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從去年 6 月起,陸續以國家安全為由,對部分國家的公民實施入境限制。最初的限制名單涵蓋 19 個國家,到了去年年底,已經擴大至 39 個國家。然而,根據美國國務院的最新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21 日起,美國又將暫停向 75 個特定國家的國民發放移民簽證。面對接連出現的多項限制與名單,不少人不禁疑惑,這些禁令究竟是在限制什麼,又彼此有何不同。
三個措施,三種不同的限制目的
事實上,這些政策雖然都與「特定國家」有關,但關注的重點並不相同。去年 6 月開始的 19 國、以及後來擴大到 39 國的措施,核心在於「入境限制」。這類政策主要是基於國家安全考量,用來決定哪些外國人可以、或不可以,從海外進入美國。限制的對象包括移民簽證以及部分非移民簽證,理由多半與背景審查不足、官方文件可靠性、資訊分享問題或潛在安全風險有關。
這類禁令原本限制的是這些特定國家的公民「能不能進美國」。不過,情況在後續出現變化。美國移民局隨後透過內部政策備忘錄,要求移民官對來自這 39 個國家的部分境內移民福利申請暫停最終審理,甚至重新檢視已經核准的案件。影響的範圍包含境內非移民身分轉換(如學生身分、工作身分)、工作許可申請、綠卡申請、公民申請等等。這使得原本只針對入境的限制,實際上延伸影響到已在美國境內的申請人,導致這些國家的公民之移民案件長時間停滯,也因此引發高度爭議。
相較之下,國務院最新宣布的 75 個國家措施,性質又有所不同。這項政策並非國家安全導向的入境禁令,而是以「公共負擔」為核心考量。國務院認為,移民應具備基本的經濟自立能力,避免在入境後長期依賴社會福利,因此在全面檢討相關制度期間,暫停向這 75 個國家的國民發放移民簽證。這項措施只影響在美國境外辦理移民簽證的人,包括親屬移民、職業移民,甚至投資移民,並不適用於非移民簽證(例如學生簽證或是觀光簽證)。不過,外界也持續關注,美國移民局是否會進一步將境內審理的限制作法,擴張適用至這 75 個國家。
39 國境內申請暫停 — 已遭聯邦法院起訴
對針對移民局限制來自這 39 個國家的公民的移民福利申請的政策,近期已有多名受影響的申請人委託律師,正式在聯邦法院對美國移民局提起訴訟。這起訴訟並不是在否認政府有權基於國家安全或其他理由,限制某些外國人從海外入境美國,而是質疑移民局是否有法律依據,能因為一個人的國籍或出生地,就全面停止審理已在美國境內、依法提出的移民福利申請。
原告指出,總統公告所依據的法律,主要規範的是「誰可以進入美國」,並不等同於授權移民局不處理境內案件。然而,移民局透過內部備忘錄,要求對來自特定國家的境內申請全面暫停最終審理,使案件進入一種沒有結果、也沒有明確時間表的狀態。對申請人而言,這不只是審理速度變慢,而是長期無法取得身分穩定性、工作確定性與家庭安排的保障,生活因此陷入高度不確定。
對台灣、香港、中國申請人的提醒
雖然目前包括台灣、香港、中國等地的公民,尚未被列入這次的限制名單,但仍有必要持續關注政策動向。從近來一連串措施可以看出,美國移民制度正明顯趨向更嚴格的方向發展,而且政策調整往往來得相當突然,許多過去被認為相對穩定、可預期的申請類型,都可能在短時間內面臨變化。未來即使不是針對特定國家的限制,也可能透過內部備忘錄或實務執行方式的調整,對特定類型申請的審理進度造成實質影響。建議申請人持續關注這起訴訟的發展,因為其判決結果也可能作為其他案件(例如樂透綠卡)的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