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川普政府多次提到「撤銷歸化公民身分」(Denaturalization)這個議題,也讓不少已經入籍的移民開始感到不安。因此,今天我們想跟大家聊一聊:到底在什麼情況下,美國政府可以撤銷一個已經歸化的公民身分?
在進入制度說明之前,先從一個真實發生、而且一路打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例談起。
Maslenjak 案:從難民到歸化公民,又被質疑說謊
這個故事的主角叫 Divna Maslenjak。她出生於波士尼亞,在 1990 年代內戰期間,因戰爭與族裔衝突,與家人以難民身分來到美國。當時在難民申請面談中,她表示自己與家人會因族裔而遭迫害,並稱她的丈夫因逃避加入波士尼亞塞爾維亞軍隊服役,面臨生命危險。這些陳述,成為她與家人獲准進入美國的重要背景。
多年後,Divna 順利取得綠卡,並在 2007 年正式歸化成為美國公民。在申請公民身分時,她在入籍表格中回答,自己從未為了取得進入或入境美國,而對政府官員說謊。對她而言,成為美國公民代表身分問題終於畫下句點。然而,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
之後,聯邦政府發現,Divna 的丈夫其實確實曾在波士尼亞塞爾維亞軍隊服役,而且隸屬的一個旅,曾參與 1995 年一場惡名昭彰的屠殺事件,造成約 8,000 名波士尼亞穆斯林死亡。當政府掌握這段歷史後,便對她的丈夫啟動遣返程序。
為了避免丈夫被遣返,Divna 承認,她在當年的難民申請過程中,確實對丈夫的軍事經歷作了不實陳述。政府隨即回頭檢視她後來的歸化申請,認為她在申請公民時,明知自己曾在移民程序中說謊,卻仍在入籍申請中否認這一點,因此指控她「明知而以違法方式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並對她提起刑事訴訟,要求撤銷她的公民身分。這起案件,最終一路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2017 年裁定:不是任何小謊言都可以撤銷
最終最高法院在 2017 年對這個案件做出判決。在這個案件中,政府的立場非常直接:只要在入籍過程中有任何謊言,不論大小,都足以構成非法取得公民身分。
但最高法院並不同意這樣的說法。最高法院認為,政府不能因為任何小錯誤,或與入籍資格無關的疏漏,就剝奪一個人的公民身分。如果政府的主張成立,那麼只要在入籍過程中出現任何錯誤或遺漏,都可能在多年後被翻出來,用作撤銷公民身分的理由。這樣的結果,會讓所有歸化公民長期處於不安之中。
法官特別指出,入籍申請表本身的問題範圍極為廣泛,幾乎涵蓋一個人過去生活的各個面向。例如,表格會詢問是否曾與任何組織或團體有關聯,也會詢問是否曾做過「沒有被逮捕的違法行為」。在這樣的制度下,只要有人因為尷尬、健忘,或單純認為不重要,而沒有揭露自己曾加入某個線上社群,或漏填一張早年的交通罰單,政府日後就可能翻出這些細節,指控當事人當年說謊,甚至在成為公民多年後,仍用這些小事挑戰其公民身分。如此一來,執法機關幾乎可以對任何歸化公民施加壓力,而剛入籍的人,也很難真正感到安心。
正因如此,最高法院認為,國會在制定相關法律時,不可能打算把制度推到如此極端。較合理的理解是:法律並不是要因為任何錯誤就撤銷公民身分,而是只有在那個錯誤或違法行為,真的影響了當初是否能取得公民身分時,政府才有理由動用撤銷歸化這樣嚴重的手段。
撤銷歸化的程序與兩大理由
這個判決,成為理解「撤銷歸化」制度的重要基礎。在實務上,撤銷歸化通常是移民局發現問題後,將案件移送司法部,再由聯邦檢察官決定是否向聯邦法院提告。當事人可以選擇抗辯,也可以選擇自願放棄公民身分、不繼續訴訟。一旦公民身分被撤銷,該人會回到成為公民以前的移民身分,如果當時並沒有合法身分,甚至可能面臨遣返的風險。法律明確規定,政府不能自行決定誰失去公民身分,一定要由聯邦法官審理並作出裁定。撤銷歸化可分為民事與刑事兩種途徑,但無論哪一種,最終都必須經過法院。
然而問題是,什麼樣的情況會導致被撤銷公民呢?法律上,政府主要可以基於兩大理由撤銷公民身分。
第一種,是認為申請人在移民或入籍過程中,隱瞞了重要事實,或故意作出不實陳述,而且這些事情如果當時被知道,可能會影響是否核准入籍。這類情況不一定出於惡意。例如,有些人沒有清楚說明早年的軍事背景或是否接受過武器訓練;有些人在尚未成為公民時,誤以為自己可以註冊成為選民;也有人在申請移民身分時,沒有正確揭露婚姻狀況或家庭關係。這些行為本身可能未必都是犯罪,但若政府認為它們「本來就應該揭露」,且「可能影響當時的審查結果」,就可能成為日後重新檢視公民身分的理由。
第二種情況,是所謂「本來就不符合資格」。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沒有刻意隱瞞或說謊,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其在當時其實並不符合入籍條件,例如未達居住時間要求、不具備法律要求的良好品格,或在成為公民前有依法應阻卻入籍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仍可能透過民事程序撤銷公民身分。
政策風險:當「案件數量」變成績效指標
理論上,撤銷歸化是一種非常少見、且必須謹慎使用的制度。但政府最近不斷強調撤銷歸化,讓不少人開始感到憂慮。根據《紐約時報》於 2025 年 12 月 17 日的調查報導,美國政府內部文件顯示,移民局被要求在 2026 會計年度中,每個月向司法部移送約 100 到 200 件撤銷公民身分的案件。這意味著,撤銷歸化不再只針對極端案例,而可能逐漸變成一種具有數量目標的政策工具。
撤銷歸化制度本身並非錯誤。在面對嚴重犯罪或國家安全威脅時,它確實有存在的必要。但最高法院在 2017 年的案件中已明確提醒,這項權力不能被隨意使用。當政府開始以「案件數量」作為政策成效的衡量方式時,相關風險也隨之浮現。近年來,在其他移民執法領域,我們已看到類似情況發生。例如,在婚姻綠卡申請當中,申請人依法本可直接取得婚姻綠卡,卻因執法方式的改變,被迫進入漫長的移民法庭程序。即使最終依然可以獲得綠卡,但整個過程已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壓力與不確定性。我們希望撤銷公民身分的制度未來不會朝這樣的方向發展。否則,聯邦法官將被迫耗費有限的司法資源,處理許多原本未必符合撤銷歸化要件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