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談過,移民局在 2026 年 5 月 21 日的政策備忘錄並沒有改變法律,但它清楚傳達了一個方向:移民局希望讓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Adjustment of Status,簡稱 AOS)變得更難,並把申請人推回「正常程序」——回到自己的國家,到當地的美國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Consular Processing)。

在這個氛圍下,許多人會問下一個問題是:要不要乾脆把案件轉去走海外領事館?聽起來,這似乎只是「換一個窗口辦同一件事」。但實際上,這個決定牽動的東西遠比想像中多。這篇文章我們先不談新政策的內容,而是專門提醒:如果你正在考慮把案件從境內 AOS 轉去 consular processing,有哪幾件事,一定要先想清楚。

第一件事:先把案件「轉出去」,就要等將近一年

很多人以為,改走海外領事館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只是把原本在美國境內辦理的案件,改到海外領事館面談而已。但對一個原本已經以「境內轉換身分(Adjustment of Status, AOS)」為前提規劃綠卡程序的人來說,事情其實遠比想像中複雜。

對於 I-130 或 I-140 移民請求中,原本選擇在美國境內辦理綠卡的申請人,如果之後必須改走海外程序,而且 I-130 或 I-140 本身已經獲得批准,首先通常需要由移民請求的 petitioner 向移民局提交 I-824,要求把已經核准的移民申請轉送到海外領事館。雖然這一步本質上只是行政上的案件轉送,但令人意外的是,目前 I-824 的審理時間通常就需要 6 到 12 個月。

等移民局處理完成後,案件才會被送到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而 NVC 收到案件後,還需要再進行文件審查、收取費用、確認 civil documents 與 affidavit of support 等資料是否齊備,這個階段通常又需要大約 3 個月。

換句話說,很多人甚至還沒真正開始排領事館面談,光是「把案件從境內轉到境外」以及完成 NVC 的前置程序,就可能已經先耗掉接近一年的時間。而在這段期間裡,申請人通常幾乎無法主動推進案件,只能被動等待。

更重要的是,目前這些等待時間,其實還是建立在大部分申請人仍然走境內 AOS 的前提之上。如果未來越來越多原本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的人,被迫改走 overseas consular processing,那麼 I-824 與 NVC 的案件量勢必同步增加,屆時整體等待時間很可能還會進一步拉長。

第二件事:領事館的隊伍,現在就已經排了好幾年

把案件送到國家簽證中心(NVC)之後,接下來面對的,就是領事館面談的排隊問題。而這條隊伍其實早就已經累積了大量案件。

NVC 會定期在網站上公布各地美國領事館的面談排程進度。這些資訊真正代表的意思,其實是:「領事館目前正在安排哪個時間點完成文件的案件。」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領事館目前顯示正在安排「2023 年 7 月 documentarily qualified(文件已完成審查)」的案件,意思並不是現在申請的人只要等幾個月,而是代表:所有自 2023 年 7 月之後完成文件的人,目前都還在排隊等待面談。現在才剛完成 NVC 文件程序的申請人,必須排在這整條已經累積近三年的隊伍最後面。

也因為如此,NVC 公布的日期,其實可以很直接地反映目前的積壓程度。通常來說,「現在的時間」與「NVC 正在安排的文件完成月份」之間差距有多大,大致就代表新申請人大概還需要等待多久。

根據 NVC 在 2026 年 4 月公布的最新進度:

  • 台北的親屬優先與職業優先類別,目前大約排到 2025 年 3 月,代表等待時間已接近一年兩個月。
  • 台北的直系親屬類別,目前排到 2025 年 10 月,積壓時間相對較短,大約只有幾個月。
  • 廣州的親屬優先類別,目前只排到 2023 年 7 月,等於已經積壓將近三年,約 34 個月。
  • 廣州的職業優先類別,目前排到 2025 年 11 月。
  • 廣州的直系親屬類別,目前則排到 2026 年 1 月。

如果未來越來越多原本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的人,被迫改走美國境外 consular processing,那麼現在的等待時間,恐怕很難繼續維持。

第三件事:如果大家都被迫離開美國申請,目前的等待時間會變多長呢?

