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對轉學與升學設下明顯限制:大學第一學年內原則不能轉學、 研究生課程期間原則不能轉校或改變教育目標, 完成一個學位後原則上只能往更高教育層級升學。以下依您的情況分別說明。
← 回 F-1 新規定說明總覽兩個關鍵:一是「時機」,二是「有沒有經 SEVP 批准例外」。 在第一學年內、以及研究生課程進行中,轉學和改變就讀目標原則上都被禁止,只有 SEVP 因 特殊情況(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批准時才可以例外。另外, 就算您符合轉學資格,光是辦 SEVIS 轉學,本身也不會延長您的 I-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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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原則上禁止研究所以下的學生,在第一個學年(academic year)內轉學、換主修、換學位層級或改變就讀目標, 只有 SEVP 因特殊情況批准,才可以例外。
法規明確例如:學校關閉、學校失去 SEVP 資格、天災使學校長期無法授課、為完成中小學教育而必須轉學, 或其他超出學生控制的情況。是否構成特殊情況,最終由 SEVP 判定。
法規明確以下一般個人選擇未必構成例外:學費太高、想搬到另一州、不喜歡學校、找到排名更好的學校、 想換專業、想去有 CPT 的學校、想與家人住得更近。
合理推導讀完第一個學年後,只要維持良好身分,大學生通常還是可以轉到另一所學校,或換同一層級的主修或課程。
法規明確如果新課程不能在目前 I-94 到期前完成,還是要:拿到新學校的 I-20 並提交 I-539,或者離境重新入境取得新的 I-94。 光是辦 SEVIS 轉學,並不會延長 I-94。
法規明確John Doe 大二時轉到另一所大學讀同一主修。他維持良好身分,轉學方向沒問題; 但新學校的課程結束日超過他現有 I-94。因此他仍需提交 I-539(或離境重新入境), 才能合法讀到畢業。
新規原則上規定,研究生(碩、博士)在課程期間不能改變就讀目標,也不能轉學, 只有 SEVP 基於特殊情況才能批准例外。
可能的例外,主要是學校或課程因外部原因無法繼續,例如學校關閉、失去招收 F-1 資格、學校合併並取消課程、 天災導致學校長期無法授課。
法規明確例如:指導教授離職、研究經費中斷、想換研究領域、想跟著教授到另一所學校、原校排名不佳、學費較高、 資格考沒通過、被留校察看(probation)、想轉到有 Day-1 CPT 的學校。這些當中,有些或許真的超出學生所能控制, 但規則目前並沒有明確把它們全部列為可接受的例外。
合理推導沒有維持全時課業的學生,不能靠轉學自動恢復 F-1 身分。如果您未經批准就低於全時學分、 長期沒完成課程、因留校察看或停學而未達要求、SEVIS 被終止,或有其他違規, 通常不能只辦 SEVIS 轉學,而可能要申請復籍(reinstatement),或離境後持新的初始 I-20 重新入境。
法規明確基本程序保留:通知目前學校的 DSO → 通知要轉入的學校 → 原校在 SEVIS 設定放行日(release date)→ 放行日之前,SEVIS 紀錄仍由原校掌控 → 放行日之後由新校接手 → 新校簽發轉學待決或繼續就讀 (transfer-pending/continued attendance)的 I-20 → 依規定向新校報到。放行日之前,您都可以要求原 DSO 取消轉學。
法規明確一般學生要能在轉出或讀完原課程後五個月內,開始或恢復新課程。OPT 或 STEM OPT 學生, 則要從「SEVIS 轉出日」和「OPT/STEM OPT 結束日」兩者中較早的那天起算,五個月內開始或恢復課程。
法規明確F-1 學生可以暫時離美五個月以內,之後憑原有的 SEVIS 紀錄與 I-20(由 DSO 背書)回美。 此規則在本次修法中不變。離開前要通知 DSO,返美前 SEVIS 紀錄要回到 Active 狀態。
法規明確John Doe 因家庭原因須回國四個月。因為在五個月以內,他可以用原本的 SEVIS 紀錄與 I-20 回美續讀, 不必以初始身分重新辦理。
除了赴海外研修(study abroad),離美超過五個月的人,要以初始身分(initial status)重新入境—— 包含但不限於取得新的 I-20,而且會重新決定您的合法停留期間。
法規明確例如大學 OPT 後讀碩士、碩士 STEM OPT 後讀博士,這類往上讀原則上仍然允許。您要: 從新學校拿到新 I-20、遵守 SEVIS 轉學與五個月規則、確認新課程能不能在目前 I-94 內完成—— 如果不能,就要在現有合法停留期結束前提交 I-539,或離境重新入境。
法規明確如果第一個課程是在新規生效後讀完的,原則上不能再用 F-1 讀同一層級或更低層級的課程。詳見 CPT/第二個碩士頁的同層級限制說明。
法規明確最容易被忽略的兩件事:一是「時機」(第一學年、研究生課程期間限制最嚴),二是辦 SEVIS 轉學並不會延長 I-94。 就算轉學方向本身沒問題,只要新課程超過現有 I-94,還是要交 I-539 或重新入境。
本頁為一般性資訊,非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本規則已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告,並定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但仍屬受國會審查的重大規則,也可能面臨訴訟。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先諮詢您的學校 DSO 及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