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2 月,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討論美國政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一個人透過歸化取得的公民身分(美國政府可以撤銷已歸化的公民身分?)。當時川普政府正不斷強調要加強「撤銷歸化公民身分」這項執法工具,也傳出移民局被要求增加移送司法部的案件數量。
最近,這件事情又有了新的發展。2026 年 9 月 14 日,美國移民局更新政策手冊,進一步說明移民局將如何發現、審查及處理可能涉及撤銷公民身分的案件。
不過,在談這次政策以前,先說一個最重要的前提:撤銷公民身分的法律及程序本身並沒有改變。移民局如何發現問題,和真正撤銷公民身分,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撤銷公民身分的兩種途徑
政府如果認為一個人的公民身分當初是違法取得,一般主要有兩種法律途徑。
第一種是民事程序。如果政府認為當事人當初根本不符合入籍資格,或者是透過故意隱瞞重大事實或不實陳述取得公民身分,司法部可以向聯邦法院提告。這類案件不需要先有刑事定罪,但政府必須提出非常明確且具有高度說服力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撤銷公民身分並沒有一般性的追訴期限,即使已經入籍五年、十年甚至更久,仍可能被政府追查。
第二種是刑事程序。如果政府認為當事人是故意以違法方式取得公民身分,可以提出刑事起訴。政府必須達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懷疑」的舉證標準,而且這類案件一般有十年的追訴期限。如果最後因非法取得公民身分的相關罪名被判有罪,法院依法也會進一步撤銷其歸化公民身分。
所以,移民局本身並不能因為發現問題,就直接寄一封信取消一個人的公民身分。真正的撤銷,仍然必須經過法院程序。
這次政策到底改了什麼?
以前移民局的政策手冊主要是在說明,哪些情況可能構成撤銷公民身分的法律理由。這一次則更進一步,把「這些可能有問題的案件,要怎麼被發現」寫得更清楚。例如,移民官在審理新的親屬移民申請時,可以重新查看這名美國公民過去的移民檔案;移民局也明確提到,可以透過其他政府機關提供的資料,以及自動化加強審查工具,尋找可能涉及詐欺、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的問題。
換言之,對一般人而言,這次政策最值得注意的是:當你成為美國公民後,再替父母、配偶或子女、或兄弟姊妹提出新的移民申請時,移民局在審理家人的案件過程中,也可能重新檢視你自己過去的移民紀錄。
政府可能追查哪些問題?
先看看幾個真實案件,就比較容易理解政府可能追查哪些問題。部分案件目前仍在訴訟中,以下內容屬於政府提出的指控,並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成立。
第一種情況,是當初取得綠卡的法律基礎本身就有問題。
Luisa Fernanda Ordonez 在 2000 年透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綠卡。政府今年指控,她當年的婚姻其實是付錢安排的假結婚,而且後來申請公民時沒有揭露相關事實。司法部因此主張,她當年的永久居民身分原本就不是合法取得,現在要求聯邦法院撤銷她後來取得的公民身分。
第二種情況,是綠卡本身未必有問題,但申請公民時其實不符合入籍資格。
Alec Nasreddine Kassir 利用與美國公民結婚滿三年的規定提早申請入籍。但政府後來主張,他當時其實已經與太太分居,甚至搬到另一州,因此根本不符合三年提早入籍的條件。政府目前正要求法院撤銷他的公民身分。
第三種情況,是多年前使用過不同身分,很多年後才被重新比對出來。
Gurdev Singh Sohal 在 1994 年曾經使用另一個姓名,被移民法官下令遣返,之後卻換了姓名、出生日期及入境資料,再取得移民身分,最後在 2005 年成為美國公民。多年後,政府透過舊指紋資料的數位化與重新比對,才發現兩個身分其實是同一個人。2026 年 4 月,聯邦法院正式撤銷了他的公民身分。
