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18 日,白宮發布新的總統公告,將部分 H-1B 案件的十萬美元付款要求延長一年。許多人看到消息後的第一個問題是:去年的政策不是已經被法院撤銷了嗎?政府為什麼還能再次發布公告?

原因在於,當時地區法院撤銷的是國土安全部及國務院執行 2025 年公告的「行政政策」,並沒有直接撤銷總統公告,也沒有禁止總統日後發布新措施。因此,白宮仍可延長公告。但這不表示移民局已能毫無爭議地恢復收取十萬美元。總統是否有權以限制入境為由,要求 H-1B 雇主支付這筆款項,仍是上訴案件的核心爭議。

政府為什麼延長十萬美元要求?

川普政府在 2025 年 9 月首次宣布,部分必須從境外取得 H-1B 簽證並入境的案件,須由雇主支付十萬美元。白宮主張,部分 IT 人力派遣及外包公司利用 H-1B 制度,以較低薪資聘用外國員工,取代美國勞工並壓低工資,因此要求雇主必須額外支付費用。原公告只有一年效期,原定於今年 9 月屆滿。政府如果希望繼續維持這項限制,就必須在期限前延長。

這次公告加入了過去一年的數據。政府表示:

  • 已有超過 700 件申請支付十萬美元;
  • 大型資訊科技人力派遣及外包公司的 H-1B 登記由 24,946 件降至 2,055 件,減少 92%;
  • 透過境外領事程序取得身分的案件減少近 97%;
  • 具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的登記比例則由 45.1% 升至 66.1%。

白宮因此認為,十萬美元要求與新的加權選擇制度已共同減少低薪案件,有必要再延長一年。

新公告適用於哪些案件?

新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21 日美東時間凌晨 12 時 01 分生效,限制延續至 2027 年 9 月 21 日。它主要適用於目前人在美國境外,而且必須入境才能使 H-1B 申請核准生效的受益人。

雇主在替境外受益人提交申請前,必須取得並保存付款證明。國務院須在簽證程序中確認雇主已付款;國土安全部與國務院則應協調採取措施,拒絕未付款案件的入境。

公告也保留國家利益例外。國土安全部可以針對個別外國人、某家公司聘用的所有外國人,或特定產業給予例外,但必須認定相關聘用符合國家利益,而且不會威脅美國安全或公共福祉。至於如何提出申請、需要哪些證明及多久可以取得決定,公告都沒有說明,仍有待行政機關公布細節。

這次與去年有什麼不同?

如果只看核心制度,這次其實沒有太大改變。金額仍是十萬美元,政府引用的法律條文也完全相同。主要差別在於,新公告加入更多申請、學歷、薪資及勞動市場資料,試圖建立更完整的政策理由,回應法院對行政決策過程的批評。

然而,新公告仍未解決最重要的法律問題:國會是否曾經清楚授權總統或行政機關向 H-1B 雇主收取十萬美元。補充更多數據,可以解釋政府為什麼想推動這項政策,卻不一定能證明政府有權這樣做。

法院為什麼撤銷去年的政策?

2026 年 6 月 8 日,麻州聯邦地區法院在 State of California v. Mullin 中,認定國土安全部及國務院實施十萬美元要求的政策違法。法院認為,聘用 H-1B 員工本身是合法行為,因此十萬美元不是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而是對合法申請施加的稅捐。國會雖然可以授權行政部門徵收費用或稅款,但這項授權必須清楚。政府引用的兩項移民法條文只允許總統限制外國人入境,沒有明文授權總統向 H-1B 雇主收取這類款項。

法院也認定,行政機關透過內部備忘錄、常見問題、收費表及付款系統建立新的法律義務,卻沒有進行《行政程序法》要求的公告及意見徵詢程序。政府也沒有充分考慮醫院、學校、大學及研究機構的人力需求、雇主對原有制度的依賴,或其他成本較低的替代方案。法院最後將整套行政實施政策宣告違法並全部撤銷。不過,法院撤銷的是行政機關的執行政策,不是總統公告本身,也沒有另外核發永久禁制令。(這部分的詳細說明,可以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聯邦法院叫停 H-1B 十萬美元新規)

地區法院做出決定後,聯邦政府隨即提出上訴,並要求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在上訴期間暫停地區法院判決,以便恢復十萬美元政策。2026 年 7 月 24 日,第一巡迴法院拒絕政府的請求。

上訴法院指出,移民法授權行政機關收費時,通常會明確規定收費權力及款項用途;但政府引用的條文沒有提到這種付款,也從未被用來設立類似費用。因此,政府未能證明其上訴具有相當高的勝訴可能性。不過要特別說明的是,這並不是實體上訴的最終判決。第一巡迴法院沒有正式維持地區法院判決,而是拒絕在上訴期間停止該判決。實際效果是,在上訴繼續進行期間,地區法院撤銷原政策的決定仍然有效。

政府在法院失利後如何應對?

地區法院作成判決後,國土安全部公開批評法院的決定,白宮也表示相信判決將在上訴中被推翻。第一巡迴法院拒絕暫停判決後,政府仍未放棄十萬美元制度,而是發布延長公告,繼續使用相同法源及金額,並加入更多數據支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判決政府的政策違法,並不代表行政機關一定會立即恢復正常審理。依我們近期處理案件的實務觀察,移民局對部分要求境外領事程序的 H-1B 案件,沒有明確拒絕,卻長時間不予核准。即使申請公司另外支付費用並提出加急處理申請,移民局也可能沒有依照加急程序正常處理。這顯示法院裁判與行政執行之間仍可能存在落差。雇主面對的問題不只是要不要支付十萬美元,也包括案件是否會因選擇境外領事程序而遭到延誤。

新公告是否違反法院判決?

單純發布新的總統公告,未必直接違反判決,因為法院沒有禁止總統採取新措施。政府可以主張,2026 年公告具有新的適用期間及更完整的政策紀錄,應被視為一項新的總統行動。

但是,如果移民局及國務院只是重新啟動已被撤銷的付款系統及執行方式,原告很可能主張政府正在規避判決。更重要的是,增加數據或重新進行行政程序,或許可以改善政策理由及程序問題,卻不能自行創造國會未授予的收費權力。

原告可以通知第一巡迴法院,新公告可能影響目前的上訴,但通常不能要求上訴法院直接審查新措施是否合法。如果政府恢復原有政策,原告可能回到地區法院要求法院執行判決;如果政府發布一套新的執行政策,則原告可能需要提出新的訴訟並申請緊急禁制令。

接下來要觀察什麼

總結而言,目前最準確的說法不是「十萬美元要求已經確定恢復」,而是:白宮已經開始第二回合,但舊的執行政策仍遭法院撤銷,實體上訴也尚未結束。

接下來,我們可以觀察移民局及國務院是否會發布新的說明,解釋適用範圍、付款方式及例外程序,同時也要留意境外領事程序案件是否繼續遭到不合理延誤。另外,國土安全部今年 8 月另外提出的 103,265 美元申請費規則草案,走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途徑,值得一併注意(相關說明)。

如果貴公司有 H-1B 員工目前人在美國境外,或正在考慮境外領事程序,歡迎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