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下,DSO 延長 I-20,不再自動延長您的合法停留期間。課程要延長、或 I-94 快到期時, 往往必須主動提交 I-539。本頁說明延期時機、審理中與被拒的後果、縮短的寬限期,以及 F-2 家屬的連動。
← 回 F-1 新規定說明總覽最重要的時間點:I-539(延期申請)應在目前 I-94 所列的合法停留期限屆滿前,送達美國移民局。 I-20 上的課程結束日雖然不是 I-539 的最終法定截止日,但對有 CPT、OPT 或其他工作安排的學生非常重要。 若等到課程結束後的 30 天準備期才提出延期,學生在延期獲批前通常不能繼續或開始工作。為避免身分與工作中斷, 學生應在 I-20 課程結束日、以及現有工作授權到期前儘早提交。而且 I-539 不是單純走個程序的續期—— 一旦被拒,可能連帶影響身分、OPT、未來的簽證,以及會不會開始累積非法居留。
請點開最貼近您的階段。
舊制下,DSO 在 SEVIS 延長課程結束日、簽發新 I-20,通常就能維持 D/S。 新制下,新 I-20 本身不再自動延長 I-94。您要:向 DSO 申請課程延長(program extension)、拿到新 I-20, 並在 目前 I-94 的合法停留期限屆滿前,把 I-539 送到美國移民局,同時證明延期是基於可接受的理由。 如果您有 CPT、OPT 或其他工作安排,更要在 I-20 課程結束日及工作授權到期前儘早送出,以免延期核准前工作中斷。
法規明確John Doe 的論文進度落後,要多讀一學期。他不能只請 DSO 延 I-20, 而是要在目前 I-94 的合法停留期限屆滿前,把 I-539 送到美國移民局,並附上證明延期正當理由的文件。
比較可能被接受:有說服力的學術原因、有文件證明的疾病或醫療狀況、超出學生控制的情況。
通常不會被接受:被留校察看、被停學、反覆無法完成課程、不願完成課程, 或單純只是想多留在美國、多工作一段時間。
法規明確只要在 I-94 到期前及時提交延期(EOS),審理期間可以留在美國,通常不會只因為在等結果就累積非法居留, 也可以繼續維持全時課業。
可以多早送?I-539 最早可在您的 I-94 到期日(AUD)前 180 天遞交;建議及早和 DSO 準備,別拖到最後。
法規明確能否繼續工作,要依工作類型與具體法規判斷,不能假設所有工作許可都會因 I-539 待決而自動延長。 (畢業後 OPT 無自動延長;STEM OPT 有 180 天;校內工作/CPT/嚴重經濟困難有 240 天—— 詳見 OPT 頁的自動延長對照。)
法規明確如果 I-539 被拒時,原本的 I-94 已經到期,學生通常必須立刻離境,F-2 家屬通常也要立刻離境, 不會再多給 30 天或 60 天,非法居留也可能從拒絕的那一刻起開始計算。
而且被拒的影響往往連鎖擴大,可能牽連到:身分、OPT/STEM OPT、未來的簽證、 三年或十年禁入、轉換身分(change of status)、身分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
法規明確如果您的課程或 OPT 在生效日當天已經結束,您只剩原離境準備期剩下的天數可以離境 (也就是從 I-20 課程結束日起算的 60 天裡,還沒用掉的部分)。
如果 I-20 已經過期,非法居留一般從生效日起算,除非您在生效日前已經申請了復籍(reinstatement)、 轉換身分,或 OPT/STEM OPT 的 EAD。需要更多時間的人,就不適用過渡條款,而要依新制申請 I-539。
法規明確新規把完成課程、OPT 或 STEM OPT 之後的一般離境準備期,從 60 天縮成 30 天 (從課程結束日、4 年上限,或 OPT/STEM OPT 的 EAD 結束日起算,以適用者為準;這 30 天也會顯示在 I-94 上)。 在這 30 天裡,您可以離境、申請轉換身分(change of status)、提交符合條件的延期、開始或安排下一個合法課程, 或採取其他維持合法身分的做法。
法規明確如果您在 I-94 效期還沒到期前,就提早結束課程或實習,寬限期不會延續到 I-94 到期日。 您(及符合資格的家屬)必須從實際結束日起 30 天內離境,或改辦其他合法身分。
法規明確經 DSO 核准退選(withdraw)的學生,離境期只有 15 天。 而未維持全時課業、或以其他方式未維持身分的學生,沒有任何額外緩衝,必須立即離境。
法規明確如果您是在完成學業或 OPT 後的 30 天寬限期內才提交延期(EOS),可以繼續維持全時課業, 但在 EOS 核准之前,不能做實習或工作。
法規明確生效日當天已經在美國、又受 D/S 過渡條款保護的學生,某些情況下還是可能保留原本的 60 天。 所以不能一概說所有學生馬上只剩 30 天——要先確認:是不是 D/S 過渡學生、有沒有出入境過、 新的 I-94 是不是固定日期,以及課程或 OPT 何時結束。
法規明確F-2 的合法停留期限不能超過 F-1 主申請人。如果 F-1 需要用 I-539 延長身分,F-2 通常也要一起放進這份延期申請裡, 或另外提出對應的申請。美國移民局會審查 F-2 有沒有維持合法身分、和 F-1 是否維持合格的親屬關係、有沒有未授權工作、有沒有其他違規。
法規明確如果 F-1 的 I-539 被拒、而原本的 I-94 已經到期,F-2 通常也必須立刻離境。
法規明確固定日期的 I-94,讓非法居留的計算變得更直接。I-94 到期後,如果沒有及時提交 I-539、申請轉換身分、 取得其他合法停留,或及時離境,通常就可能開始累積非法居留。至於各種違規究竟從哪一天起算, 仍要看最終的法規文字、美國移民局之後的政策,以及個案的事實。
本頁為一般性資訊,非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本規則已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告,並定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但仍屬受國會審查的重大規則,也可能面臨訴訟。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先諮詢您的學校 DSO 及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