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KFF Health News 的報導,美國國務院近日依據川普政府的新指示,發布了一份致全球駐外使領館的電報,要求簽證官在審查境外移民簽證(綠卡)申請人時,將「健康狀況」作為關鍵評估因素。根據報導,這項新政策指出,若申請人患有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肥胖、癌症或心理疾病等慢性病,可能因被視為「潛在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而遭到拒簽。
一、新政策的具體內容
"You must consider an applicant's health... Certain medical conditions –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ardiovascular diseases, respiratory diseases, cancers, diabetes, metabolic diseases, neurological diseases, and mental health conditions – can require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dollars' worth of care."
電報中強調,這些疾病可能需要「數十萬美元的長期醫療開支」,簽證官因此被要求評估申請人及其家屬是否有足夠的財力負擔這些費用:
"Does the applicant have adequate financial resources to cover the costs of such care over his entire expected lifespan without seeking public cash assistance 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換言之,美國的簽證審查正在從傳統的公共衛生檢查,轉向以「醫療經濟風險」作為篩選移民的依據。
二、與現有規範的衝突
然而,這樣的做法與現有規範並不一致。根據現行《外交事務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以及美國國務院使用的體檢表 DS-3026,美國境外的移民體檢應由美國政府認可的指定醫師(panel physician)執行,簽證官僅能根據醫師報告作出判定,並沒有允許領事官可以自行推測健康風險或未來的醫療費用。
手冊明確規定:「簽證官不得在沒有醫師報告的情況下,以健康理由拒絕申請人。」
簽證官只有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才能依健康理由判定不合格:
- 患有傳染病
- 拒絕接種疫苗
- 有與精神疾病相關的危險行為
- 涉及嚴重藥物濫用或成癮
手冊同時強調:「僅僅有身體或心理疾病,並不構成拒簽的理由。」
從 DS-3026 體檢表內容來看,醫師在實施體檢時,確實需要詢問申請人是否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精神疾病或其他慢性病。然而,在表格第二頁的說明中明確指出,體檢的唯一目的,是判斷申請人是否有使其不符合簽證資格的「醫療狀況」,而非申請人的「醫療開支或經濟負擔能力」。
三、新政策的爭議
與此相比,新的電報卻要求簽證官自行「develop their own thoughts about what could lead to some sort of medical emergency or sort of medical costs in the future」來推測申請人的健康風險與未來費用。
這項指令意味著,沒有醫學背景的官員可能會依個人理解來決定誰可能成為「公共負擔」。這不僅與手冊中不允許基於假設性風險拒簽的原則相抵觸,也違背了行政程序應以專業證據為依據的基本原則。
四、申請人的應對建議
目前美國國務院的《外交事務手冊》尚未正式修改。我們還需要觀察未來是否會在手冊中具體說明「多少財力或保險覆蓋」才能符合標準。
建議申請人:
- 持續關注美國國務院的後續公告,特別是有關「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的相關指引
- 若有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壓等),面試前準備好相關醫療文件
- 主動向簽證官說明自己未來將如何負擔慢性病的治療費用,以表明並非潛在的公共負擔,例如:
- 已購買或計畫購買私人健康保險
- 已了解如何使用不依賴政府補助的醫療資源
- 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能自行負擔藥物與治療開銷
- 配偶的保險可涵蓋主要醫療支出
- 親屬移民的家庭:若主要擔保人(sponsor)的收入或資產不足以涵蓋可能的醫療費用,應及早考慮尋找共同擔保人(joint sponsor)以強化財務證明
這些具體的財務與保險安排能讓簽證官清楚了解申請人具備自我負擔能力,降低因健康因素被拒簽的風險,並有助於強化整體簽證申請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