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拜登總統即將卸任的最後幾天,國土安全部(DHS)在12月18日推出了H-1B簽證的新規。該規定將於1月17日,也就是特朗普總統就職前幾天正式生效。由於拜登政府任期所剩無幾,這項新規也是其卸任前最後一次重大移民政策的變革。有趣的是,曾在第一任期嚴格限制H-1B簽證的特朗普總統,近日卻表達了對H-1B計劃的支援。他在12月28日接受《紐約郵報》採訪時表示:「I have many H-1B visas on my properties. I’ve been a believer in H-1B. I have used it many times. It’s a great program」這一表態與他以往的政策形成強烈對比,也引發外界猜測他是否會在新任期內採取更開放的態度。
以下我們就聊聊拜登政府公佈的新規中的重要改變:
- 重新定義H-1B專業職位
國土安全部在新規中指出,許多職業,尤其是新興領域的職業,已經無法依據單一特定學位就滿足職位需求。因此,新規對「專業職位」(specialty occupation)的定義進行了調整,減少對單一學位名稱的依賴,改著重在職位需求與申請者所學專業的直接關聯性。
新規強調職位需求與申請者實際所學專業的直接相關性,更注重H-1B員工的專業課程內容是否與職位要求 匹配。根據規定,H-1B專業職位必須要求高度專業化知識的理論和實踐應用,並至少需要持有與職位職責「直接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新規中將「直接相關」的學位解釋為與職位需求有「邏輯關聯」(logical connection)的學位。申請人無需證明學位領域與職位需求之間 「完全對應」,而是要展示所學知識如何滿足工作要求。
因此,即使某個職位接受多種學位領域作為資格,只要每個學位領域與該職位的工作職責直接相關就可符合H-1B的規定。舉例而言,如果某個美國僱主要聘僱一位Data Analyst。該公司可以幫有Computer Science專業、Statistics專業、或是Data Science 專業背景的人來申請工作簽證,但需要向移民局明確說明這些專業與Data Analyst的關聯性。例如Computer Science背景的人因為有programming的技能,可以提供資料處理和程式設計技能以協助公司開發分析軟體和自動化流程,並進一步支援資料分析的職責。而Statistics專業的人則因熟悉資料建模和統計方法,能進一步解釋資料以支援公司決策。
- 確認對「Normally」要求學位的解釋
移民法規定,在申請H-1B專業職位工作簽證的要求時,美國公司必須要證明持有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或同等學歷)通常 (normally)是該特定職位的最低入職要求。在新規中,國土安全部將「normally」的定義正式確認為“usual, typical, common, or routine”,並避免採用“more often than not”或是”always”的標準。
舉例而言,根據勞工部公佈的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市場研究分析師(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typically” need a bachelor's degree in market research or a related business, communications, or social science field。根據新的規定,由於OOH裡面已經提到市場研究分析師通常(typically)需要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因此這個職位可以被認為符合H-1B簽證的要求。
- 變更符合H-1B 名額豁免資格的研究機構要求
H-1B簽證每年設有固定的名額上限(Cap),但當H-1B員工受僱於特定類別的機構時,可以享受名額豁免而不需要參加抽籤(Cap Exemptions)。這些機構包括(1) 高等教育機構、(2) 與高等教育機構相關或附屬的非營利機構,以及(3) 非營利研究機構或政府研究機構。
在過去,非營利研究機構申請H-1B簽證時,需證明其「主要從事」(“primarily engaged in”)基礎科學研究(如學術探索)或應用研究(如技術開發)。為證明「主要從事」的資格,這些機構需要提交詳細證據,說明研究專案所需的人員配置、專案預算分配,以及此類專案的頻率等。然而,如果提交的檔案不足以全面描述研究專案,移民局可能會認定該機構不符合「主要從事研究」的要求。
根據新規定,非營利研究機構不再需要證明「主要從事」研究活動,而只需證明研究的行為是該機構的一項 基本活動(fundamental activity)。雖然研究仍需是該機構內的一項 #重要且實質性 的活動,但不必是該機構的主要或最重要的活動。
