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部最近提出一项新的规则草案,计划取消已经实施接近十年的「失业后最多 60 天宽限期」。很多人把这项制度理解为只针对 H-1B,但实际上它同时适用其他工作签证,包括 E-1、E-2、E-3、H-1B1、L-1、O-1 及 TN 等工作身分。
60 天宽限期是什么?
按照目前规定,如果作为身分基础的工作在 I-94 或核准期限届满以前提前终止,不论是遭到裁员、解雇或自行离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都可能享有最多 60 天的宽限期。
在这段期间,当事人可以寻找新工作、办理转换雇主,或申请其他身分(例如学生签证或其他工作签证)。如果决定离开美国,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处理搬家、租约、车辆及其他离境前的安排。
对 H-1B 员工来说,这 60 天尤其重要。如果新雇主及时在宽限期内提出新的 H-1B 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通常还有机会在移民局收到申请后开始替新公司工作,同时继续留在美国境内完成 H-1B 身分的衔接。
取消之后会发生什么事?
这次国土安全部提出的改变,并不是把 60 天缩短成 30 天,也不是增加新的申请条件,而是准备直接删除提供这段宽限期的法规。如果新规最后按照目前版本正式生效,工作一旦停止,当事人的移民身分几乎立刻就会出现中断。
想像一下,一名 H-1B 员工在星期五下午两点收到公司发出的离职通知,而他又没有其他可以合法留在美国的依据,从星期六开始就会被视为没有继续维持合法的非移民身分。
这会带来非常现实的困难。一个突然遭到裁员的人,连终止租约、处理汽车、安排搬家、购买机票,甚至和亲友道别的时间都没有,更不用说在短时间内完成找工作、面试、取得录取通知、公司内部审批,以及新的 H-1B 申请。
即使他在几天后很快找到新公司,新雇主虽然可以替他提出新的 H-1B 申请,但因为原本的工作停止后他已不再维持 H-1B 身分,移民局将无法批准他在美国境内延长停留并完成雇主转换。
只有在非常有限的特殊情况下,例如符合移民法规对延迟提出延长停留申请的豁免标准,移民局才可能酌情原谅这段身分中断。这类例外并不是一般性的补救,也不能被当成失业后的替代宽限期。对大多数案件来说,即使新的 H-1B 申请本身获得核准,员工通常仍需要先离开美国,再凭核准的申请及有效签证重新入境,才能以 H-1B 身分替新雇主工作。
受影响的不只是员工本人
受到影响的也不只是失业的工作签证持有人。
目前主要持有人进入 60 天宽限期时,家属也可以受到相应保护,不会因为主要申请人突然失业就立即失去身分。但如果这段宽限期被取消,主要持有人因工作停止而不再维持原本身分后,家属的移民身分基础也会同步受到影响,使用家眷身分的小孩也将被迫立刻休学。
正在工作的配偶同样会受到影响。目前部分 H-4 配偶可以持有工作许可,L-2 及部分 E 类配偶也可以基于配偶的工作身分取得工作授权。然而一旦主要持有人的身分出现问题,配偶继续工作的法律基础也会跟着动摇。对某些家庭来说,一次裁员可能不只是失去一份收入,而是夫妻两人的工作与收入在很短时间内同时受到冲击。
雇主方面也可能增加成本。H-1B 及 O-1 员工如果在核准期间结束以前遭雇主解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原雇主本来就可能需要负担员工返回海外的合理交通费用。现在有些员工利用 60 天找到下一份工作、成功留在美国转换雇主,未必需要立即返回海外。如果宽限期取消,需要迅速离境的员工可能增加,原雇主实际承担这项费用的情况也可能随之增加。
当初为什么会有 60 天?
要理解政府现在为什么想取消这项制度,就必须先回头看当初为什么会有它。
在 2017 年以前,这个 60 天宽限期其实并不存在。当时,工作签证持有人即使 I-94 还有很长时间才到期,只要作为身分基础的工作提前停止,很快就面临没有维持合法身分的问题。
但另一方面,移民法又允许符合条件的 H-1B 员工,在移民局收到新雇主提出的申请后开始工作。把这两套制度放在一起,就产生了一个明显的矛盾:法律虽然允许 H-1B 员工转换雇主,但如果一个人今天被裁员、隔天就出现身分问题,这项转换雇主的制度实际上很难真正使用。毕竟从找工作、面试、取得录取通知,到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劳工情况申请,再准备新的 H-1B 申请,本来就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国土安全部在 2015 年底提出高技能移民改革时,把增加高技能外国员工的稳定性、弹性及工作流动性列为重要目标之一。60 天宽限期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希望在工作突然终止与下一个移民安排之间,创建一段有限的过渡时间。
当时政府收到接近 28,000 份公众意见,其中有人甚至认为 60 天仍然太短,主张延长到 90 天、120 天或更长,理由是专业职位的招聘往往需要多轮面试、公司审批、背景调查及后续移民进程。政府最后仍然选择 60 天,显示当时的考量是在「工作流动性」与「工作身分应和实际就业保持链接」之间寻找平衡。最终规则在 2016 年公布,并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实施近十年,这套制度有没有发挥作用?
