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曾經分享過,美國公民在境外出生的小孩有可能直接獲得美國公民身分。但你知道嗎?如果是美國綠卡持有人在境外生了小孩,孩子也可能不用申請移民簽證,就能直接取得綠卡。
根據美國移民法,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直接取得綠卡。
情況一:綠卡母親在短期離開美國期間生產
(小孩取得 NA3 類型綠卡)
如果綠卡母親在短期離開美國(例如旅行或探親)時生下小孩,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小孩可以直接隨母親回美國,並且自動獲得綠卡:
- 小孩是在綠卡母親短期出國期間出生
- 小孩的入境必須在出生後兩年內完成
- 小孩是隨著綠卡父或母首次返回美國
需要準備的文件:
- 母親的綠卡或有效回美證(Re-entry Permit),或 SB-1 移民簽證
- 父母和孩子的有效護照
- 孩子的出生證明(需包含父母姓名,並附翻譯)
- 小孩的大頭照
⚠️ 特別注意:由於小孩的綠卡是附隨著綠卡母親而來,如果綠卡母親在美國境外停留過久,很可能會被海關認定不符合上述「短期離開」(temporary visit)的要求。我們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一年。
(關於綠卡持有人長期離境的風險,可參考我們的綠卡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境外待多久?)
情況二:領事館核發移民簽證後,在入境美國前生產
(小孩取得 XE3、XF3、XR3、XN3 類型綠卡)
如果父母已經拿到移民簽證,但還沒正式入境美國報到前生了小孩,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小孩也可以免簽證入境並自動獲得綠卡:
- 孩子是在移民簽證核發後才出生的。這裡的移民簽證包含結婚綠卡、職業綠卡、親屬綠卡,甚至樂透綠卡的移民簽證
- 孩子必須在父母簽證有效期內一起入境報到
需要準備的文件:
- 父母的移民簽證
- 父母和孩子的有效護照
- 孩子的出生證明(需包含父母姓名,並附翻譯)
- 小孩的大頭照
入境時海關會怎麼處理?
如果小孩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在入境的時候,海關會在小孩的護照裡蓋上 I-551 入境章,作為孩子的臨時綠卡證明。
同時,海關也會填寫 I-181 表格(Memorandum of Creation of Record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轉交給美國移民局,以建立孩子的綠卡記錄並製作綠卡。
建議行前列印官方說明隨身攜帶
由於並非所有航空公司或入境機場的海關都熟悉這類型的入境申請,我們建議在行前先印出以下官方文件隨身攜帶:
- CBP 官方說明:Child Born Abroad to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 CBP 給航空公司業者的資訊指南(Carrier Information Guide,英文版 PDF)——相關說明在第 10 頁
- CBP 給航空公司業者的資訊指南(簡體中文版 PDF)——同樣在第 10 頁,可直接出示給不熟悉規定的航空公司地勤人員
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例如綠卡母親在境外停留已接近或超過一年、孩子出生已接近兩年,或父母的移民簽證即將到期——建議在安排回美行程前先預約諮詢,評估是否仍符合免簽證入境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