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移民局已於2018年8月9號公佈新的政策備忘錄以取代5月10號的備忘錄。

移民局在2018年5月10號修改了一項規定,填補過去持有學生或學者簽證的人在允許停留時間到期後,逾期停留在美國的漏洞。根據該規定,從8月9日起,凡持有外國留學生簽證(F)、訪問學者簽證(J)或非學術性或是職業性的訓練的學生簽證(M)的人或其家屬,若在完成課程、畢業、I-94卡過期後的次日,如果沒有維持留美的有效身分(Lawful Status),就算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

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指的是在允許停留的到期日期後,簽證持有人仍繼續停留在美國,移民法上就會開始起算該持有人的非法居留時間。非法居留若累積180天或一年,會被處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度入境。甚至在申請綠卡時,也會因為有被拒絕入境的紀錄,而被拒絕轉換綠卡身份。

通常而言,持有外國留學生簽證(F)、訪問學者簽證(J)或非學術性或是職業性的訓練的學生簽證(M)的人,進來美國後,美國海關會在I-94卡上面註明D/S (Duration of Status)而不像其他非移民簽證型別會在上面明確載明允許停留的到期日期。例如B簽證通常允許停留半年,H簽證允許三年,而E簽證允許兩年。

D/S的意思是指,只要持有者在美國期間,繼續維持他的學生或學者身份,且I-20 (F身份者)或是DS-2019 (J身份者)還未過期,他都可以合法停留在美國。而當學生在課業完成或是做完OPT後,此時因為已經不具有學生或學者身份,就會產生 “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 的問題。失去身份的結果是,國土安全部可以隨時遞解或驅逐該學生出境。

也因為當上述簽證型別的人入境時,美國海關沒有明確載明允許停留的到期日期,因此過去移民局認為,除非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下令遞解或驅逐,否則不應該開始起算他們非法居留的問題。然而,長久下來也造成一個現象,即少部分F, J, M持有者失去身份後,會認為反正沒有三年或十年處罰的問題,選擇多停留在美國一段時間。這顯然對於其他有限制日期的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而且也造成美國政府在移民管理上的漏洞。在2016財政年時,移民局統計有6.19%的F簽證持有者逾期未離境; 3.8%的J簽證持有者逾期未離境; 11.6%的M簽證持有者逾期未離境。

因此,在上述規定於8月9號生效後,F, J, M簽證持有者在以下的情形時,除了失去身份後,也會開始起算非法居留:

1.      當持有者不再繼續完成學業,或不再從事允許的行為,或開始從事未被授權的行為的隔天;

2.     當持有者結束學業,或是OPT或CPT結束後,並已過了寬限期後的隔天;

3.     當持有者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下令遞解或驅逐後的隔天。

也因此,在這個新的規定生效應該注意以下情形:

1.      F-1學生在求學期間非法打工,從非法打工開始的那天起,除了 “失去身份”外,也開始計算 “非法居留”的時間。

2.     F-1學生學習途中決定休學,誤認為I-20上的截止日期還沒到就可以繼續待在美國。除了 “失去身份”外,也開始計算 “非法居留”的時間。

3.     F-1學生OPT結束後,待了241天才回國。由於已經 “非法居留”超過半年,F-1學生會被處罰三年不能入境。

最後,我們建議,若您是F, J, M簽證持有者且已經逾期停留的話,應儘早安排於新的規定生效前離開美國。若有任何問題,也歡迎與我們聯絡。

Eugene 05/12/2018

本文章之內容旨在提供移民資訊,非法律意見。由於移民法時常變動且應個案判斷,若您有任何移民問題,應諮詢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