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本周悄悄地更新了新的政策,决定暂时将绿卡申请人工卡及旅行证的审理脱钩处理。目前在美国境内想转换成绿卡身份的申请人,在递交I-485表格的时候,可以选择同时递出I-765(工卡申请表)以及1-131 (Advance Parole旅行证)的申请。等工卡及旅行证核准以后,申请人可以在移民局决定绿卡的结果之前,使用工卡临时在美国工作,或是使用旅行证自由进出美国。
在2011年的时候,移民局决定推出Combo Card,将两者的功能合而为一,取代了之前申请人在移民局核准后会各自获得一份证明文件的方式。采用Combo Card的模式后,移民局改成同时审理I-765及I-131表格。而申请人在工卡及旅行证核准后,会收到一张在右上角写有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的卡片,但右下角会特别注明 ”Serves as I-512 Advance Parole”,来识别旅行证的功用。
不过最近我们看到许多同业及绿卡申请人都在反应,明明同时递出两张申请表,怎么却只有I-765申请被核准? 而且收到的工卡上面也没有特别注明 ”Serves as I-512 Advance Parole”,反而是写上”NOT VALID FOR REENTRY TO U.S.”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