- 變更H-1B「僱傭關係」和「第三方工作地點」的定義
新的規定對「美國僱主」(U.S. Employer)和「第三方工作地點」(Third-Party Worksites)的相關要求進行了重大更新。移民局不再要求僱主必須證明對員工的僱用、解僱、監督及支付工資的能力,而是改為要求美國公司需要提供一個 #真實的工作機會(bona fide job offer),讓H-1B員工在特定職位工作(包括遠端辦公、在美國境內其他地點或第三方工作地點),而且該工作機會會在H-1B工作簽證要求的生效日時存在。另外,當受益人被「派遣」(staffed)至第三方工作時,移民局也將根據第三方公司的要求來判定該職位是否符合專業職位(specialty occupation)的資格。
- 增加對H-1B 員工為申請公司擁有者(beneficiary-owned)的規定
新規明確規定,即使H-1B員工是公司的唯一擁有者,該企業仍可作為「美國僱主」提交H-1B申請,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擁有真實的工作機會(bona fide job offer)且符合專業職位(specialty occupation)的定義;(2) 美國僱主在美國有合法存在(legal presence),並可接受法律文書送達;(3)擁有美國國稅局(IRS)核發的稅務識別號;(4) 且若H-1B員工擁有控制權,必須證明其大部分時間(majority of time)將從事專業職位相關的工作職責,並符合H-1B申請中的工作條件。在其餘的時間內,H-1B員工可以執行與與企業所有權和管理相關的非專業職位職責,例如簽署租約;尋找投資者;協商合同;制定商業計劃;與潛在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溝通;人才招募等。
根據新規,當H-1B 員工擁有超過美國公司50%股份或實體控制權 (即享有多數投票權)的情況時,其首次批准的有效期將被限制在最多18個月內。如果需要Amend 並同時延長H-1B身分的時候,其批准的有效期同樣限制在最多18個月內。
該規定尤其適用於OPT/STEM OPT期間已經創業的F-1學生,且希望在OPT/STEM OPT到期之後繼續為自己公司工作的同學。由於H-1B持有人的主要職責仍然必須符合專業職位的要求,因此比較適合於醫生、會計師、律師、設計師、建築師等這類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的職位。此外移民局也提到,如果你現在已經有H-1B身分,但又想要同時創業的話,也可以申請concurrent employment來為自己創立的公司工作。
- 將現有的USCIS裁量政策 (deference policy) 納入法規
新規正式將USCIS現有的遵從前例政策 (deference policy)正式納入法規。此前這項政策因未被明確納入法規,可能會隨著移民局內部政策的變更而隨時被取消。但明年即使新政府上臺之後,移民局也無法輕易推翻遵從前例的政策。
按照新規的說明USCIS在審查H-1B身分extension或是amendment案件的時候,會對之前涉及相同申請公司、相同H-1B員工以及相同基礎事實的裁定給予相同的稽核結果。然而,如果之前的裁定中存在實質性錯誤、案件情況或資格要求發生重大變化 、或是出現對申請資格產生負面影響的實質性新資訊,則移民官可以做出不同的結果。
- 延長H-1B Cap-Gap的有效期
Cap-Gap 是一項針對部分F-1學生簽證持有者的臨時身份延長政策,旨在彌補F-1學生 OPT/STEM OPT工作許可到期與H-1B身份生效之間的空檔期(gap)之間無法工作的情形發生。根據現行規定,如果F-1學生在OPT/STEM OPT到期前抽中並提交H-1B申請,即使OPT/STEM OPT到期,學生仍可合法工作至當年的9月30日。
新規則將Cap-Gap的延長期限從原來的最長至9月30日,改為延長至 #次年的4月1日 或 #H1B批准的開始日期(以較早者為準)。這項新規避免了因移民局延遲審理H-1B申請,導致F-1學生在9月30日之後必須被迫暫停工作的情況,更有效保障學生的身份和工作連續性。
這次的法規修訂對H-1B計劃的規範性、靈活性和透明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進。不僅降低了申請的複雜性,也提升了對現代勞動市場需求的適應性。截至目前,我們尚未看到川普總統或其團隊對於新規定有任何的負評。也還沒有看到任何團體公開反對或要求法院停止政府執行這項新規。儘管這些改變是否能完全被下一屆政府延續仍需觀察,但我相信它帶來的積極影響會為H-1B簽證計劃的未來發展奠定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