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常处理这样的家庭绿卡案件。申请人多年前持 B-1/B-2 旅游签证、F-1 学生签证或其他非移民签证合法进入美国,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身分到期后离境,而是在美国继续生活。几年甚至十几年过去,有些人在美国成家、工作,后来与美国公民结婚,开始通过配偶申请婚姻绿卡;也有些人的子女已经长大并成为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于是通过成年子女为父母提出绿卡申请。

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点:申请人当年可能是合法入境,但之后在美国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维持合法身分。很多客户第一次来咨询时,最担心的通常也是同一个问题:「我已经逾期这么多年,现在还可以在美国办绿卡吗?」

如果申请人当初经过合法检查并获准入境(inspected and admitted),之后通过美国公民配偶,或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子女申请绿卡,这些家庭关系可能属于移民法上的 immediate relative 类别。美国移民法对这类 Adjustment of Status 申请人提供重要例外,因此,即使申请人过去曾有多年的逾期停留,甚至某些未经许可工作的纪录,在没有其他不利因素的情况下,仍可能在美国境内通过 I-485 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在提出 I-485 时,许多申请人通常也会一并申请 Advance Parole(预先批准回美国的旅行许可)。等到旅行许可批准后,我们经常会收到客户的下一个问题:「律师,我已经很多年没有回国了。现在 Advance Parole 已经批准,我是不是终于可以回去看看家人了?」

对已经在美国生活多年、甚至十几年没有回国的申请人而言,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旅游问题。有些人的父母已经年迈,有些人多年没有见过家人,因此拿到 Advance Parole 时,很自然会认为,既然移民局已经批准了旅行文档,终于可以安心回家一趟。

然而,2026 年 8 月 13 日,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公布了一项具有先例效力的重要判决——Matter of Delcarmen-Lara, 29 I&N Dec. 830 (BIA 2026)。这项判决推翻了自 2012 年以来适用十多年的 Matter of Arrabally and Yerrabelly, 25 I&N Dec. 771 (BIA 2012),改变了 Advance Parole 出境与 unlawful presence 之间长期以来的重要法律关系。

非法居留与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规定

要理解这项判决的重要性,首先必须了解美国移民法中的 unlawful presence(非法居留),以及大家常听到的三年和十年禁止入境规定。

根据美国移民法 INA §212(a)(9)(B),如果一个人在美国累积超过 180 天、但少于一年的非法居留,之后在法定情况下离开美国,可能触发三年禁止入境规定(3-year bar);如果累积一年或以上的非法居留后离境或被遣返,则可能触发十年禁止入境规定(10-year bar)。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也经常被误解的地方:三年或十年的禁止入境规定,并不是在累积满 180 天或一年的非法居留时就自动发生。真正触发这项法律后果的关键,是在累积上述法定期间的非法居留之后发生的 departure(离境行为)

例如,一名申请人的 B-2 身分在 2018 年到期,此后一直留在美国。假设没有其他影响非法居留计算的因素,到了 2026 年,他可能已经累积多年的非法居留。但是,他并不是在 2019 年累积满一年时就自动受到十年禁止入境限制;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他之后的离境行为。

而这正是此次 Advance Parole 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所在。

新判决改变旅行许可出境后的法律效果

自 2012 年的 Arrabally 案件以来,BIA 一直认为,一个人经政府事先批准取得 Advance Parole 后暂时离开美国,这次旅行不属于 INA §212(a)(9)(B) 所称的「departure」。因此,即使申请人在出境以前已经累积超过 180 天,甚至一年以上的非法居留,使用 Advance Parole 旅行本身一般不会因为这些过去的非法居留而触发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规定。

Matter of Delcarmen-Lara 现在明确推翻了 Arrabally 的决定。BIA 现在认为,INA §212(a)(9)(B) 并没有为 Advance Parole 创造例外,因此,持 Advance Parole 离开美国,也会构成该条文所称的 departure 离境。

这并不代表 Advance Parole 制度被取消,也不代表所有持有 Advance Parole 的人都不能出境。真正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在出境以前,已经累积足以触发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非法居留的人。

