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2 月,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讨论美国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一个人通过归化取得的公民身分(美国政府可以撤销已归化的公民身分?)。当时川普政府正不断强调要加强「撤销归化公民身分」这项执法工具,也传出移民局被要求增加移送司法部的案件数量。
最近,这件事情又有了新的发展。2026 年 9 月 14 日,美国移民局更新政策手册,进一步说明移民局将如何发现、审查及处理可能涉及撤销公民身分的案件。
不过,在谈这次政策以前,先说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撤销公民身分的法律及进程本身并没有改变。移民局如何发现问题,和真正撤销公民身分,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撤销公民身分的两种途径
政府如果认为一个人的公民身分当初是违法取得,一般主要有两种法律途径。
第一种是民事进程。如果政府认为当事人当初根本不符合入籍资格,或者是通过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或不实陈述取得公民身分,司法部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告。这类案件不需要先有刑事定罪,但政府必须提出非常明确且具有高度说服力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撤销公民身分并没有一般性的追诉期限,即使已经入籍五年、十年甚至更久,仍可能被政府追查。
第二种是刑事进程。如果政府认为当事人是故意以违法方式取得公民身分,可以提出刑事起诉。政府必须达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标准,而且这类案件一般有十年的追诉期限。如果最后因非法取得公民身分的相关罪名被判有罪,法院依法也会进一步撤销其归化公民身分。
所以,移民局本身并不能因为发现问题,就直接寄一封信取消一个人的公民身分。真正的撤销,仍然必须经过法院进程。
这次政策到底改了什么?
以前移民局的政策手册主要是在说明,哪些情况可能构成撤销公民身分的法律理由。这一次则更进一步,把「这些可能有问题的案件,要怎么被发现」写得更清楚。例如,移民官在审理新的亲属移民申请时,可以重新查看这名美国公民过去的移民文件;移民局也明确提到,可以通过其他政府机关提供的数据,以及自动化加强审查工具,寻找可能涉及诈欺、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的问题。
换言之,对一般人而言,这次政策最值得注意的是:当你成为美国公民后,再替父母、配偶或子女、或兄弟姊妹提出新的移民申请时,移民局在审理家人的案件过程中,也可能重新查看你自己过去的移民纪录。
政府可能追查哪些问题?
先看看几个真实案件,就比较容易理解政府可能追查哪些问题。部分案件目前仍在诉讼中,以下内容属于政府提出的指控,并不代表法院已经认定成立。
第一种情况,是当初取得绿卡的法律基础本身就有问题。
Luisa Fernanda Ordonez 在 2000 年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绿卡。政府今年指控,她当年的婚姻其实是付钱安排的假结婚,而且后来申请公民时没有揭露相关事实。司法部因此主张,她当年的永久居民身分原本就不是合法取得,现在要求联邦法院撤销她后来取得的公民身分。
第二种情况,是绿卡本身未必有问题,但申请公民时其实不符合入籍资格。
Alec Nasreddine Kassir 利用与美国公民结婚满三年的规定提早申请入籍。但政府后来主张,他当时其实已经与太太分居,甚至搬到另一州,因此根本不符合三年提早入籍的条件。政府目前正要求法院撤销他的公民身分。
第三种情况,是多年前使用过不同身分,很多年后才被重新比对出来。
Gurdev Singh Sohal 在 1994 年曾经使用另一个姓名,被移民法官下令遣返,之后却换了姓名、出生日期及入境数据,再取得移民身分,最后在 2005 年成为美国公民。多年后,政府通过旧指纹数据的数字化与重新比对,才发现两个身分其实是同一个人。2026 年 4 月,联邦法院正式撤销了他的公民身分。
而最近的 John Paule Rivera 案,则更能直接说明这次新政策可能带来的实际影响。Rivera 在 2022 年成为美国公民。根据政府指控,他当初取得绿卡时,是由阿姨冒充他的母亲,并使用不实的出生证明。后来 Rivera 成为公民,想替自己的亲生母亲办绿卡,因此提交了真正的出生证明。也正是这份新的亲属移民申请,让移民局发现前后数据不一致并展开调查。目前 Rivera 已面临联邦刑事指控,政府也表示,他可能面临撤销公民身分的进程。
一般人可能遇到的情况
这类情况其实还可以延伸到很多一般人可能遇到的案例。
例如,一个人多年前参加乐透绿卡抽签。当时他已经有一名未满 21 岁的小孩,但离婚后小孩一直由前妻抚养,他认为小孩不会跟着自己移民,因此在抽签及后来的移民签证申请中都没有申报。当年没有被发现,他顺利取得绿卡,几年后也成为美国公民。
十几年后,他与小孩恢复联系,想替小孩办绿卡。这一次必须提出出生证明,移民官看到出生日期,再回头查看当年的乐透绿卡数据,就可能发现:「这个小孩当年明明已经出生,为什么没有申报?」
这时候,问题可能就不只是小孩的绿卡能不能批准。移民局还可能进一步查看,当年漏报小孩是否原本就会影响取得乐透移民签证的资格;如果第一张绿卡本来就不应该取得,后来的公民身分是否也会受到影响。
另外一种情况,是公民本身没做错事,但却可能因为当初取得绿卡的方式出问题而受牵连。这可能会发生在父母当年的主申请本身有问题,而子女的绿卡又是依附父母取得的时候。
例如,父母早年通过投资移民取得绿卡,未成年子女也一起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多年后,子女已经归化成为美国公民,但政府后来发现父母当年的投资移民案件涉及诈欺,甚至从一开始就不符合取得绿卡的资格。这时候,政府可能进一步追问:既然父母的主申请本来就不合法,那么依附在这个案件下取得绿卡的子女,当年是否也从来没有依法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这并不是纯粹的假设。过去就曾经有法院撤销一名归化公民的身分,原因正是他的父亲当年通过贿赂移民官取得绿卡,而他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又是依附父亲的案件取得。即使子女本人不知道父母当年的问题,如果自己取得绿卡的法律基础本来就不存在,仍可能影响后来取得的公民身分。
小错误会不会也有问题?
看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担心:「那是不是二十年前填错一题,今天就可能失去公民身分?」其实并不需要因此过度担心。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最高法院在 2017 年的 Maslenjak 案已经提醒,政府不能因为入籍过程中的任何小错误或无关紧要的疏漏,就撤销一个人的公民身分。
如果政府是以不实陈述为理由,仍然必须证明这个问题与当初取得公民身分之间具有重要的法律关联。但如果政府主张的不是「说谎」,而是当事人从法律上原本就不符合入籍的法定资格,例如当初并没有依法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分析方式又会不同。
所以,真正重要的不是「以前有没有任何错误」,而是那个问题在法律上是否足以影响当初取得绿卡或公民身分的资格。
什么情况应该先查看完整纪录?
总结来说,这次政策并没有赋予移民局新的撤销公民权力。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过去没有被发现的问题,现在可能通过新的亲属移民申请、新提交的出生证明或婚姻数据、跨政府机关信息,甚至新的数据比对方式,再次出现在移民官面前。
因此,如果自己的移民历史比较复杂,例如:
- 曾经使用不同身分;
- 有过遣返纪录;
- 漏报配偶或子女;
- 过去的婚姻或家庭关系存在特殊情况;
- 或者自己的绿卡是依附在另一个后来被发现有问题的主申请之下,
那么在替家人提出新的移民申请以前,最好先和熟悉移民法的律师一起查看完整纪录,再决定要如何进行。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