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三8月5號我寫了篇文章,談到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曾經兩次同意核定全國範圍內的緊急禁制令。

第一次是在去年10月11號,當時法官要求移民局的上級機關國土安全部在「全國範圍」內,必須暫停實施公共負擔的規定。雖然聯邦最高法院曾經一度同意國土安全部繼續實施,但後來在今年8月4日的時候,聯邦第二巡迴法院認定,去年10月11號的禁制令裁定是有理由的,不過將禁制令適用的地區限縮為原告所在的地方。因此只有Connecticut, Vermont, and New York這三個州的居民才不適用公共負擔規定。

第二次禁制令則是在今年的7月29日,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裁定核准紐約及康涅狄格等州政府的請求,要求國土安全部在「疫情期間」,暫時停止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公共負擔規定。

很不幸的,今天聯邦第二巡迴法院裡的其中一位法官依循8月4號裁定的思考脈絡,決定在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做出最終決定前,將7月29日「疫情期間」停止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公共負擔的禁制令,暫時限縮適用在Connecticut, Vermont, and New York這三個州的居民。換言之,全美其他47個州的居民,未來在申請移民福利的時候,仍然需要依照之前的規定提供未來不會造成公共負擔的證明。而綠卡申請者則需要提供I-944自給自足表格。

由於這個新的裁定傍晚才剛出來,移民局目前還沒有針對這個新的發展做出任何響應。所以目前遞交申請還是以移民局此前的規定為主。但以下是我給7月29日以後才遞交綠卡申請的其他47州綠卡申請人的建議:

  1. 如果你目前還沒有遞交出綠卡申請檔案,請考慮重新準備並遞交I-944表格及相關的檔案。

  2. 如果你的綠卡申請已經送到移民局,由於移民局之前已經明確說明,在7月29日禁制令有效期間,移民局不會因為你有交或沒有交I-944表格而拒收你的綠卡申請。但由於公共負擔規定已經重新恢復,估計移民局會用補件通知的方式,要求申請人重新繳交I-944。

  3. 如果你已經遞交綠卡申請檔案,但申請包裹還在路上,請先不要擔心。按照過去的經驗,移民局在變更任何申請流程時,會給予申請人足夠的時間去應對。我猜測移民局應該會訂一個日期,要求在這個日期之後遞交的申請檔案都必須附上I-944。至於在路上的包裹,可能會以先收件但用補件通知的方式,要求申請人重新繳交I-944。等移民局有新的說明後,我會提供給大家參考。

話說回來,公共負擔之爭就此結束了嗎? 我們還要觀察合議庭的法官未來會不會推翻這位法官的決定。此外,紐約及康涅狄格等州政府成功說服法院,要求國土安全部在「疫情期間」,暫時停止在當地實施公共負擔規定。那其他州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樣理由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呢? 公共負擔可以分州實施,但病毒可不會管移民申請人住在哪一州。在11月3號白宮寶座確定花落誰家前,這場爭訟恐怕還會繼續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