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12 日,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學生及交流訪問者計畫辦公室(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SEVP)向全美 SEVP 認證學校的指定校方官員(DSO)發出「Reminder of Liability for DSOs Regarding CPT Authorization」通知,表示將加強對 F-1 學生課程實習訓練(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CPT)的審查,並特別提醒學校及 DSO,不當批准 CPT 可能帶來行政甚至法律責任。

通知發布後,很快在美國大學國際學生辦公室及移民法律界引起討論。目前已經有部分學校開始重新審查 CPT 政策,有些學校暫停新的 CPT 批准,也有學校採取更加保守的做法,只批准與既有課程、實習課程或明確畢業要求直接連結的 CPT。因此,正在使用或準備申請 CPT,尤其是透過 Day-1 CPT 或長期全職 CPT 工作的 F-1 學生,都應該特別注意這次政策發展。

CPT 的法律規定

在開始說明前,我們先解釋 CPT 的法律規定。CPT 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是 8 C.F.R. § 214.2(f)(10)(i)。根據這項規定,CPT 必須是「既有課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an integral part of an established curriculum),而學生實際從事的實習或工作也必須「與學生的主修領域直接相關」(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tudent's major area of study)。法規所列舉的 CPT 形式包括工讀安排(alternative work/study)、實習(internship)、建教合作(cooperative education),以及其他類型的必要實習或實務訓練(required internship or practicum)。換句話說,CPT 並不是一般性的校外工作許可,而是必須建立在學生既有的學術課程之上,實際工作與學生的課程及主修領域必須具有實質連結。

這次真正引發爭議的地方

SEVP 這次真正引發爭議的地方,並不是再次強調 CPT 必須與學生的主修相關,而是對「既有課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提出了一個更加嚴格的解釋。SEVP 在通知中要求 DSO,只有在「如果沒有 CPT,學生將無法取得學位」,而且相關工作是「所有攻讀該學位的學生都必須完成」的情況下,才應當批准 CPT。

DSOs should ... Ensure that CPT is only authorized when it is truly integral to the program. Only authorize CPT if its absence would make the attainment of a degree an impossibility and if the work associated with CPT is required for all students pursuing that degree.

如果按照這項標準嚴格執行,CPT 的適用範圍將會被大幅縮小。因為美國許多大學目前的 CPT 制度並不是要求所有學生都必須完成實習才能畢業,而是允許學生選擇實習、實務訓練或體驗式學習課程,透過實習取得學分並計入學位要求。學生可以選擇實習,也可能選擇其他課程完成相同的學分要求。這類 CPT 過去長期被許多學校認為符合規定,但按照 SEVP 現在提出的標準,就可能面臨新的問題。

問題在於,SEVP 現在提出的「沒有 CPT 就無法取得學位」以及「所有學生都必須完成」這兩項限制,並沒有直接出現在現行 CPT 法規中。因此,目前真正的法律爭議是:SEVP 是否可以將法規中的「integral」進一步解釋為「不可或缺」(indispensable),也就是只有在沒有這項實習就無法完成學位的情況下,才能符合 CPT 的要求。

舉例來說,一個碩士學位可能要求學生完成 30 個學分,其中部分學分可以從一系列選修課程中取得,而三學分的實習課程就是其中一項選擇。學生選擇這門課後,必須完成與主修相關的實習,接受教授或學術指導老師的監督,完成正式的課程作業及評估,而且取得的三個學分確實計入學位要求。過去許多學校會認為,這樣的實習已經正式納入課程體系,因此符合 CPT 要求。但是按照 SEVP 最新通知提出的標準,如果學生可以選擇其他課程取得這三個學分,並在不參加實習的情況下完成學位,SEVP 就可能認為這項實習並非取得學位所不可或缺,因此不符合其現在對 CPT 的解釋。

