久綠卡。 若無法證明,將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十年綠卡則只要不主動放棄,永久居民身份永久有效。
  • 更新方式不同:兩年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須遞交 I-751 換十年綠卡; 十年綠卡更新則使用 I-90 表格。
04

I-751 表格如何遞交?

申請人需使用移民局網站上的 I-751 表格。 目前移民局允許紙本郵寄或線上遞交

USCIS Form I-751 官方頁面 →

通常「兩年條件式綠卡持有人」需要與「公民配偶或綠卡配偶」共同遞交 I-751。 雙方都需要在表格中簽名並提供婚姻真實性文件。

⚠️ 若您的小孩也是和您一起取得兩年條件式綠卡,注意他們可能也需要遞交自己的 I-751 (若小孩的綠卡是與您同時或您取得後 90 天內取得,可一併納入您的申請)。

05

申請 I-751 需要什麼婚姻真實性證明文件?

準備 I-751 時請把握一個重要原則: 移民官的工作是確認綠卡持有人的婚姻是真實善意存在的, 並不是因為要取得移民身份才去登記結婚。

建議文件清單:

  • 共同擁有資產的文件(房產、車輛等共同所有權)
  • 共同居住的房屋租約
  • 夫妻雙方經濟來源互相共通的證明(聯名銀行帳戶、信用卡帳單、保險受益人指定等)
  • 雙方共同小孩的出生證明
  • 了解婚姻關係的第三人宣誓書 (Affidavits)——須包含宣誓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地點、以及如何認識您婚姻的完整說明
  • 共同照片、旅遊紀錄、雙方家人來往等

移民官會「綜合考慮」所有提交的文件—— 即使無法提供清單上的所有項目,提供其他相關證明也有效。 例如夫妻雖無聯名銀行帳戶,但各自帳單都顯示同一地址,這些帳單也可作為證明。

06

能否自己單獨遞交 I-751?

一般而言不行。但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Waiver of Joint Filing Requirement), 可以單獨遞交 I-751:

  • 美國公民/綠卡配偶過世,且能證明當初婚姻真實善意
  • 當初婚姻真實善意,但因離婚或婚姻被宣告無效而失去婚姻關係
  • 當初婚姻真實善意,但您或您的小孩遭受公民/綠卡配偶的施虐或嚴重精神虐待
  • 若終止您的身份並將您遞解出境會導致極大困難
07

如何確定遞交 I-751 的最早日期?

必須在兩年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遞交 I-751。可使用移民局網站的 Filing Date Calculator 計算最早可遞交日期。

USCIS 最早遞交日計算器 →

移民局通常會在綠卡到期前半年寄出紙本提醒信。 因此取得兩年綠卡後若搬家,務必盡快遞交 AR-11 更新地址, 避免錯過提醒。

向移民局更新地址 (AR-11) →
08

能否提早於 90 天前遞交?

原則上不行。但若兩年綠卡持有人符合單獨遞交的情形 (離婚、配偶過世等),則不受 90 天限制,可以提早遞交。

09

錯過 90 天遞交期限怎麼辦?

移民局允許因情有可原 (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的情形遲交,例如:

  • 住院、長期生病
  • 失去親友
  • 最近剛生小孩
  • 有法律或財務問題
  • 需要照顧他人
  • 嚴重的家庭緊急情形
  • 有工作上的承諾

移民局不接受「忘了遞交」作為遲交理由。 但只要理由合理,通常會接受。

若不屬於情有可原,但符合單獨遞交條件(離婚、配偶過世等), 仍可在法官下令遞解出境之前遞交 I-751 申請。

10

沒遞交 I-751 或被認定遲交不合理會怎樣?

兩年期限到期後若未遞交 I-751,將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局可將檔案轉交移民法庭,由法官決定是否遞解出境。

但出庭時您仍有權為自己辯護,試圖說服法官同意您的 I-751 申請。

11

遞交 I-751 時人必須在美國境內嗎?

不用。兩年綠卡持有人可在境外遞交 I-751。

但若移民局要求按指紋或面試,則必須在美國境內完成。

12

遞交 I-751 後需要做什麼?

移民局會寄出綠色收件通知 (Receipt Notice)。 這份通知必須妥善保留—— 它是兩年綠卡到期後,延長綠卡身份 48 個月的證明文件。

綠卡到期後,無論是換工作或回美登機, 都需同時提供過期的綠卡延長 48 個月的 Receipt Notice 來證明永久居民身份。

若需按指紋或面試,移民局會寄紙本通知。 I-751 面試時夫妻雙方都需出席。

13

I-751 收據有 48 個月有效期,移民局需要花這麼久審理嗎?

其實不用。提供 48 個月延長期主要是為了避免兩年綠卡持有人在等待期內, 需要不斷去移民局辦公室蓋 I-551 章延長身份——既便民也節省移民官時間。

不過目前 I-751 審理時間確實偏長, 一般需要至少 2 年左右才會審理通過。

14

分居或正在離婚,還可以遞交 I-751 嗎?

可以,但實務上分以下情形:

  • 夫妻共同遞交但已合法分居或進行離婚程序—— 移民局會發補件通知要求提供離婚判決, 您須在離婚完成後寫信告知移民局, 將 Joint I-751 改為 waiver based on divorce
  • 配偶不願共同遞交,且已合法分居或進行離婚程序—— 您仍可自行遞交 waiver request based on termination of marriage。 但須在期限內提供離婚判決,否則移民局會拒絕申請。
15

I-751 被拒絕怎麼辦?

I-751 被拒後,兩年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即終止。可採取以下行動:

  • 在拒絕通知發出後 33 天內,遞交 I-290B 請求 motion to reconsider 或 motion to reopen,由其他移民官審查決定流程是否錯誤
  • 移民局可能將檔案轉交移民法庭,由法官決定是否遞解出境——出庭時您仍有權辯護
  • 身份被宣告終止後,仍可能透過美國公民配偶重新申請婚姻綠卡 (建議先與律師詳細討論)
16

等待 I-751 期間可以遞交 N-400 公民入籍嗎?

可以。等待 I-751 並不會影響 N-400 公民入籍資格。

移民法允許和美國公民結婚的綠卡持有人, 在取得綠卡滿 3 年之前的 90 天內遞交公民申請。 這裡的綠卡也包含兩年條件式綠卡。

因此時程上可能是:

  • 取得兩年條件式綠卡滿 2 年前 90 天內:遞交 I-751 換十年綠卡
  • 若您和美國公民結婚並維持共同居住: 取得兩年條件式綠卡滿 3 年前 90 天起:可遞交 N-400 公民申請

⚠️ 注意:移民局必須先批准 I-751 才會同意公民入籍。 若 N-400 入籍考試安排時 I-751 尚未審理完, 移民官會將兩案合併同時審理,並要求您和配偶一起出席公民入籍面試。

政策來源:本指南依據 USCIS 於 2023 年 12 月公布的最新政策指南整理。 原始政策請參閱 USCIS 官方網站 →

其他客戶常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