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21 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份新的政策備忘錄。這份備忘錄雖然沒有直接修改移民法,也沒有正式取消境內調整身分(Adjustment of Status,簡稱 AOS),但它已經清楚透露出一個新的政策方向:移民局希望讓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這件事,變得更難批准。

一、備忘錄的核心觀念

這份備忘錄最核心的觀念其實很簡單:移民局認為,當初立法者在制定美國移民制度時,原本設計的正常程序是外國人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核准後再以永久居民身分進入美國。至於人在美國境內直接申請綠卡,移民局現在認為,這應該只是少數特殊情況下的例外,而不是一般性的移民方式。

不過,首先必須先說清楚一件事:目前法律並沒有改變。AOS 並沒有被取消。 然而將會改變的,是移民局未來的案件審查態度。

二、過去的常見情況

過去,很多人都是合法入境美國後,因為人生規劃改變,最後選擇留在美國申請綠卡。例如:

  • 有人原本只是短期旅遊,後來與美國公民結婚
  • 有人原本是 F-1 留學生,畢業後找到工作或建立家庭
  • 也有人原本持工作簽證,之後決定長期留在美國

這些情況在移民實務上一直非常普遍。

但移民局現在透過這份備忘錄所傳達的訊息是:很多人本來就應該離開美國,而不是留在美國境內辦理綠卡。 移民局甚至明確表示,「沒有依規定離境」本身,就可能成為負面的審查因素。

三、最大的爭議點

不過,這也是目前爭議最大的地方。

因為美國國會在制定與修改移民法時,其實早就知道,很多人會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而且國會也明確在法條中選擇允許某些類別的人這樣做。

例如,美國公民的 Immediate Relative(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即使曾經逾期居留,法律仍然保留了他們申請 AOS 的資格。

又例如,國會也特別替某些在美國境內轉換到綠卡身分的職業綠卡申請人提供豁免——即使申請人在美國曾經有短暫的逾期居留、未經授權工作,或違反部分非移民身分規定,只要違規期間沒有超過法定限制,仍然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 Adjustment of Status。

這代表國會其實早就預見這些情況會發生,並且選擇透過法律保留 AOS 的途徑,而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必須離境改走領事館程序。

但移民局現在的方向,等於是在說:「國會當初立法的目的不是這樣的。雖然法律允許你申請,但我們不一定想批准你。」

而且移民局還特別指出,未來移民官在審查案件時,可能會更重視幾種負面因素,包括:

  • 是否曾經逾期居留
  • 是否違反原本簽證規定
  • 是否在入境時就已經有長期留美的打算
  • 是否刻意利用境內調整來避免正常的海外領事館程序

同時,審查官必須衡量所有正面與負面因素,包括:

  • 申請人在美國的家庭關係
  • 申請人的移民身分與移民歷史
  • 申請人的品德操守
  • 任何其他與判斷該外國人是否值得獲得有利裁量權相關的因素

這代表很多過去常見的案件,未來都可能面臨更高程度的審查。

四、各簽證類別受影響程度

B1/B2 觀光簽證、ESTA 免簽入境者

影響最直接的,可能就是以 B1/B2 觀光簽證或 ESTA 免簽入境的美國公民 Immediate Relative,並在入境之後透過美國公民申請婚姻綠卡或是親屬綠卡的人。這類案件過去一直非常普遍,而且通常只要婚姻真實、合法入境,大多都能順利取得綠卡。但現在移民局的態度,很明顯正在變得更保守。

F-1 留學生

F-1 學生也值得特別注意。F-1 本來就是典型的「非移民意圖」簽證,也就是說,學生理論上應該在完成學業後離開美國。過去很多 F-1 學生後來透過婚姻或工作在美國申請綠卡,這一直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現在移民局是否會更積極檢查:申請人當初來美國時,到底是不是真的只是來念書?還是其實早就有長期留美的打算?

O-1、TN、E-2 等工作類簽證

至於 O-1、TN、E-2 等工作類簽證,目前雖然受到的直接影響可能沒有 B1/B2 或 F-1 那麼明顯,但移民局現在的整體方向,其實可能慢慢影響所有 nonimmigrant visa 類別。因為這份備忘錄真正改變的,不只是某一種簽證,而是整個「境內調整身分」的思維方式。

H-1B、L-1 雙重意圖簽證

相對來說,H-1B 和 L-1 目前受到的直接影響可能較小,因為這兩類簽證本來就允許「雙重意圖(dual intent)」,也就是申請人可以一邊維持非移民身分,一邊準備未來移民美國。

不過,即使如此,移民局在備忘錄中還是特別強調:即使合法維持 dual intent 身分,也不代表一定值得被批准。

五、遣返程序的風險

另一個讓很多律師擔心的問題,是 Removal Proceedings(遣返程序) 的風險。

最近已經開始出現一些案例:申請人在身分逾期後提交 I-485,案件審理很久,但最後卻收到移民法庭通知,被政府以逾期居留為由放進遣返程序。

而這份備忘錄現在更進一步強調,「沒有依規定離境」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負面因素。這也讓很多人擔心,移民局未來是否會更常拒絕案件,甚至把部分申請人直接轉進移民法庭。

六、3 年與 10 年禁止入境的風險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但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就是 3 年與 10 年禁止入境(3/10 year bar)

很多人過去選擇在美國境內辦綠卡,就是因為如果離開美國去海外面試,很可能會因為逾期居留而觸發 3 年或 10 年的禁止入境。但如果未來移民局開始大量以裁量理由拒絕案件,那麼申請人在案件被拒後,一旦離境,就可能直接面臨長時間無法入境美國的問題。

七、目前的未知數

目前這份備忘錄還有很多未知數:

  • 沒有清楚說明哪些非移民簽證類別會受到較大影響
  • 沒有提到什麼時候正式開始執行
  • 沒有說是否適用於目前已經正在審查中的案件
  • 沒有說 officers 將如何實際衡量 discretionary factors
  • 沒有定義哪些情況會被視為「attempt to avoid consular processing」(刻意規避領事館程序)
  • 沒有說 overstay、status violation 或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在 discretionary analysis 中會被賦予多大的負面權重
  • 沒有說 immediate relatives、245(k)、245(i) 等 statutory exceptions 在 discretionary analysis 中將如何被看待

因此現在很多律師最擔心的是:移民局會不會開始故意拖延案件?會不會增加補件通知(RFE)?會不會提高 discretionary denial 的比例?

這些問題,目前都還沒有明確答案。

八、未來可能的訴訟

不過,目前移民律師已經開始討論要提起訴訟了。因為雖然移民局表面上只是提醒移民官 AOS 一直屬於 discretionary relief,但實際上,它很可能是在透過一份內部備忘錄,大幅改變過去幾十年的審查方式。很多人認為,這種做法可能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要求。

因此,未來幾個月,很可能會出現相關訴訟,甚至法院禁制令。

九、給申請人的建議

對於目前正在考慮申請 AOS,或案件正在審查的申請人而言,建議:

  1. 持續維持非移民身份——不要讓身分逾期
  2. 關注移民局後續政策變化——隨時掌握最新公告
  3. 追蹤法院最新判決——若有禁制令發布,可能改變案件走向
  4. 必要時諮詢律師——評估個案策略與風險

我們也會持續追蹤這項政策後續發展,並持續更新相關資訊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