真正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如果未來越來越多人無法在美國境內完成綠卡程序,而被迫改走海外領事館程序,目前的等待時間恐怕不會只是「稍微變久」。

根據 FY2024 的數據推估,如果原本透過境內 AOS 取得綠卡的大量案件開始回流到領事館系統,各地等待時間可能會明顯上升:

想轉領事館前,先看等待面試時間會怎麼變

推估等待 = 目前 NVC 實測積壓月數 ×(領事館 FY2024 年產能+同年該國籍境內 AOS 核准量)÷ 年產能。簡化假設:領事館產能不變、排程倒退與負載倍數成正比;未計入排期配額、前段審理時間,親屬類未含直系親屬。這是「文件齊備到面談排程」一段的等待,實際總時程更長。資料來源:NVC(2026 年 4 月 2 日)、DOS Table III FY2024、移民局境內 AOS FY2024。

類別 目前實測積壓 估算隊伍倍數 推估未來等待
台北 職業優先 約 14 個月 約 4 倍 約 4 年 9 個月
台北 親屬優先 約 14 個月 約 2 倍 約 2 年 5 個月
廣州 職業優先 約 6 個月 約 4 倍 約 1 年 11 個月
廣州 親屬優先 約 34 個月 約 2 倍 約 5 年 9 個月

目前廣州職業優先只積壓約半年,台北則大約一年多,看起來似乎還能接受。但這背後真正的原因,其實是大部分職業移民申請人目前根本沒有使用領事館系統。許多職業移民申請人,本來就持 H-1B 等工作身份在美國工作,因此大多直接在境內提交 I-485。如果這些案件未來開始大量回到海外程序,等待時間很可能會快速拉長。以目前推估來看,台北職業優先可能從現在的一年多增加到接近五年;廣州職業優先則可能從半年增加到將近兩年。

而且,上述數字其實還是偏保守的估算。

因為這些推估並沒有把直系親屬類別納入。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原本就是境內親屬移民中人數最多的一群,同時也是最可能受到政策變化影響的對象。如果未來連這些案件都開始大量轉向領事館,實際等待時間只會比現在推估更長。

當然,這些並不是精確預測,而是建立在幾個假設上的推估,包括領事館產能沒有大幅增加、案件量快速上升,以及等待時間與案件量大致成比例增加等。實際數字未必完全相同,國務院未來也可能調整資源與人力。

但另一方面,領事館本身能增加的處理能力其實有限。館舍空間、簽證官人數,以及所有移民面談都必須本人到場等因素,都讓整體產能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大幅擴張。

因此,把前面提到的 I-824、NVC 文件審查,以及後續可能大幅拉長的面談排隊時間全部加總後,一個原本可能在美國境內一年左右完成的綠卡程序,未來很可能需要三到六年以上。

第四件事:就算等到了,領事官的決定幾乎告不了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領事館程序最大的問題只是等待時間比較長。但真正讓許多移民律師擔心的,其實是另一件事:一旦案件在海外領事館被拒,申請人能夠救濟的空間,遠比境內 AOS 小得多。

美國移民法長期存在一個非常強勢的概念,叫做「領事無審查原則(consular non-reviewability)」。簡單來說,就是海外領事官對簽證申請所做出的決定,法院通常幾乎不會介入,也很難推翻。

這背後的法律邏輯,來自美國移民法中的「全權原則(plenary power doctrine)」。長期以來,美國法院普遍認為,移民與邊境控制屬於國會與行政部門高度裁量的領域,因此司法機關通常不願意介入審查。

早在 1950 年,美國最高法院就曾在一宗案件中表示:即使政府依據未公開的祕密證據,拒絕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入境,只要國會授權這樣的程序,那對外國人而言,那個程序本身就已經是他所能得到的全部「正當程序」。

這個原則放到今天,影響其實非常直接。

如果一個人在美國境內申請 AOS,被拒後通常還有一定程度的救濟空間,例如補件、重新提交證據、在移民法庭爭取,甚至透過聯邦法院挑戰移民局的決定。

但如果案件是在海外領事館被拒,情況往往完全不同。許多時候,申請人甚至很難知道領事官真正的考量理由,而法院通常也不會重新審查領事官的判斷。

換句話說,海外領事館程序不只是等待更久而已。一旦案件在面談階段出現問題,申請人能夠翻盤的空間通常非常有限,而這也是許多人真正擔心的地方。

第五件事:很多只有境內 AOS 才有的保護,海外程序裡根本不存在

對許多職業移民申請人來說,海外領事館程序最大的問題,往往不是等待時間,而是很多原本只有境內 AOS 才有的法律保護,一旦離開 AOS,就會一起消失。

而這些影響,對持 H-1B、長期在美國工作的高技術人才尤其明顯。

(一)工作上的安全網,可能會一起消失

很多人在境內提交 I-485 後,除了等待綠卡之外,通常還會同時申請工作許可(EAD)與回美證(Advance Parole)。

這代表,即使原本的 H-1B 之後出現問題,例如公司裁員、身份快到期、或者想換工作,申請人很多時候仍然可以依靠 I-485 pending 所帶來的 EAD,繼續合法留在美國工作。

