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本週悄悄地更新了新的政策,決定暫時將綠卡申請人工卡及旅行證的審理脫鉤處理。目前在美國境內想轉換成綠卡身份的申請人,在遞交I-485表格的時候,可以選擇同時遞出I-765(工卡申請表)以及1-131 (Advance Parole旅行證)的申請。等工卡及旅行證核准以後,申請人可以在移民局決定綠卡的結果之前,使用工卡臨時在美國工作,或是使用旅行證自由進出美國。

在2011年的時候,移民局決定推出Combo Card,將兩者的功能合而為一,取代了之前申請人在移民局核准後會各自獲得一份證明檔案的方式。採用Combo Card的模式後,移民局改成同時審理I-765及I-131表格。而申請人在工卡及旅行證核准後,會收到一張在右上角寫有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的卡片,但右下角會特別註明 ”Serves as I-512 Advance Parole”,來識別旅行證的功用。

不過最近我們看到許多同業及綠卡申請人都在反應,明明同時遞出兩張申請表,怎麼卻只有I-765申請被核准? 而且收到的工卡上面也沒有特別註明 ”Serves as I-512 Advance Parole”,反而是寫上”NOT VALID FOR REENTRY TO U.S.”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