通知本身也留下解釋空間

令人疑問的是,SEVP 自己的通知在這一點上也留下了解釋空間。通知前段表示,CPT 不能只是為了提供工作機會,並提到相關實習應當是學術課程所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正式納入學術課程的一部分」(otherwise formally recognized as part of the academic program)。這段文字似乎仍然承認,即使某項實習不是所有學生的必修要求,只要已經正式納入學術課程,仍然可能具有課程性質。這與通知後段所提出的「沒有 CPT 就無法取得學位」以及「所有學生都必須完成」的標準,並不完全一致。

此外,SEVP 在通知最後明確聲明,這封通知不是適用法律的替代品,本身也不是一項正式法規或 SEVP 的最終行政決定。因此,目前比較適當的理解並不是 CPT 法規在 8 月 12 日突然被修改,而是 SEVP 準備採取一個比過去更加嚴格的執法立場。

雖然法規沒有改變,但這並不代表學生和學校可以忽略這封通知。SEVP 已經明確表示將加強對 CPT 的審查,而且特別提醒 DSO,如果學校利用 CPT 為學生創造工作機會,而不是真正服務於學術目的,SEVP 及國土安全調查局可能介入調查,嚴重情況甚至可能影響學校的 SEVP 認證資格。SEVP 同時提醒 DSO,在簽署 CPT I-20 時,是在確認相關資訊真實正確,因此不當批准 CPT 也可能讓學校及個別 DSO 面臨行政甚至法律責任。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學校認為自己過去的 CPT 政策符合現行法規,也可能因為不願意承擔 SEVP 調查或認證資格受到影響的風險,而主動提高批准標準。這也是為什麼目前已經有學校開始暫停部分 CPT 批准,或者要求學生的 CPT 必須與既有課程及學位要求具有更加直接的連結。

三種 CPT 情況的風險評估

風險最低的仍然是學位本身明確要求的實習、實務訓練、臨床訓練或建教合作。例如某些護理或其他專業課程規定所有學生都必須完成一定期間的實務訓練才能畢業,這種情況不但符合 CFR 原本的要求,也符合 SEVP 現在提出的標準。

情況比較複雜的,是學生參加的是學校原本就存在的正式實習課程,但這門課只是學生可以選擇的選修課,不是所有學生都必須完成的畢業要求。這類 CPT 未必因此不符合現行法規,但在 SEVP 最新的執法立場下,學校是否仍然願意批准,以及未來政府是否會接受原本較寬鬆的解釋,都存在新的不確定性。

風險最高的則是 CPT 與學校既有課程之間連結非常薄弱的情況。例如學生先找到一份全職工作,之後才為了取得 CPT 工作許可註冊一門形式上的實習課程;課程沒有實質的學術作業,缺乏教授監督,工作與學術課程之間也沒有真正的整合,甚至整個學程主要以讓 F-1 學生持續工作作為吸引學生的方式。這類 CPT 即使在 SEVP 發布最新通知以前,本身就已經存在較高的移民風險,而從這次通知的內容來看,也很可能正是 SEVP 未來加強調查的主要對象。

接下來會不會出現訴訟?

這次 SEVP 通知未來很可能引發行政法上的爭議,但是能否立即提起訴訟,仍然要看政府是否已經根據這項新標準採取具體的不利行動。

SEVP 自己已經在通知中表示,這封通知並不是最終行政決定。因此,如果現在只是單純針對這封通知提起《行政程序法》訴訟,可能會面臨原告是否已經受到實際損害、爭議是否已經成熟,以及是否存在可供法院審查的最終行政行為等程序問題。法院未必會在政府尚未實際處罰任何學校或學生以前,就直接決定 SEVP 對「integral」的解釋是否合法。

但是,如果 SEVP 日後真的依照「所有學生都必須完成」的標準,撤銷學校的 SEVP 認證資格、作出其他不利決定,或者政府以相同理由認定某名學生過去的 CPT 不合法,情況就可能完全不同。受到直接影響的學校或學生屆時可以主張,SEVP 實際上透過一封沒有經過正式法規制定程序的通知,增加了法規本身沒有規定的實質資格條件。