除此之外,境內 AOS 還有另一個很重要的保護:I-485 portability。

目前許多職業移民申請人,在 I-485 pending 超過 180 天後,可以依據 AC21 portability 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更換到性質相近的新工作,而不需要重做整個綠卡程序。這也是大家熟悉的 I-485J portability。

這套制度在科技業特別重要。因為科技業本來就充滿裁員、跳槽與公司重組。很多人之所以敢在綠卡等待期間換工作,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 portability 與 EAD 提供了安全網。

但這整套保護的前提,是申請人已經在美國境內提交 I-485。如果改走 overseas consular processing,申請人根本不會提交 I-485。這代表,他不會取得基於 I-485 pending 的工作許可(EAD),也無法使用 portability。

一旦原雇主停止 sponsorship、公司經營出問題,或者發生裁員,申請人不但可能失去工作,整個綠卡程序也可能被迫中斷。

(二)很多原本能被原諒的小問題,到了海外程序可能直接卡關

境內 AOS 還有另一個很重要的保護,叫做 245(k)。

移民法第 245(k) 條,原本給了許多職業移民申請人一個重要的容錯空間。

即使申請人在遞交 AOS 前,曾經有不超過 180 天的身份問題,例如短暫失去身份、短暫未授權工作等,在很多情況下仍然可以被原諒,不至於直接失去 AOS 資格。

但這項保護只適用於境內 AOS。

海外領事館程序適用的是另一套更嚴格的 admissibility 標準,並沒有 245(k) 這樣的容錯機制。換句話說,同樣一個原本在境內可能還能補救的小問題,到了海外程序裡,卻可能直接變成整個案件的障礙。

(三)有些人一離開美國,可能立刻觸發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

對某些申請人而言,海外領事館程序最大的風險,甚至不是等待時間,而是「離境」這個動作本身。

因為美國移民法裡有所謂非法停留 unlawful presence(ULP)的規定。

簡單來說,如果一個人在美國累積了超過一定時間的 unlawful presence,之後一旦離開美國,就可能自動觸發禁止再次入境的處罰。

其中最常見的是:

  • 累積超過 180 天但未滿一年非法停留,離境後可能觸發三年禁止入境(3-year bar)
  • 累積超過一年非法停留,離境後則可能觸發十年禁止入境(10-year bar)

而很多原本能在境內 AOS 處理的案件,之所以重要,就是因為境內 AOS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避免申請人因為離境而觸發這些 bars。

尤其是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在境內 AOS 架構下,即使曾經逾期居留,很多情況下仍然可以在美國境內完成綠卡,而不需要離境。

但如果改走美國境外 consular processing,情況就完全不同。因為 consular processing 的前提,本來就是申請人必須離開美國,到海外領事館面談。

而對某些已經累積非法停留的人來說,「離境」本身就可能直接觸發三年或十年的禁止入境。

換句話說,原本在境內還有機會完成的案件,一旦改走海外程序,風險可能不再只是等待,而是根本無法回到美國。

當然,某些情況下仍然可能透過 waiver(豁免)處理,但 waiver 本身又是另一套高度不確定、等待時間長、而且審查標準嚴格的程序。

也因此,對曾經有逾期居留、身份中斷或非法停留問題的人來說,在決定是否改走海外程序之前,通常更需要非常仔細評估風險。

(四)連 H-1B 能不能繼續延長,都可能出現問題

對許多持 H-1B 的申請人來說,更大的風險其實還在後面。

正常情況下,H-1B 最長只能待六年。但因為中國與印度出生的職業移民排期往往非常長,美國國會過去才特別制定 AC21 §104(c),允許某些 I-140 已核准、但因排期限制還無法取得綠卡的人,可以繼續延長 H-1B,而且一次延長三年。

對很多人而言,這其實是在綠卡等待期間能夠長期留在美國工作的關鍵。但現在開始出現一個讓人擔心的問題。

因為 §104(c) 的整套制度,本來就是圍繞境內 AOS 設計的。它的邏輯,是申請人因為排期限制,暫時還無法提交 I-485。

於是現在就出現一個風險:

