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課程結束之後使用 OPT,會超出您原本的入境效期,在新制下 可能從只交一份 I-765 工卡申請,變成 I-765 加 I-539 延期申請兩份都要交的雙重程序。 請先找出您現在的階段,再看這個時間點該怎麼做。
← 回 F-1 新規定說明總覽OPT 最大的改變:可能要多交一份 I-539。 舊制申請 OPT 只要遞交 I-765;新制下,如果您目前的 I-94 不能涵蓋整個 OPT 期間,原則上要同時提交 I-765(工卡申請)和 I-539(延期申請)。兩者處理的是不同的事:I-765 決定您能不能工作, I-539 決定您能不能合法留下來。國土安全部給了大約六個月的過渡豁免,讓在期限前及時送件的人暫時不必交 I-539。
請點開最貼近您的階段。
您是新制生效前就在美國的現有學生,適用過渡豁免。對您而言,關鍵日期是 2027 年 3 月 18 日。
在這天之前送出 I-765:原則上只要提交 I-765,不必另外提交 I-539。核准後可停留到 EAD 到期日再加 60 天; 如果被拒,只要維持全額課業與 F-1 身分,可停留到 I-20 課程結束日再加 60 天。
在這天之後才送:豁免就用不上了。這裡要特別說明一個常見誤解:過渡期並不是無限期的 D/S。 依規定,您的停留期限會在「新制生效當天有效的 I-20 上的課程結束日再加 60 天」時屆滿(最長不超過新制生效起算四年)。 而畢業後 OPT 是課程結束之後才開始,那 60 天不可能涵蓋整段 OPT。所以錯過豁免期限之後,您的處理方式就和固定期限 I-94 的 學生一樣:同時提交 I-765 + I-539,或改走離境重新入境(見情況二的說明)。
能不能適用豁免,看的是 I-765 實際送件日,不是畢業日、EAD 開始日、DSO 推薦日,也不是收到 EAD 的日期。 初始 OPT 一般可在 I-20 課程結束日前 90 天開始申請,所以 2027 年 5 月中畢業的人,最早約 2 月中就能送件, 仍趕得上。請提早和 DSO 確認:I-20 準確的結束日、DSO 何時能輸入 OPT 推薦、何時簽發新 I-20、I-765 最早哪天能送。
請不要為了避開 I-539,就在還沒拿到 DSO 推薦前、或用尚未正式簽發的 I-20、或在不符合申請窗口的情況下提前送件。
法規明確John Doe 於 2026 年 12 月畢業,2027 年 2 月 10 日送出初始 OPT 的 I-765——在 3 月 18 日之前。 他只需送這一張表,不必另交 I-539。
Jane Doe 於 2027 年 6 月畢業,2027 年 8 月才送出 I-765,已過豁免期限。雖然她入境時是 D/S, 但過渡期的停留期限只到課程結束日再加 60 天,也就是 2027 年 8 月;她的 OPT 要用到 2028 年,明顯不夠。 所以她需要同時提交 I-765 與 I-539,或選擇離境後持新 I-20 重新入境。
過渡豁免不適用於您,2027 年 3 月 18 日這個日期對您沒有意義。不論早送晚送,您要判斷的只有一件事: 現在的 I-94 能不能涵蓋整段 OPT?
