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總統今天重返白宮,並在宣誓就職後迅速簽署了一項具有爭議的行政命令,針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出生公民權進行重大限制。這項命令明確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出生於美國的嬰兒將不再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具體而言,自行政命令簽署30天后,以下兩類情形的嬰兒將不再具備出生公民權:
- .嬰兒的母親在小孩出生的時候,屬於非法居留在美國的狀態 ,且嬰兒的父親並非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
- 嬰兒的母親在小孩出生的時候,雖然在美國合法居留但屬於臨時性質 ,且嬰兒的父親亦非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例如嬰兒的母親是使用觀光簽證、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臨時性的非移民簽證在美國停留者。
要特別說明的是,這份行政命令僅適用於上述生效日期之後在美國出生的嬰兒,對此前在美國出生後獲得公民身份的人並沒有追溯效力。
根據這份行政命令,美國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構不得簽發確認這些人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檔案,也不得接受其他政府或機構頒發的類似檔案。例如,美國國務院可能不會向這些人發放美國護照,聯邦政府也可能不會為其提供作為美國公民應享有的福利。例如營養補助計劃(SNAP)或醫療服務.
特朗普總統簽署這份行政命令之後不久,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組織(ACLU)就立刻代表移民權利倡導者提起訴訟,指控該命令違憲,並請求法院臨時和永久禁止川普政府執行該行政命令。他們表示這項行政命令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明確指出:“所有於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 #並受其管轄 者,皆為美國及其所居州之公民。”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長期以來,這一條款被解釋為確立了“出生地原則”(jus soli),即任何在美國出生的人,不論其父母的身份或移民狀態,均有權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川普的行政命令也直接挑戰了1898年一個確立出生地原則的著名案例——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在這個案件中,最高法院認為每一位屬於其他國家的公民或臣民,只要居住 (domicile)於美國,就在美國的效忠與保護之內,因此也受到美國司法管轄 。因此最高法院確認除了特定例外情況(如父母為外國外交官或敵對勢力成員),任何在美國出生並受其法律管轄的人,不論其父母是否為美國公民,均享有公民權。
而特朗普政府試圖透過重新解釋第十四修正案中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受其管轄)來限制出生公民權。他們認為,父母非法或臨時居留者的子女不應被視為完全受美國的法律管轄,因此不應自動獲得公民身份。
這項行政命令的訴訟案在未來數週內將會進入聯邦法院審理,其最終合法性或將由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如果最高法院認為該命令違法,川普政府未來將很難改變出生公民權的規定。但如果最高法院支援該命令,則將徹底改變美國長久以來的出生地原則,對移民政策和憲法解釋產生深遠影響。無論最終裁定如何,這場憲法與法律之爭將成為美國歷史上的關鍵時刻,不僅影響數十萬家庭的未來,也將重新定義美國作為移民國家的基本價值與法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