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Business Visitor · 跨国企业短期派员

B-1 商务签证的三种特殊类别

一般而言,B-1 商务签证允许外国人短期来美国从事商务活动,但不能用来取代工作签证,在美国从事一般性的工作。不过,美国国务院的规定中,也存在几种特殊的 B-1 适用情况。对于需要短期派遣海外工程师、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赴美的跨国企业而言,最常见而且最容易混淆的,就是 B-1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Worker、B-1 Specialized Trainer,以及 B-1 in lieu of H-1B

01

B-1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Worker

这个类别主要适用于海外公司将商业或工业设备、机械出售给美国客户,并依照销售契约派遣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员赴美提供安装、维修、修理或相关培训的情况。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设备销售契约必须明确要求海外卖方提供这些服务或培训。

因此,这个类别的内核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把设备卖给美国客户,所以依照销售契约派人来安装、维修或培训。」

02

B-1 Specialized Trainer

这个类别主要适用于海外企业短期派遣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员赴美,将海外的特殊或专有技术、技能、制程或 know-how 传授给美国员工。与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Worker 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需要创建在传统的设备销售契约及卖方售后服务义务之上。它的内核是 training and knowledge transfer,而不是派遣海外人员来美国填补正常工作职位。

简单来说,就是:「我来美国的主要目的是把海外的特殊技术教给美国员工。」

03

B-1 in lieu of H-1B

B-1 in lieu of H-1B 则适用于完全不同的情况。申请人本身原则上必须符合相应 H-1 专业工作的资格,因为短期商业需求赴美运行 H-1 性质的专业服务,但是其正常雇佣关系、薪资支付及收入来源仍然维持在美国境外。与 Specialized Trainer 不同,这类人员赴美并不只是「教别人怎么做」,而可能是本人实际运行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

简单来说,就是:「我短期来美国运行专业工作,但我的正常雇佣及薪资关系仍然在海外。」

三种类别对照表

这三种类别虽然都属于 B-1,但法律依据、赴美目的以及可以从事的活动都有重要差异

比较项目 B-1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Worker B-1 Specialized Trainer B-1 in lieu of H-1B
主要法律依据9 FAM 402.2-5(E)(1)9 FAM 402.2-5(E)(2)9 FAM 402.2-5(F)
内核目的履行海外设备卖方在销售契约中的安装、维修、修理或培训义务将海外的特殊技术、技能或 know-how 传授给美国员工短期赴美运行原本具有 H-1 专业工作性质的服务
最简单的理解「我们卖设备给你,所以派人来安装、维修或教你使用。」「我来美国把海外的特殊技术教给美国员工。」「我短期来美国运行专业工作,但主要雇佣及薪资关系仍在海外。」
可以本人动手做吗?可以,可依符合条件的销售契约 install、service、repair主要是培训,不能变成替美国企业从事日常 productive work,也不能藉 training 名义填补美国工作职位可以运行符合条件的 H-1 性质专业服务
可以培训美国员工?可以,但 training 必须属于销售契约要求的服务可以,而且这就是内核目的可能包含培训,但 training 并不是这个类别成立的内核
需要设备销售契约?需要。Contract of sale 必须明确要求 seller 提供相关服务或培训不要求传统的设备销售契约不需要
是否必须涉及海外设备或技术?是,涉及向海外公司购买的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equipment / machinery是,涉及从海外公司取得或采购的设备、机械、制程,以及相关特殊或专有技术不一定;重点是所运行的服务具有 H-1 专业工作性质
特殊知识要求必须具有履行 seller 契约义务所必要的 unique knowledge必须具有美国境内并不广泛存在的 unique knowledge申请人原本应符合相应 H-1 专业工作的资格要求
海外雇佣关系的重要性通常由海外 seller 派遣人员履行契约通常由海外公司派遣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员非常重要。申请人通常受雇于海外企业,海外企业具有 office 及 payroll
可以由美国公司支付薪资?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薪资及收入来源应维持在海外
美国公司可以支付旅费?可以支付符合规定的合理 travel / living expenses可以支付符合规定的合理 travel / living expenses可以支付符合规定的合理 travel / living expenses
最关键的文档Equipment sales contract,证明 seller 有 installation / service / training 义务Training plan、project description,证明 specialized / proprietary knowledge 及海外来源Foreign employment、foreign payroll、project assignment,以及 H-1 level qualifications
典型案例海外设备商出售自动化生产线给美国工厂,派工程师赴美安装、commissioning 并培训技术人员海外母公司派技术专家赴美,把 proprietary manufacturing process 或特殊 know-how 教给美国团队海外科技公司的专业人员因短期项目赴美运行 engineering、software、technical 等 H-1 level professional services
主要风险没有符合要求的 equipment sales contract,或实际工作超出 seller 的契约义务名义上是 trainer,实际上却在从事 production、日常营运或填补美国职位被认定实际上是在美国就业,或者利用 B-1 规避正常的 H-1B 工作签证进程
特殊签证注记一般 B-1“B-1 SPECIALIZED TRAINER”“B-1 IN LIEU OF H, PER 9 FAM 402.2-5(F)”

一句话区分三者。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Worker 的内核是海外设备销售契约;Specialized Trainer 的内核是将海外的特殊技术及 know-how 传授给美国员工;B-1 in lieu of H-1B 的内核则是符合特定条件的海外专业人员,短期赴美运行 H-1 性质的专业服务

由海外公司支付薪资,并不代表就可以使用 B-1 在美国工作。薪资来源只是判断因素之一,真正重要的是申请人赴美的目的、海外雇佣关系、相关契约,以及进入美国后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如果实际工作超出相应 B-1 类别所允许的范围,即使薪资完全由海外支付,仍可能构成未经授权的美国境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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