至少从工作转换的数据来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根据国土安全部的数据,从 2021 到 2025 会计年度,大约有 32 万名相关工作签证持有人发生工作终止或转换雇主的情况。平均每年约有 3,795 人在原雇主撤回已核准申请后的 60 天内,由新雇主提出新的 I-129 申请,其中绝大多数是 H-1B。
这个数字不能被理解成所有实际使用 60 天宽限期的人数,因为政府本身并没有专门记录「谁使用了宽限期」的制度,雇主通报员工离职的时间也不完全一致。不过,至少从政府目前能够辨识出的案件来看,确实有相当数量的员工利用这段期间完成工作转换。此外,也有人在这段期间提出 I-539、I-485,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后续身分。
政府为什么现在想取消?
既然这套制度确实发挥了原始功能,政府为什么仍然想取消它?国土安全部在草案说明中提出两个理由。
第一,政府认为工作签证身分应该与实际工作保持更直接的链接。H-1B、L-1、TN、E 类及 O-1 等身分,本来就创建在特定工作或活动之上;如果工作已经停止,却继续让当事人在最多 60 天内被视为维持原本身分,会造成身分与实际就业状态暂时脱节。
第二,政府认为现行规定增加了移民局的审查负担。60 天宽限期不会在失业时自动产生新的 I-94 或核准通知,通常要等到当事人日后提出新的 H-1B、变更身分、延长身分或其他申请时,移民局才需要回头确认原工作何时结束、是否仍在 60 天内,以及是否符合宽限期条件。这些判断需要审查离职文档、薪资纪录及其他证据,增加了案件复杂度与行政成本。
未来可能出现的诉讼争点
如果政府真的公布最终规则,后续出现法律诉讼的可能性很高。不过,诉讼的重点未必是政府「有没有权」取消 60 天——这套制度本来就是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规则创建的——更可能的争议,是政府在改变一项实施近十年的政策以前,有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
最直接的问题,是政府如何解释 2016 年与 2026 年之间的立场转变。当年的政府认为,60 天可以增加工作流动性、提高稳定性,并帮助企业留住高技能人才;现在的政府则认为,制度造成的身分脱节及行政负担更值得重视。行政机关当然可以重新衡量政策,但如果自己掌握的数据同时显示这套制度确实完成了部分原始目的,就需要合理说明,为什么这些利益现在已经不足以继续支持它。
政策的经济分析也很可能成为争点。根据国土安全部的数据,2025 会计年度利用这段期间完成工作转换的 H-1B 员工,年薪中位数大约为 131,000 美元。政府也承认,取消 60 天可能造成员工薪资损失、配偶收入中断、雇主生产力下降,以及部分 H-1B 与 O-1 雇主增加返国交通费。
新规虽然可以降低移民局日后判断宽限期是否适用的行政负担,却也可能让更多人在工作停止后立即出现身分问题,进一步衍生出庭通知、递解进程、境外签证及重新入境等后续进程。法院可能会查看,政府是否完整评估了取消制度的经济成本,以及所谓的行政成本降低,究竟是真正的整体节省,还是只是把负担转移到其他进程。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政府为什么选择完全取消,而不是采取影响较小的做法。如果主要问题是工作结束日期不容易确认,可以考虑更明确的证据标准或离职通报制度;如果认为 60 天太长,可以考虑缩短期限;如果问题在于每个案件都需要个别判断,也可以讨论是否创建更清楚一致的规则。这些替代方案是否足以达到政府的政策目标,很可能会成为公众评议及未来诉讼的重要内容。
国会也可能直接介入
除了法院诉讼之外,也可以观察国会会不会直接介入。
现在的 60 天宽限期并不是国会写进移民法的权利,而是国土安全部通过行政法规创建的制度,所以行政部门才有可能通过新的规则把它取消。反过来说,如果国会未来修改移民法,把失业后一定期间的宽限期直接写进法律,行政部门就不能再单靠修改法规把它取消。
公众评议期:2026 年 11 月 10 日截止
目前这项新规草案仍在公众评议期,截止日期是 2026 年 11 月 10 日。我会建议受到这项政策影响的企业、员工及相关团体,在评议期间积极提出意见。
对公众评议而言,最有价值的不只是表达支持或反对,而是提供具体数据,例如企业实际需要多少时间完成专业职位招聘、H-1B 员工失业后通常需要多久找到新工作、家属可能受到哪些影响、企业会增加哪些成本,以及有哪些可行的替代方案。
即使政府最后仍然决定取消 60 天,未来法院在审查这项政策时,依然可以具体判断国土安全部是否真正考虑过公众提供的影响评估与建议,以及是否合理回应了公众提出的疑问。
这也不是目前唯一一项收紧工作签证的政策——政府同时也在推动 H-1B 名额申请的 103,265 美元新费用。如果您的公司或您本人可能受到影响,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