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入籍歸化成為美國公民,申請人必須是綠卡持有人,且須符合年齡、居住、品格與英文/公民常識等多項要求。 本指南整理 N-400 歸化申請的 7 大資格條件、申請費減免、以及最完整的公民考試準備資源。
誰可以申請美國公民? 要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申請人一定要是美國綠卡持有人。 多數人在拿到綠卡滿 5 年後可申請;若您與美國公民配偶持續維持婚姻並共同居住, 可在拿到綠卡(含 2 年條件式綠卡)滿 3 年後提早申請。
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才能以自己的名義遞交 N-400 申請。
未滿 18 歲的綠卡持有人,可能可透過父母歸化時自動取得公民身份(衍生公民身份), 但這不在本指南範圍。
遞交申請前,您必須在美國移民局的管轄區域內居住至少滿 3 個月。
這裡的「居住」並非指申請人不能離開美國,而是指申請人必須維持一個 永久的居住場所 (permanent dwelling place)。 因此只要永久居住場所沒有改變,短暫到外地出差或旅遊是允許的。 但如果您剛搬了新家,就需要等居住滿 3 個月才能遞交公民入籍申請。
申請人必須已領有綠卡一段時間:
符合資格者,可在拿到綠卡滿 5 年(或 3 年)的 90 天之前,向移民局遞交 N-400 申請。
過去 5 年(或 3 年期間),申請人單次離開美國不超過半年以上。
在規定的連續居住期間內,單次離開美國連續滿 1 年(365 天)以上, 會自動打斷連續居住的累計,無論離開發生在遞交公民申請之前或之後皆同。
唯一例外是取得Form N-470(保留居住資格申請)核准的申請人——N-470 適用於因 受聘於美國政府機關、特定美國私人企業或宗教組織而必須赴海外工作的綠卡持有人。
連續居住中斷後,申請人必須在返美後達到以下最低等待期,才符合重新申請公民的條件:
⚠️ 特別提醒:上述最低等待期, 不適用 N-400 一般的「提前 90 天遞件」規定—— 申請人必須完整等滿上述期間,方可遞交申請。
即使每次離開都沒超過 6 個月,但若每次都是短暫進出美國、 大部分時間住在境外,移民官仍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文件證明從未放棄綠卡,例如:
⚠️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您經常入境美國但僅短暫停留,而大部分時間仍居住在美國境外, 建議先與律師討論目前是否適合申請公民。
過去 5 年,申請人需累積在美國實際居住超過 30 個月(913 天)。
若是美國公民的配偶,過去 3 年內累積實際居住超過 18 個月(548 天)即可。
「實際居住天數」是計算所有出入境之間的「在境內」天數總和。 建議申請人遞件前先彙整過去 5 年(或 3 年)的所有出入境紀錄。
申請人過去沒有刑事犯罪紀錄或違反移民法的情事。
常見會影響公民申請的事項包括:
⚠️ 如果曾經有過上述任何情形,強烈建議和移民律師討論該如何準備公民申請。 某些情況下,遞交公民申請反而可能觸發遞解程序。
面試當天,移民官會測試您的英文能力與美國公民常識。 以下分三部分說明:
① 英文測試(讀、寫、口說)
② 公民常識考試(2025 年新版,2025/10/20 起適用)
③ 65 歲以上長期居民的特別規定
65 歲以上且持綠卡居住滿 20 年的申請人,享有簡化版考試:
④ 英文測試的豁免(年長且長期居住者)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要求免除英文測試:
但仍須通過公民常識測驗——移民局允許您透過翻譯,以母語回答問題。
⚠️ 2025/10/20 之前遞交的申請者,仍適用舊版 2008 年的 100 題。 100 題中隨機抽 10 題,答對 6 題即通過。
💵 申請費減免(Fee Waiver / Reduction)
想申請公民入籍的朋友,如果您的收入低於聯邦基準貧困線的特定倍數,可豁免或減半申請費:
⚠️ 注意:公民申請可以郵寄或線上遞交。 但不論是請求減免或豁免申請費,申請人都只能透過紙本方式遞交。 移民局還要求申請人繳交相關文件證明資格,例如所有家庭成員最近一次的聯邦報稅表、W-2 等收入證明。
📝 是否需要找律師辦理?
事實上公民申請並不複雜。除非您曾經在美國境外居住時間比較久, 或是有刑事案件紀錄等情況,一般而言多數人都可以自己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完成申請。
建議大家善用移民局的 myUSCIS 系統線上遞交申請,可確保遞交的文件沒有遺漏。
myUSCIS 線上系統 →📚 公民考試備考資源
移民局通常會在收到公民申請之後的半年到一年左右, 安排申請人去當地的移民局辦公室參加公民考試及面試。 建議大家提早花時間準備考試的部分。
🇺🇸 公民考試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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