如果某個人的 priority date 已經 current,理論上已經可以申請綠卡,但他沒有在美國境內提交 I-485,而是改走 DS-260 與海外領事館程序,那麼未來移民局會不會認為:「你現在其實不是因為排期限制而拿不到綠卡,而是你自己選擇不走 AOS,因此不再符合 §104(c) 的 H-1B 延期資格。」

而且,這個問題對某些人甚至可能非常嚴重。

因為除了 §104(c) 之外,法律其實還有另一種 H-1B 延期方式,叫做 AC21 §106(a)。這條規定允許某些已經開始綠卡程序、而且 PERM application 或 I-140 pending 超過 365 天的人,一次延長一年 H-1B。

但不是每個人都符合 §106(a)。

有些人的 PERM application 提交時間比較晚,可能是在 H-1B 第五年之後才送出,而且距離滿一年還不到 365 天。這種情況下,他原本就無法使用 §106(a),過去一直是依靠 §104(c) 的三年延期,才能繼續留在美國等待排期。如果未來又因為改走海外領事館程序,而被認定不再符合 §104(c),那麼這些人很可能連 H-1B 都無法再延長。

換句話說,他甚至可能還沒等到綠卡,就先失去合法工作身份。

第六件事:被迫「繼續維持身分」,但身分本身也在變難

承接前面的問題,如果一個人未來無法在美國境內完成綠卡程序,而必須改走海外領事館程序,那麼在漫長等待期間,他通常只有一個選擇:繼續維持原本的非移民身份。

問題是,這些非移民身份本身,現在也正在變得越來越難維持。

以 F-1 學生身份為例,美國政府目前正推動近數十年來最大的制度改革之一。過去長期使用的「Duration of Status(D/S)」制度,原本允許學生只要持續符合身份條件,就可以合法停留;但新的最終規則,可能改成固定期限制度,最長只給四年。這項規則已於 2026 年 5 月送交白宮預算管理局(OMB)審查,最快可能在接下來幾個月內開始實施。

如果新制度正式上路,未來學生身份的延長,可能不再只是學校系統內部更新,而是需要正式向移民局申請、重新繳費、按指紋、提供財力證明,甚至在轉學與更換課程時,也可能面臨更多限制。

另一方面,H-1B 的維持成本也正在上升。

美國勞工部在 2026 年 3 月提出的新規則,可能大幅提高 H-1B 的最低薪資標準。根據目前的提案,部分入門級職位的最低薪資要求,甚至可能增加超過三成。雖然這項規則目前仍處於公眾評論階段,尚未正式生效,但政策方向其實已經非常清楚:未來企業聘請 H-1B 人才的成本,很可能會越來越高。

而這些變化真正令人擔心的地方,在於它們彼此之間其實是互相重疊的。

一方面,越來越多人可能被迫離開境內 AOS、改走等待時間更長、風險更高的海外領事館程序;但另一方面,當這些人試圖靠著 F-1、H-1B 等非移民身份撐過這段等待期時,卻又發現這些身份本身也正在同步變得更難取得、更難延長、也更難維持。

當這兩股趨勢同時發生時,很多原本還有操作空間的申請人,未來能夠選擇的路,可能會越來越少。

結語:真正增加的,其實是不確定性

真正值得注意的,或許已經不是「海外領事館程序會不會比較慢」,而是越來越多原本依賴境內 AOS 才能順利完成綠卡的人,未來可能必須在一套保護更少、彈性更低、風險更高的制度裡重新開始。

對很多申請人來說,真正的壓力其實是等待期間的人生能不能維持正常運作。

能不能繼續工作、身份能不能順利延長、公司是否願意長期支持、孩子能不能繼續留在美國念書、家庭會不會被迫長期分隔兩地——這些原本在境內 AOS 架構下還有一定調整空間的事情,一旦進入美國境外的 consular processing,很多都會開始變得更加不確定。

更困難的是,目前這項政策其實才剛剛發布不久。到目前為止,移民局尚未因為這份備忘錄發出相關補件通知(RFE),也還沒有任何案件因此被拒絕。在備忘錄發布之前,移民官本身也尚未接受相關訓練,因此現階段其實還沒有實際案例、明確標準或執行方向可以參考。

換句話說,目前沒有人能非常肯定地知道:這項政策未來究竟會如何落實、審查尺度會收緊到什麼程度、又會優先影響哪些案件類型。也因為如此,現在申請人面對的,不只是制度本身的變化,而是整體不確定性也正在增加。未來幾個月,這項政策仍然可能因為內部執行方式、後續指引,甚至法院訴訟而持續變動。如果之後有新的實際案例或政策更新,我們也會持續追蹤並整理最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