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H-1B 申请、延期、换雇主、宽限期、I-140 与 I-485 等常见问题。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预约律师咨询。
具体准备的文件还是需要由公司律师个案分析。不过申请H-1B时,公司需要至少准备 (1) 一份支持信,说明提供的工作岗位为什么符合H-1B Specialty Occupation的要求,以及担保的H-1B劳工为什么符合岗位的要求。(2) 劳工部认证的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3) H-1B劳工的个人移民文件及学经历证明文件。
H-1B雇主必须支付其H-1B劳工至少「要求的」(Required) 工资,即现行工资与雇主为类似职位员工支付的实际工资(内部工资)中较高的那一个。现行工资是指在工作地理区域内,根据职业分类设定的工资标准。劳工部会公布该地区内从事类似工作的工人(即在该职业分类中从事基本相同工作的工人)所获得工资的加权平均值。
在美国的外国旅客如果可以透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不同的非移民身份:
(1) 向美国移民局 (USCIS) 申请更改在美国境内的身份。 (2) 在 USCIS 批准其移民福利的申请后,通过领事处理,在国外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新类别的签证,然后以新类别的身份申请进入美国。
一般来说,为您提交 H-1B 请求的雇主可以在 I-129 表格上,申请让您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更改为 H-1B 工作签证身份。为了符合更改身份的资格,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以非移民的身份合法入境美国 (2) 您的非移民身份必须持续保持有效 (3) 您不能违反当前非移民身份的条件
请注意,某些非移民类别不符合变更身份的资格,详情请咨询移民律师。
但是当您的雇主在您当前的非移民身份过期之前如果无法提交 I-129 表格将您的身份更改为 H-1B 类别,此时您通常需要在 H-1B 请求被移民局获批后,向国外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并获得 H-1B 签证贴纸,才能向美国海关申请以 H-1B 身份入境。
H-1B 工作者的最长入境期限通常为 6 年。这个 6 年的时间,是以 H-1B 持有人以 H-1B 身份「实际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来计算。因此,H-1B 持有人至少可以在美国停留共 2,190 天。然而,如下所述,这一限制有一些常见的例外情况。
是的,即使您之前的 H-1B 签证还没到 3 年,只要符合资格,新的 H-1B 签证也可能可以申请 3 年的有效期。在计算您是否可以申请 3 年的有效期时,您需要将 6 年的 H-1B 有效期 (2,190 天) 扣除之前实际在美国使用 H-1B 身份停留的日期。如果得出的结果少于 3 年,则您的新雇主只能请求剩余的 H-1B 期间。
根据 H-1B 换雇主的规定,当新雇主代表您提交非恶意的 H-1B 申请,或在申请上注明的要求开始工作日期之后(以较晚者为准),您可以立即开始为新雇主工作。您无需等待新雇主的 H-1B 申请获得批准即可开始为新雇主工作。建议根据您的个案情况和您的移民律师讨论是否适用这个规定。
如果新雇主的 I-129 申请批准,您可以继续为新雇主工作,直至新申请中指定的工作到期日 (Employment End Date)。
如果新雇主的 I-129 申请被拒,您可以继续为之前的雇主工作,前提是您之前的授权工作期仍然有效,但根据新申请的临时工作授权将在新雇主的申请被拒绝时终止。
当非移民劳工被解雇时,他们可能不知道自己的选择,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错误地认为他们除了在 60 天内离开美国之外没有其他选择。如果您的工作被终止,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非自愿的,您通常可以采取以下行动之一(如果您有资格)以保持在美国的授权停留期:
• 申请更改到其他非移民身份(例如 B-1/B-2 身份或是 F-1 身份); • 申请调整到绿卡身份; • 申请迫切情形的工作许可 (EAD); • 成为非恶意更换 H-1B 雇主的受益人。
如果在最长 60 天的宽限期内您采取了上述任何一个行动,即使您失去了之前的非移民身份,您在美国的授权停留期 (I-94 上的日期) 也可以超过 60 天。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采取任何行动,您和您的家属可能需要在 60 天内或在您的授权有效期结束时(以较短者为准)离开美国。
