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收到持有綠卡的網友私訊詢問,「自己離開美國許多年了,而且十年的綠卡也已經過期,這時候還能不能更新綠卡回美國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先釐清一個觀念:是否能「順利更新綠卡」與能否「順利入境美國」是兩件事情。即便移民局換發了你的綠卡,也並不代表海關一定同意會讓你入境。
更新綠卡的規定
除了兩年條件式綠卡持有人之外,其他十年綠卡的持有人可以在綠卡到期前的 6 個月內或在過期後,通過提交 I-90 表格來更新綠卡。我們通常建議大家通過移民局的 myUSCIS 網站線上提交 I-90 申請,這樣可以隨時查看案件狀態,並下載移民局的相關文件。當移民局收到申請後,會寄一張綠色收據到你的郵寄地址。根據移民局今年九月最新的規定,這張收據加上你的過期綠卡,可以在你的綠卡到期日之後的 36 個月之內(此前為 24 個月),作為你的綠卡身分證明文件。
This notice, together with your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also known as the Green Card), provides evidence of you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for 36 months from the expiration date on the front of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 I-90 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到移民局辦公室進行指紋辨識,這是因為之前的生物辨識資料可能太舊或已經遺失。這個步驟必須在美國境內的移民局辦理,且完成後才能獲得新的綠卡。通常情況下,除非綠卡持有人觸犯刑事重罪或有嚴重違反移民法的行為,移民局往往都會同意更新綠卡。
綠卡持有人回美國的兩道關卡
接下來,我們來解釋綠卡持有人回美國的相關規定。不論是持有過期的綠卡或是更新過後的綠卡,綠卡持有人在回美國時通常要經過兩個關卡:
1. 航空公司檢查
航空公司首先會確認你是否持有有效的入境許可,才會印出機票。許多人不知道的是,根據美國海關的說明,10 年有效期的綠卡即使已經過期,依然可以作為入境證明的文件之一。如果航空公司以此拒絕讓你登機,你可以請他們與美國海關(CBP)聯繫確認。
2. 美國海關檢查
抵達美國後,海關官員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你入境。雖然美國移民法沒有明文限制綠卡持有人不能離開美國多久,然而當綠卡持有人離境超過半年,特別是超過一年時,美國海關有權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該持有人是否有放棄永久居留權的意圖。他們會考慮你離境的時間長短、原因、是否有回美的意圖,以及你與美國的聯繫(例如家庭、財產、工作等)。因為最終決定權在海關手中,即使你持有有效或剛更新的綠卡,也不保證你能順利入境。如果你已經在國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回美證過期,不妨考慮在回美之前向當地的美國領事館申請 SB-1 回美居民簽證。如果獲得批准,海關在你入境時就不會刁難你。
海關可能作出的五種處置
當海關評估綠卡持有人的情況後,通常會對在美國境外停留過久的綠卡持有人做出五種決定:警告並允許入境、暫時入境但沒收綠卡、建議自願放棄綠卡、啟動遞解程序,或允許你自願放棄此次入境請求。
每一種處置的細節、以及被要求簽署 I-407 時應該怎麼應對,我們整理在下面這一頁:
結論
最後我們來回應網友們的這個問題:如果你離開美國太久,的確可能無法順利返回美國。這個和綠卡有沒有順利更新無關。雖然移民法沒有對綠卡持有人離境的具體時間作出明確規定,但美國海關官員在這方面有很大的裁量權。他們會根據上述因素來決定是否允許你入境,或將你的案件移交移民法庭。
不過要特別說明的是,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民身份不會輕易被取消。海關也沒有權力直接在機場取消你的永久居民身分。只有在你自願放棄綠卡(例如填寫 I-407 表格)或由移民法官裁定你確實有放棄居留的意圖時,才會正式取消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因此,當你計劃返回美國時,務必準備好相關的文件來證明你無意放棄美國永久居住權,並說明長期離境的原因(例如健康問題)。這些證據可以包括在美國的房產或租賃契約、銀行賬戶、或境外的醫療紀錄等。如果被海關要求面見移民法官,也不要輕忽而隨意離境。一定要找移民律師討論該如何保住自己的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