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聯社最近的報導,近來越來越多美國公司陸續宣布裁員,而且已不再侷限於科技業。從製造業、零售業到專業服務業,各行各業的雇主都開始縮減人力。不少企業指出,營運成本持續上升是主要原因之一,包括新一輪關稅政策、長期居高不下的通貨膨脹。與此同時,消費者對美國經濟前景的信心,也已跌至 2014 年以來的最低水平。在這樣的不確定環境下,裁員不再只是個別公司的短期調整。
H-1B 員工的處境特別嚴峻
相較美國本地員工而言,裁員對持有 H-1B 身分的外籍員工來說,影響往往更加直接,也更加殘酷。因為工作一旦終止,移民身分也同時進入倒數計時。法律上雖然提供最長 60 天的寬限期,但在整體就業市場轉冷、招聘流程變慢的情況下,這 60 天往往一眨眼就過去了。
過去,在這段時間內如果還沒能順利完成轉職,許多 H-1B 員工會選擇申請 B-2 身分,作為一個暫時的過渡方案。這樣做的目的很單純:確保自己仍然合法留在美國,爭取更多時間找工作,或等待新雇主準備好 H-1B transfer 申請。這種做法在實務上行之有年,也曾經獲得移民局在官網上的明確背書。移民局曾公開表示,持有 B-1 或 B-2 身分的外籍人士,是可以在美國境內找工作、投履歷以及參加面試的。在找到新雇主之後,只要雇主為申請人提交新的工作簽證申請,並同時申請加急審理(premium processing),移民局通常會一併處理尚在審理中的 B-2 變更身分申請與新的工作簽證申請,並在加急審理期限內做出同時決定。
移民局立場明顯收緊
然而,最近幾個月以來,從移民局發出的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與拒件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我們可以看到這條路正變得越來越難走。首先,越來越多案件的申請者被告知,如果前一個 B-2 申請尚未獲得批准,移民局就不會處理後續的 H-1B 變更身分申請。即便律師提出過去的政策說明,甚至附上已被存檔的官方網頁說明此前移民局的政策,移民官仍然堅持,B-2 必須先核准,否則申請人就必須自行證明,在提交 H-1B 時「本來就還持有有效的非移民身分」。這樣的要求,實際上已從程序層面否定了 B-2 作為過渡身分的功能。
更麻煩的是,B-2 本身也變得越來越難通過。近期的 RFE 與 NOID 顯示,移民局加強對 B-2 申請的格審查。只要申請人在說明中提到任何與找工作有關的內容,例如投履歷、參加面試、與潛在雇主接觸,甚至只是提到「可能會有新雇主幫忙申請 H-1B」,就很容易被認定為不符合 B-2 的「訪客目的」。這樣的立場,與移民局過去曾在官網公開表示 B-1/B-2 可以找工作的說法形成明顯落差。
有些申請人試圖避開這個問題,改以「整理個人事務」或「安排離境前的事情」作為申請理由,但仍然被移民局刁難。近期的 NOID 中,移民局明確指出,「整理個人事務」並不是 B-2 所允許的活動,並強調 B-2 不是一個用來等待下一個身分、也不是用來當過渡的選項。換句話說,移民局現在對 B-2 的理解非常狹窄:它只能是短期、單純的訪客身分,不能與任何未來的工作或移民計畫產生連結。
除此之外,移民局也在這類案件中反覆強調「非移民意圖」,並且要求其他的補充文件,包括海外住所、資金來源、銀行帳戶紀錄、是否有他人資助等。有時甚至會把較長時間的失業或停留,延伸到「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方向來檢視。
同時,有些補件通知中更明確指出,H-1B 的 60 天寬限期並不是一項權利,而是一種完全由政府裁量是否給予的福利。這代表,即使申請人在 60 天內準時送件、沒有任何違規行為,移民局仍然可以選擇不給予這段緩衝期。
實務建議
當然,現實中仍然偶爾會出現運氣很好的案例,B-2 和 H-1B transfer 都順利獲得批准。但從整體趨勢來看,B-2 作為 H-1B 的過橋身分還是有很大風險無法被批准。一旦 B-2 被拒,往往會連帶影響後續的 H-1B,導致申請人無法在美國境內轉換身分,只能被迫改走領事程序,並可能面臨雇主被迫要繳交十萬美元的額外費用,以及工作與生活被迫中斷的風險。
在裁員愈來愈頻繁、就業市場愈來愈競爭的現實下,對多數 H-1B 員工而言,實務上恐怕只能盡可能儘早找到下一家願意承接、並能及時提交 H-1B transfer 的雇主,以降低身分中斷的風險。同時,如果條件允許,也建議不要只把選項侷限在 H-1B 上,而是及早評估是否有機會申請其他類型的工作簽證,為自己的身分與職涯多保留一些彈性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