實際上通常不能。固定期限的 I-94 一般只到課程結束日加 30 天,而 OPT 是課程結束之後才開始,所以幾乎不可能涵蓋整段 OPT。 換句話說,這類學生原則上都要處理停留期限的問題,有兩條路可以走,二選一即可,不必兩者都做。
做法一:同時提交 I-765 + I-539。美國移民局會查找相關案件,嘗試把兩者一併處理。要注意的是, 即使 I-765 已經核准,只要 I-539 還沒核准,仍然不能開始工作。
做法二:離境後,持有 OPT 推薦的新 I-20 重新入境,由 CBP 核發新的 I-94。入境時如果已經拿到 EAD, 新的 I-94 通常會給到 EAD 結束日加 30 天;如果 EAD 還在審理、但 I-20 上已經有 DSO 的 OPT 推薦,依規定可以核發 最長 240 天的停留期,讓美國移民局有時間審理 EAD。不過重新入境涉及簽證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重新面簽、 是否影響待決申請等風險,出國前要先評估。
法規明確Mary Doe 在 2026 年 10 月入境,I-94 到期日是課程結束日 2028 年 5 月再加 30 天。她 2028 年 2 月要申請 OPT ——「3 月 18 日」早就過了,但那個日期本來就與她無關。她的 I-94 到 2028 年 6 月,OPT 要用到 2029 年,明顯不夠, 所以兩張表一起送。
David Doe 同樣是固定期限的 I-94。他已經送出 OPT 的 I-765,但 EAD 還沒下來。他回國一趟, 帶著有 DSO OPT 推薦的新 I-20 重新入境,CBP 依規定給了他最長 240 天的停留期,讓移民局有時間審 EAD ——這樣他就不必再另外提交 I-539。
如果您在生效日人在美國、原本以 D/S 入境、已經正確提出畢業後 OPT 的 I-765 且還在審理中、 也沒有其他會被遣返的問題,通常不必補交 I-539,也不必重新提交 I-765。
但這項保護一般只涵蓋當時已在審理的申請;日後申請 STEM OPT 時,仍要重新判斷需不需要 I-539。
法規明確國土安全部表示:I-539 審理期間算是合法停留(authorized stay),但要等 延期(EOS)和 EAD 都核准才能開始新工作 ——換句話說,不能只憑一張 EAD 就上工。因此可能出現「EAD 卡已經收到卻不能上工、報到日被迫延後、雇主取消 offer」的情況。 法規明確
I-765 可以加急(premium processing),但 I-539 不一定有這個選項;國土安全部目前只說會研究擴大 I-539 的加急, 並沒有在最終規則裡保證提供。律師預測(待指引)
John Doe 的 I-765 三週就批准、EAD 卡也寄到了,但他的 I-539 還在審。 即使手上握著 EAD,他仍不能開始上班,必須等 I-539 也核准。雇主原訂的到職日只能延後。
OPT 的失業天數,是在您持有有效 OPT 工作許可後才開始計算。若您尚未取得有效 OPT EAD, 在等待 I-539/I-765 期間不會累積 SEVIS 失業天數。
法規明確新制生效後出境再入境,CBP 通常會核發有明確日期的 I-94,不再給 D/S,且離境準備期會從 60 天縮為 30 天。之後若 OPT 超過該 I-94 日期,就需要辦 I-539 或再次離境重新入境。法規明確
所以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學生可能需要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國際旅行。要不要出國, 還是要綜合簽證是否有效,以及 EAD、I-765、I-539 的狀態和個人風險一起考量。律師預測(待指引)
Jane Doe 正在用 OPT 工作,原本入境時還是 D/S。她在新制生效後回國過年,再入境時 CBP 給了 一張有到期日的 I-94,離境準備期也只剩 30 天。這趟旅行等於把她提早推進了固定期限制度。
本規則不影響 H-1B cap-gap。及時遞交、且被選中的 H-1B cap 名額申請,其 F-1 學生仍可獲得 自動延長身分與工作許可,延續至該財年 4 月 1 日或 H-1B 生效日(以較早者為準)。
法規明確STEM OPT 同樣延伸到您的入境效期之外,邏輯與此頁相同——也要先看您在哪個階段。 過渡期限前送件可能只需 I-765;期限後通常需要 I-765 + I-539。180 天自動延長仍保留。
法規明確及時提交延期(EOS)後,並非每種工作都能繼續。新制下的自動延長對象如下:
| 工作類型 | I-539 待決期間 |
|---|---|
| 畢業後 OPT | 沒有自動延長——要等延期與 EAD 都核准後,才能(繼續)工作 |
| STEM OPT | 及時申請的話,工作許可自動延長最多 180 天(現行規定不變) |
| 校內工作、CPT、嚴重經濟困難工作 | 可自動延長最多 240 天,從 I-94 到期日起算。其中 CPT 只延到 I-20 上核定的 CPT 結束日,若比 240 天早,就以該日為準。 |
註:上述 240 天/180 天自動延長,都以「在 I-94 到期前及時提交延期」為前提;若拖到完成學業後的 30 天寬限期內才送件,則沒有自動延長,核准前不能工作。
判斷是否需要 I-539,關鍵在「您的 I-94 能不能涵蓋整個 OPT 期間」。 過渡豁免只是暫時讓您免交 I-539;過渡期後,多數 OPT 案件都要重新分析。請務必同時留意 I-94 到期日、 I-20 課程結束日與 EAD 到期日,別只看其中一個。
本頁為一般性資訊,非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本規則已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告,並定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但仍屬受國會審查的重大規則,也可能面臨訴訟。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先諮詢您的學校 DSO 及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