法规允许在 E-1、E-2、E-3、H-1B、H-1B1、L-1、O-1 或 TN 工作签证类别(及其家属)下工作的人员在就业结束后,无论是出于自愿或是非自愿,在 60 天内或直到 I-94 结束(以较短者为准)内,会被视为在同一类别下继续维持身份(「最长 60 天宽限期」)。请参阅 8 CFR 214.1(l)(2)。在宽限期内,符合条件的 H-1B 非移民劳工可以在新雇主提交新的 H-1B 请求立即开始工作,而无需等待新的 H-1B 申请获得批准。
最长 60 天的宽限期从就业终止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通常根据支付工资或薪金的最后一天来确定。
可以,只要您在任何批准的临时停留期后仍然有离境的意图,并且继续保持您在国外的住所且无意放弃,正在审查或已经批准的 I-140 移民请求不应对您的身份变更申请产生影响。
如果新的雇主代表您提交了 I-129 申请,请求变更到 H-1B 身份,并附有加急处理服务的请求 (Premium Processing),移民局通常会在加急处理时间内同时处理审查中的 I-539 和 I-129,并同时作出裁决。
如果您与该雇主的原始 H-1B 申请仍然有效,并且您被重新雇用到同一职位,您可以无需进一步采取行动直接恢复工作。如果您被重新雇用到一个新的或变更的职位,您的雇主可能需要提交修正 (Amendment) 或新的申请,以通知移民局任何的重大变化。如果您的雇主已通知移民局终止雇佣关系,从而自动撤销了申请的批准,则雇主需要向移民局提交新的 I-129 申请。
您在每个批准的 I-129 申请有效期内最多可以使用一次最长 60 天的宽限期。例如,如果您被雇主 A 解雇,移民局可能会酌情行使权力,给予您宽限期,认定您最长在 60 天内都有保持身份。如果您获得了新雇主 B 的 H-1B 申请批准,并获得新的有效期,接着被解雇,您可能在雇主 B 的 I-129 有效期内再次有资格使用一次最长 60 天的宽限期。
一旦您离开美国,宽限期就会结束。如果您在最长 60 天的宽限期内离开美国,您必须使用有效的非移民签证申请入境。
是的,如果您的配偶持有 EAD 或因身份而获得的工作许可,这种工作许可将在最长 60 天的宽限期内继续有效。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时被解雇且雇主没有给予通知期,或者通知期在您能够返回美国之前就结束了,那么宽限期就不适用了。此时您必须寻求另一种非移民签证入境。如果您能够并且确实在通知期结束前(即解雇生效日期之前)返回美国,则可以酌情适用宽限期。
您的雇主可以代表您提交 I-129 表格,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延长您的 H-1B 身份超过 6 年。
例如在 6 年截止之前,您的雇主已经为您向美国劳工部 (DOL) 提交 PERM 超过 365 天,或已经为您向 USCIS 提交 I-140 移民请求表格超过 365 天,此时您可以申请延长 H-1B 身份。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可以基于该基础批准最多 1 年的延期。
更常见的情况是,如果您的雇主帮您申请 EB1、EB2、EB3,并且您有资格获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但由于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中反映的签证不可用,您的雇主也可以申请延长 H-1B 身份超过 6 年。您的雇主必须证明,在向 USCIS 提交 H-1B 的时候,移民签证仍不可用。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可以基于该基础批准最多 3 年的延期。
您在申请延长超过六年的 H-1B 身份时,并不需要当前持有 H-1B 身份。授权 H-1B 身份延长超过六年的法规同时适用于「目前持有」或「曾经持有」H-1B 身份的个人。
例如,假设您之前持有 H-1B 身份长达六年,但在六年期限到期前没有取得及时延长 H-1B 身份的依据。随后,您转换为 O-1 身份。在您持有 O-1 身份期间,代表您提交的第一、第二或第三优先类别的 I-140 移民请求获得批准,但基于您的优先日期,您调整身份所依据的类别中的移民签证仍不可用。此时,您的雇主可以代表您提交 I-129 表格申请延长三年的 H-1B 身份请求。
这份申请可以要求在您仍在美国时更改为 H-1B 身份,前提是您符合更改身份的其他资格,或者雇主可以直接请求领事通知。移民局批准的 H-1B 申请如果是要求领事处理,您的案件会被转交至国务院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可能会签发签证,供您入境美国。
