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美国移民执法人员大规模突袭位于格鲁吉亚州的 Hyundai–LG 电动车电池工厂,当天一共拘留了 475 名工人,其中超过 300 人是韩国籍。这也是美国近年规模最大的工作场所移民执法行动之一。
遭拘留的韩国工人提出赔偿请求
最近,这起事件又有了新的发展。根据 CNN 近日的报导,当时遭到拘留的 300 多名韩国工人,最近开始依照《联邦侵权索赔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向国土安全部、移民及海关执法局、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联邦调查局等多个联邦机构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这些工人主张,他们当时遭到不当拘留,被戴上手铐及脚镣,在没有充分韩文翻译的情况下被要求签署自己无法理解的文档,之后还被送往移民拘留中心关押。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工人主张,他们当时持有合法的 B-1 商务签证,而且所从事的是外国设备安装、测试及相关技术工作,本来就可能属于 B-1 所允许的商务活动。甚至有部分当时被拘留的人,后来又持相同的签证重新进入美国。
外国企业到底该怎么派工程师来美国?
这起事件之所以值得外国企业特别注意,是因为它凸显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外国企业在美国创建工厂或导入新的生产设备时,到底应该怎么把海外的工程师及技术人员合法派到美国?
一座新的半导体厂、电池厂或高度自动化的制造工厂,不可能只是把机器运到美国、插上电源,就立即由美国员工自行操作。设备的安装、试车、测试、故障排除,以及把海外公司累积多年的特殊制程和技术经验传授给美国员工,往往都需要原厂或海外公司的工程师亲自参与。
但是,美国移民法的困难就在这里。B-1 是商务访客身分,不是一般的工作签证。因此,「员工的薪水是海外公司支付」、「只是短期来美国」、「是总公司派来协助美国子公司」,这些理由本身都不足以证明这个人可以使用 B-1。真正重要的是他赴美的目的,以及到了美国以后实际从事哪些活动。
国务院添加 B-1 专业培训人员
在 Hyundai–LG 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务院也做了一项值得注意的改变。2025 年 12 月,美国国务院修改《外交事务手册》,在原本的 B-1 规定中添加 B-1 Specialized Trainer(专业培训人员)。按照新的规定,如果外国企业需要短期派遣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员来美国,把海外的特殊或专有技术、技能、制程或经验传授给美国员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B-1。这类 B-1 签证还会特别注记「B-1 SPECIALIZED TRAINER」。
不过,添加这项规定并不代表美国政府开放任何外国工程师使用 B-1 来美国工作。这个类别的内核仍然是培训及技术移转,而不是填补美国的工作职位。如果一个人名义上是来培训,但是实际上每天负责生产、操作设备、填补美国员工的人力缺口,或者直接承担美国公司的日常工作,就可能已经超出这项规定允许的范围。
另外两种 B-1 适用方式
其实,除了新的 B-1 专业培训人员以外,美国国务院原本就有另外两种值得外国企业注意的 B-1 适用方式。
第一种是 B-1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Worker(商业或工业设备技术人员)。如果美国企业向海外公司购买商业或工业设备,而设备销售契约明确要求海外卖方提供安装、维修、修理或培训,海外公司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派遣具有特殊知识的工程师来美国履行这些契约义务。这个类别与专业培训人员最大的差别,就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工程师本人可以实际进行设备的安装、维修或修理。
另一种则是存在已久、但实务上需要更加谨慎使用的 B-1 in lieu of H-1B。简单来说,申请人本身原则上必须符合相应 H-1 专业工作的资格,因为短期商业需求来美国运行具有 H-1 性质的专业服务,但是原本的雇佣关系及薪资来源仍然维持在海外。
所以,如果用最简单的方式区分这三种情况:
- B-1 商业或工业设备技术人员比较接近「我们把设备卖给美国客户,所以依照销售契约派工程师来安装、维修或培训」;
- B-1 专业培训人员比较接近「我来美国的主要目的是把海外公司的特殊技术及经验教给美国员工」;
- B-1 in lieu of H-1B 则比较接近「我本人短期来美国运行专业工作,但是正常的雇佣关系及薪资来源仍然维持在海外」。
经常被忽略的 ESTA
另外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就是 ESTA。
很多来自免签证计划国家的企业员工,不需要事先到美国领事馆申请 B-1/B-2 签证,因此习惯直接使用 ESTA 来美国出差。按照目前美国国务院的说明,通过 ESTA 并依免签证计划入境的人,原则上可以从事与 B-1 商务访客相同的商务活动。
但是,可以从事相同的商务活动,不代表所有特殊的 B-1 情况都适合直接使用 ESTA。特别是新的 B-1 专业培训人员,国务院要求依照这项规定核发的 B-1 签证必须特别注记「B-1 SPECIALIZED TRAINER」;B-1 in lieu of H 也有相应的特殊签证注记。使用 ESTA 的人,则没有经过美国领事官事前审查并在签证上注明这次特殊的赴美目的。
因此,如果只是来美国开会、拜访客户、参加商展或谈判合约,使用 ESTA 的情况通常比较单纯;但如果要停留数周甚至数月,而且涉及设备安装、技术培训、技术移转或本人运行专业服务,企业就不应该只因为「ESTA 可以从事 B-1 商务活动」,便直接认为使用 ESTA 一定没有问题。
关键在于到了美国实际做什么
这也是整起 Hyundai–LG 事件对外国企业最重要的提醒:判断能不能使用 B-1 或 ESTA,关键不是公司怎么称呼这趟出差,而是这个人进入美国以后实际上要做什么。安装设备、维修设备、培训美国员工、技术移转、测试及故障排除,在工程师眼中可能只是同一个项目的不同部分,但是在美国移民法中,却可能适用不同的规定。
取得签证不等于一定可以入境
最后也要特别提醒,即使法律及国务院规定提供上述 B-1 的适用方式,也不代表申请人一定可以取得签证,或者一定可以进入美国。
B-1 签证仍然需要经过美国领事馆审查,领事官会依照个别案件的工作内容、赴美目的、停留时间、薪资来源、海外雇佣关系及相关文档,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 B-1 的要求。即使领事馆已经核发签证,抵达美国机场或其他入境地点后,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仍然有权重新询问赴美目的及预计从事的活动,并决定是否准许入境。ESTA 同样只是依照免签证计划前往美国的旅行授权,并不是入境美国的保证。
因此,如果实际工作内容已经接近一般受雇工作,或者无法明确符合上述 B-1 的适用情况,就不应该勉强使用 B-1 或 ESTA。如果对于工作内容是否符合 B-1 规定存在明显疑问,申请适当的工作签证通常会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三种特殊 B-1 的完整说明及对照表
我们整理了 B-1 商业或工业设备技术人员、B-1 专业培训人员,以及 B-1 in lieu of H-1B 三种特殊情况的完整说明,也制作了一份对照表,让大家可以更清楚了解三者的适用条件及主要差异:B-1 商务签证的三种特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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