非法入境者与童年入境者的风险

Matter of Delcarmen-Lara 本身的案件背景,并不是一个典型的美国公民 immediate relative、I-485 正在审理期间使用 Advance Parole 旅行的案件。

Delcarmen-Lara 是萨尔瓦多公民。她早年与家人未经合法检查进入美国,2006 年被移民法院下达递解出境命令,BIA 并在 2008 年维持该命令。之后,她在 2013 年取得 DACA(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行动)。另一方面,她的丈夫也曾为她提出婚姻绿卡的 I-130 移民请求,并在 2014 年获得批准。

后来,Delcarmen-Lara 取得 Advance Parole 后出境,并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以 parole 特许入境的方式返回美国。到了 2025 年,她再次向 BIA 提出重新打开案件的申请,希望利用丈夫已经批准的 I-130,在美国境内申请 Adjustment of Status。

这里需要了解的是,Delcarmen-Lara 当初是未经检查入境美国,因此原本可能无法满足境内转换绿卡身分的申请中,要求申请人必须曾经合法入境的重要门槛。而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Advance Parole 过去可以在这类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申请人取得 Advance Parole 后出境,再以 parole 身分返回美国,这次 parole 可能使其满足之后在美国境内申请境内转换绿卡身分的一项基本要求。

但问题也正好出在这次旅行。如果一名申请人在使用 Advance Parole 出境以前,已经累积超过 180 天甚至一年以上的非法居留,那么这次 Advance Parole 旅行究竟算不算 INA §212(a)(9)(B) 所称的「departure(离境)」,就可能直接影响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规定是否被触发。

过去在 Arrabally 的规则下,使用 Advance Parole 出境并不被视为这里所称的 departure,因此不会单纯因为这次旅行触发先前累积的非法居留。但是,Delcarmen-Lara 现在推翻了这项规则。这也使得原本通过 Advance Parole 出境、再以 parole 身分返回美国的 DACA 或非法入境案件,在安排旅行以前,更需要重新查看申请人过去究竟累积了多少 unlawful presence。

不过,这并不代表所有 DACA 持有人都不能再使用 Advance Parole。例如,有些人在未满 18 岁时即取得 DACA,之后持续维持 DACA,可能根本没有累积足以触发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规定的 unlawful presence。即使 Advance Parole 旅行现在被视为 departure,如果先前累积的 unlawful presence 没有达到法定门槛,也不会单纯因为 Delcarmen-Lara 而产生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问题。

因此,DACA 或未经检查入境本身并不是判断能不能使用 Advance Parole 的答案。真正需要分析的,是申请人的年龄、DACA 取得及中断期间、过去累积的 unlawful presence,以及完整的移民纪录。

判决进一步对家庭绿卡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接下来真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项判决可能如何延伸到实务上常见的 family-based immediate relative 案件。

假设一名客户 2015 年持 B-2 旅游签证合法进入美国,I-94 于 2016 年到期,此后一直留在美国。2025 年,他与美国公民结婚,并于 2026 年提出 I-130 及 I-485。目前 I-485 仍在审理,而 Advance Parole 也已经批准。

如果这位客户继续留在美国,他过去多年的 overstay 本身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绿卡被拒绝。因为他当初是合法入境,现在又是美国公民的 immediate relative,在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即使有长期 overstay 或某些 unauthorized employment,仍可能在美国境内完成 Adjustment of Status。

可是,如果这位客户现在使用 Advance Parole 回国探亲,情况就可能不同。假设他在出境以前已经累积一年以上的 unlawful presence,依照 Delcarmen-Lara 现在对 departure 的解释,这次 Advance Parole 出境可能构成 INA §212(a)(9)(B) 所称的 departure,进而产生十年禁止入境规定的问题。

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反直觉的风险:一个原本留在美国等待 I-485、可能顺利取得绿卡的人,却可能因为在绿卡审理期间使用 Advance Parole 回国探亲,而产生原本尚未被触发的、不得入境取得绿卡的问题。

