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白宮突然釋出宣告修正移民禁令2.0的其中一個條文。為什麼要修正呢?因為前一版對於哪一類外國人會受到禁令影響的文字表達非常不清楚。

首先讓我們看下6月22號的版本中第3條是如何解釋哪些外國人會受禁令的影響:

The suspension and limitation on entry pursuant to section 2 of this proclamation shall apply only to any alien who: 暫時停止H-1B, H-2B, L, 或部分J簽證入境的限制只適用於以下的外國人

(i) i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on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proclamation; 在禁令生效時人還在美國境外;

(ii) does not have a nonimmigrant visa that is valid on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proclamation; and 在禁令生效時沒有一個有效的非移民簽證; 和

(iii) does not have an official travel document other than a visa (such as a transportation letter, an appropriate boarding foil, or an advance parole document) that is valid on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proclamation or issued on any date thereafter that permits him or her to travel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seek entry or admission. 在禁令生效時,或是生效之後,並沒有一個除了簽證以外有效的正式入境許可檔案。

簡單來說,禁令的白話就是:

禁令生效時(6月24號),如果(1)你在美國境外且(2)沒有一個有效的非移民簽證且(3)沒有其他入境許可,你將不能拿H, L, J簽證入境美國。

移民法中賦予總統權力讓他可以因為特殊情形去限定入境旅客的類別。因此只要有正當理由,總統的禁令想限制誰可以入境(entry)或誰不能入境是沒有問題的。

但為什麼要修正禁令呢? 問題就出在國務院是拿同一個禁令來判斷要不要核發簽證。根據禁令的字面上解釋,國務院在上面情形都滿足的時候,不會核發簽證。因此,禁令生效時如果你在美國境外「且」沒有一個有效的非移民簽證「且」沒有有效的旅行許可,國務院將不會核發上述的簽證給你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如果有一個外國人只滿足部分條件,國務院要不要給簽證呢?例如:

  1. 禁令生效時我使用上面四個以外的身份待在美國境內,雖然沒有一個有效的H-1B, L, 或J 類的非移民簽證,但有一個有效的其他種非移民簽證(例如B-1, F-1簽證),並打算在12月31日前辦H-1B簽證,你給不給簽證?

  2. 禁令生效時我不在美國境內,雖然沒有一個有效的H-1B, L, 或J 類的非移民簽證,但有一個有效的其他種非移民簽證(例如B-1, F-1簽證),並打算在12月31日前辦第一次的H-1B簽證,你給不給簽證?

  3. 禁令生效時,我使用上面四個身份之一待在美國境內,且一個有效的H-1B, L, 或J 類的非移民簽證,但打算在12月31日前續簽,你給不給簽證?

  4. 禁令生效時,我人不在美國境內,且有一個有效的H-1B, L, 或J 類的非移民簽證,但打算在12月31日前續簽,你給不給簽證?

川普釋出禁令後,國務院隨即在USTravelDocs網站釋出了以下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