如果政府的行動立即造成重大而難以彌補的損害,例如學校面臨失去招收 F-1 學生資格的風險,原告也可能向聯邦法院申請臨時限制令或初步禁制令,要求法院在案件最終判決以前暫時阻止政府執行相關標準。

F-1 新規可能增加對過往 CPT 的重新審查

另外一個學生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國土安全部在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布新的 F-1 規則,將長期以來 F-1 學生採用的「身分持續期間」(Duration of Status,D/S)制度改為有明確截止日期的固定停留期限。新規目前預定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不過因為該規則仍須經過國會審查,實際生效日期仍可能出現變化。國土安全部在最終規則中表示,改採固定期限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增加政府定期審查 F-1 學生是否持續符合身分要求的機會。

這項 F-1 新規本身並沒有修改 CPT 的資格標準,但是新制度卻可能讓學生過去使用 CPT 的紀錄更容易在日後受到重新檢查。新制度生效後,如果學生需要更多時間完成課程或其他符合規定的活動,部分學生將需要向移民局申請延長停留期限。這也意味著移民局在審理延長申請時,將有機會重新檢視學生先前是否一直維持合法 F-1 身分。

因此,如果學生過去曾經使用 CPT,而移民局在日後的身分延期或轉換案件審查中認為該段 CPT 並不符合 8 C.F.R. § 214.2(f)(10)(i) 的要求,就可能進一步衍生出學生是否曾經違反 F-1 身分規定的問題。換句話說,有些 CPT 爭議未必會在學校當初批准時立刻發生,而可能是在學生之後申請延長 F-1 停留期限、OPT、STEM OPT、H-1B 身分轉換,或其他延長及轉換身分案件時才真正浮現。

這對曾經長期使用全職 CPT、Day-1 CPT,或者 CPT 與學位課程之間連結比較薄弱的學生尤其重要。這些學生未來在申請相關移民利益時,可能需要更完整地說明自己的 F-1 身分紀錄,以及當年的 CPT 為什麼符合學校課程及移民法規要求。

建議:完整保存 CPT 相關資料

對正在使用或過去曾經使用 CPT 的學生而言,我們建議先把能夠證明自己 CPT 符合規定的資料完整保存下來。學生應該盡量保存每一份 CPT I-20、當時版本的學校課程目錄、學位要求、學程手冊、實習課程說明以及課程大綱。如果 CPT 是透過有學分的實習課程取得,也應保存成績單、選課紀錄、課程報告、研究計畫、簡報或其他作業,以及能夠證明相關學分實際計入學位要求的資料。此外,與學校批准 CPT 有關的文件同樣重要,包括學術指導教授或系所的批准、與 DSO 之間的往來郵件、CPT 申請表,以及任何說明實習內容如何與學生主修或學位課程相關的資料。如果學校當時有正式公布的 CPT 政策,也建議保存當時版本,而不要只依賴日後可能已經修改的學校網站內容。

另外,學生也應保存雇主聘書、詳細工作內容、工作起迄日期、每週工作時數、雇主評估,以及學校與雇主之間如有簽署的合作協議或培訓協議。這些文件可以協助證明學生當時從事的工作確實與主修及課程要求具有實質關聯,而不是單純取得 CPT 後從事一份與學術課程沒有關係的工作。

總結

目前 SEVP 並沒有透過這封通知正式修改 CPT 法規,但政府已經清楚表明將加強 CPT 的審查。對 F-1 學生而言,接下來真正需要關注的,不只是學校是否繼續批准 CPT,也包括 SEVP 是否發布進一步的政策說明、移民局是否在後續 F-1、OPT、STEM OPT 或身分轉換案件中採取相同的審查標準,以及相關學校或學生是否對 SEVP 的新解釋提出司法挑戰。

後續我們也會持續追蹤 SEVP、國土安全部以及移民局對 CPT 政策的進一步發展,並在有新的政策、執法案例或法院訴訟出現時提供更新的消息。如果你還不清楚下個月即將生效的 F-1 新規定,歡迎參考我們的完整說明:

👉 F-1 學生簽證新規定完整說明CPT 與第二個碩士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