不过,这里必须特别说明,这个 BIA 案件本身并没有直接裁决这种典型的 immediate relative pending I-485 案件,主要涉及的对象是非法入境。然而,BIA 宣布的法律规则本身并没有局限于是合法入境或是非法入境。它所创建的重要原则是,从今开始的 Advance Parole 出境也可以构成 INA §212(a)(9)(B) 所称的 departure。

因此,对于过去已经累积大量 unlawful presence、目前 I-485 仍在审理中的 immediate relative 申请人,仍然存在 USCIS 在后续 I-485 审理或面试中援引这项 BIA 先例的实质风险。

新规则何时开始适用?

Matter of Delcarmen-Lara 是在 2026 年 8 月 13 日作成。BIA 在判决中特别讨论了 retroactivity,也就是新规则是否应该追溯适用。

由于 Arrabally 已经是存在多年的 BIA 先例,许多申请人可能曾合理依赖旧规则安排 Advance Parole 旅行。BIA 在 retroactivity 分析中也明确考量了当事人对旧规则的信赖及合理期待,最终决定新的 holding 采取 prospective application(向未来适用)

Delcarmen-Lara 本人是在 2024 年使用 Advance Parole 出境并返回美国。正因为 BIA 决定新规则向未来适用,所以并没有使用 2026 年的新解释,回过头认定她 2024 年的 Advance Parole 旅行属于 INA §212(a)(9)(B) 的 departure。

因此,2026 年 8 月 13 日以前已经使用 Advance Parole 离开美国的人,有相当有力的理由主张该次离境不应因 Delcarmen-Lara 而被追溯认定为触发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规定的 departure。

相反地,对于 8 月 13 日之后才准备出境的人,即使 Advance Parole 是在新判例公布以前就已经批准,也不应仅因为旅行文档的批准日期较早,就认为未来的 departure 仍然受到 Arrabally 旧规则的保护。

至于在 8 月 13 日以前已经使用 Advance Parole 离开美国、但在新判例公布时尚未返回美国的人,Delcarmen-Lara 并没有直接回答这种情况。不过许多律师认为,BIA 改变的是 departure 本身的法律效果,而且明确决定新规则只向未来适用,因此,如果实际 departure 发生在 8 月 13 日以前,应有相当有力的法律论点主张该次离境不应受到新规则的追溯影响。只是 CBP 及 USCIS 究竟会如何处理这类跨越判决日期的案件,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对于目前正在等待境内转换成绿卡身分的人的建议

虽然 Matter of Delcarmen-Lara 未来仍可能受到联邦法院判决的影响,而且本案并没有直接裁决典型的 immediate relative pending I-485 案件,但在移民局进一步公布运行指引或联邦法院对这项新规则的适用范围作出进一步解释以前,我们认为,过去曾经累积长期非法居留、目前 I-485 仍在审理中的 immediate relative 申请人,现在应采取较为保守的做法。

原因不是 Advance Parole 突然失效,而是目前仍存在一个尚未完全厘清的实务风险:移民局未来是否会在申请人返回美国后的 I-485 审理或面试中,援引 Delcarmen-Lara,认定使用 Advance Parole 离境触发了 INA §212(a)(9)(B) 的不得入境取得绿卡的限制。如果移民局采取这种解释,申请人可能需要证明自己不受该禁止入境规定限制,或者在符合法定资格的情况下寻求相应的 waiver。

特别是过去已经累积超过 180 天甚至一年以上非法居留,而现在准备使用 Advance Parole 出境的人,我们建议现在开始应该先暂缓未来非必要的海外旅行计划,重新查看完整的移民局纪录以及过去非法居留的计算,而不要仅仅因为 Advance Parole 已经获得批准,就把它理解为这次出境不会对正在审理中的绿卡案件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保证。

如果您正在办理家庭绿卡、对这项新判例是否影响您的案件有疑问,欢迎预约咨询,我们会协助您评估过去的 unlawful presence 与出境风险。相关说明也可参考我们的境内调整身分(I-485)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