而最近的 John Paule Rivera 案,則更能直接說明這次新政策可能帶來的實際影響。Rivera 在 2022 年成為美國公民。根據政府指控,他當初取得綠卡時,是由阿姨冒充他的母親,並使用不實的出生證明。後來 Rivera 成為公民,想替自己的親生母親辦綠卡,因此提交了真正的出生證明。也正是這份新的親屬移民申請,讓移民局發現前後資料不一致並展開調查。目前 Rivera 已面臨聯邦刑事指控,政府也表示,他可能面臨撤銷公民身分的程序。
一般人可能遇到的情況
這類情況其實還可以延伸到很多一般人可能遇到的案例。
例如,一個人多年前參加樂透綠卡抽籤。當時他已經有一名未滿 21 歲的小孩,但離婚後小孩一直由前妻撫養,他認為小孩不會跟著自己移民,因此在抽籤及後來的移民簽證申請中都沒有申報。當年沒有被發現,他順利取得綠卡,幾年後也成為美國公民。
十幾年後,他與小孩恢復聯絡,想替小孩辦綠卡。這一次必須提出出生證明,移民官看到出生日期,再回頭查看當年的樂透綠卡資料,就可能發現:「這個小孩當年明明已經出生,為什麼沒有申報?」
這時候,問題可能就不只是小孩的綠卡能不能批准。移民局還可能進一步檢視,當年漏報小孩是否原本就會影響取得樂透移民簽證的資格;如果第一張綠卡本來就不應該取得,後來的公民身分是否也會受到影響。
另外一種情況,是公民本身沒做錯事,但卻可能因為當初取得綠卡的方式出問題而受牽連。這可能會發生在父母當年的主申請本身有問題,而子女的綠卡又是依附父母取得的時候。
例如,父母早年透過投資移民取得綠卡,未成年子女也一起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多年後,子女已經歸化成為美國公民,但政府後來發現父母當年的投資移民案件涉及詐欺,甚至從一開始就不符合取得綠卡的資格。這時候,政府可能進一步追問:既然父母的主申請本來就不合法,那麼依附在這個案件下取得綠卡的子女,當年是否也從來沒有依法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這並不是純粹的假設。過去就曾經有法院撤銷一名歸化公民的身分,原因正是他的父親當年透過賄賂移民官取得綠卡,而他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又是依附父親的案件取得。即使子女本人不知道父母當年的問題,如果自己取得綠卡的法律基礎本來就不存在,仍可能影響後來取得的公民身分。
小錯誤會不會也有問題?
看到這裡,有些人可能會擔心:「那是不是二十年前填錯一題,今天就可能失去公民身分?」其實並不需要因此過度擔心。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最高法院在 2017 年的 Maslenjak 案已經提醒,政府不能因為入籍過程中的任何小錯誤或無關緊要的疏漏,就撤銷一個人的公民身分。
如果政府是以不實陳述為理由,仍然必須證明這個問題與當初取得公民身分之間具有重要的法律關聯。但如果政府主張的不是「說謊」,而是當事人從法律上原本就不符合入籍的法定資格,例如當初並沒有依法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分析方式又會不同。
所以,真正重要的不是「以前有沒有任何錯誤」,而是那個問題在法律上是否足以影響當初取得綠卡或公民身分的資格。
什麼情況應該先檢視完整紀錄?
總結來說,這次政策並沒有賦予移民局新的撤銷公民權力。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沒有被發現的問題,現在可能透過新的親屬移民申請、新提交的出生證明或婚姻資料、跨政府機關資訊,甚至新的資料比對方式,再次出現在移民官面前。
因此,如果自己的移民歷史比較複雜,例如:
- 曾經使用不同身分;
- 有過遣返紀錄;
- 漏報配偶或子女;
- 過去的婚姻或家庭關係存在特殊情況;
- 或者自己的綠卡是依附在另一個後來被發現有問題的主申請之下,
那麼在替家人提出新的移民申請以前,最好先和熟悉移民法的律師一起檢視完整紀錄,再決定要如何進行。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