只有 H-1B 劳工在「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才会计入 6 年的最长期限。超过 24 小时的美国境外时间,通常称为「恢复时间」或「剩余时间」(Recapture),并不计算在您的 6 年期限内。您有资格恢复这些不在美国境内的时间。请求并证明恢复时间的资格是您的雇主的责任。可以证明在美国境外时间的文件可能包括护照印章、I-94 表格的入境/出境记录、美国海关的旅行历史记录、机票和登机牌,以及标明美国境外日期的附表。您的雇主在为您提交 H-1B 申请时,可以提供上述这些文件来证明您恢复时间的资格。
只有继续保持非移民身份的受益人,才能申请更改身份 (Change of Status)。如果您在请求更改为 H-1B 身份的申请审查期间离开美国,移民局将视为您放弃身份更改请求。
如果移民局批准了 I-129 表格,批准通知将作为领事通知发出,并不会赋予您 H-1B 身份。在这种情况下,您通常需要在国外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并获得 H-1B 签证贴纸,然后向美国海关 (CBP) 申请入境以获得 H-1B 身份。
您必须在您的雇主为您提交延长停留请求 (Extension of Status) 的申请时人在美国境内。然而,如果您在 H-1B 延长停留请求审核期间离开美国,这通常不会成为拒绝延期请求的理由。您的雇主可以请求移民局将 H-1B 延期批准的通知发送到您将在国外申请签证的领事馆。
H-4 家属并不会因其非移民身份而自动获得工作许可。只有那些提出申请并从移民局获得工作许可的 H-4 家属才有权工作,并且只有特定的 H-4 家属(配偶)才符合工作许可的资格。如果 H-1B 持有人是已批准的 I-140 表格(即外国工人职业绿卡申请)的受益人,或者基于劳工部提交的 PERM 或向移民局提交的 I-140 表格移民签证请愿书已超过 365 天并获得了超过 6 年的 H-1B 身份,那么 H-4 配偶可以提交 I-765 表格申请工作许可。
H-4 家属的身份期限通常与 H-1B 持有人的身份期限相同。如果 H-1B 持有人获得了超过 6 年的延长期限,那么他们的 H-4 家属也有资格在同一期间延长 H-4 身份。在 H-4 身份下的时间不计入 H-1B 身份的 6 年最长期限内,因此即使某人在 H-4 身份下已经停留了 6 年,他们仍然可以获得 6 年的 H-1B 身份。
作为在 OPT 期间的 F-1 学生,您的雇主在为您提交移民请求(绿卡)之前,您不需要先获得 H-1B 身份。通常情况下,非移民身份是为了特定的目的临时入境(例如留学及短期工作),并且在入境或延长停留时便打算在授权停留期结束后离开美国。要符合 F-1 的资格,国际学生必须有意在其临时停留期结束后离开美国,并且有一个他们不打算放弃的国外住所。然而,作为学生,您可以同时是一个正在审核或已批准的 I-140 移民请求的受益人,并且仍然能够证明您打算在必要时离开美国。
正在审查的绿卡身份调整申请 (I-485) 并不提供合法的移民身份,也不能弥补任何非移民签证身份的违规行为。然而,如果您在 H-1B 身份期间提交了 I-485 表格,通常情况下,即使 H-1B 身份在 I-485 表格审查期间到期,只要您没有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或没有不具备入境的资格,这通常不会导致您失去调整身份的资格。
从您提交的 I-140 表格获批的那一刻起:
1. 优先日期保留:您的优先日期通常会锁定,以供后续提交的 I-140 表格使用(也称为优先日期保留)。您失去优先日期的唯一情况是,如果 I-140 批准因某些原因被撤销,例如雇主的错误、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
2. H-1B 延期:如果您符合 H-1B 身份的其他资格,这份 I-140 批准可能成为您延长 H-1B 身份超过一般 6 年入境限制的依据。您最多可以延长 3 年。
3. 配偶的 EAD 申请:如果您的配偶处于 H-4 非移民身份或正在寻求更改为 H-4 非移民身份,他们有资格申请工作许可(EAD)。
4. 180 天内撤回:如果在 I-140 批准后的 180 天内,您的雇主撤回了为您提交的 I-140 请愿书,USCIS 有义务自动撤销 I-140 的批准。您不会失去优先日期,但您需要新的 I-140 来延长 H-1B 身份超过一般 6 年限制并最终调整身份。
然而,如果您的 I-140 已获批至少 180 天,撤回后的影响:即使您的雇主撤回了 I-140 批准,USCIS 也不会仅因为这一原因撤销 I-140 的批准。您将继续拥有已批准的 I-140,并且如果您符合 H-1B 身份的其他资格,仍有资格延长超过一般 6 年限制的 H-1B 身份。USCIS 仅会因某些原因(如雇主的错误、欺诈或虚假陈述重要事实)撤销 I-140 的批准。
工作转换 (Porting):一旦您的 I-485 申请审核超过 180 天,您可以将 I-140 批准中的工作机会「转换」到一个新的工作机会(同一雇主或不同雇主),只要新工作机会与 I-140 请愿中的工作机会属于「相同或类似」职业类别。新雇主无需为您提交新的 I-140 表格,尽管您需要提交一份 Supplement J 来请求这种工作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