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裁定核准紐約及康涅狄格等州政府的請求,要求美國移民局在「疫情期間」,暫時停止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公共負擔規定。 然而在8月5日,我們收到另一項訊息,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上級機關,聯邦第二巡迴法院今天裁定,認定紐約法院之前有關公共負擔的禁制令裁定是有理由的,但是將適用的地區限縮為原告所在的地方。因此只有Connecticut, Vermont, and New York這三個州的居民才不適用公共負擔規定。這到底怎麼回事呢?

公共負擔規定(Public Charge Rule)是川普總統上臺以後,在去年十月初新增加的規定。所謂公共負擔指的是個人主要依賴於政府補助生活,而造成政府的負擔。川普在2016年競選總統之時,他就曾公開表示如果當選,將會限制外國公民移民到美國後領取公共福利的現象。

話說這個公共負擔的概念並不是近幾年才開始流行的。事實上早在美洲大陸被英國殖民的時候,許多北美的殖民地就不歡迎窮人、懶人、盜賊、或是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來美國大陸定居。當時也曾經發展保證金的概念。如果上面這些人要來美洲生活的話,船長必須要提供足夠的保證金,否則必須將他原船遣返。隨著美國獨立以後,各州也各自將相關的公共負擔規定在自己的州法當中。在1882年移民法當中,聯邦政府首次將公共負擔的規定寫入聯邦法條當中。最近一次有關公共負擔規定的修法則是在1996年。當時國會在移民法中增加了一些規定以避免外來移民造成公共負擔。

去年十月的公共負擔新規定,主要是要求移民申請人在遞交綠卡申請時,必須要能證明移民到美國之後能夠自給自足。新的規定要求移民官在審理案件時,除了參考移民申請人過去領取公共福利的紀錄,還可以參考以下因素來綜合判斷移民申請人將來是否會構成公共負擔:

(1) 申請人的年紀, (2) 申請人的健康程度及是否有保險, (3)申請人的收入能力, (4)申請人的家庭資產情況或是申請人個人的負債狀態 (5) 申請人的教育及技能程度, (6)申請人是否有他人的經濟擔保, (7) 其他因素。

為了使移民官便於審理案件,移民局在去年十月推出了I-944表格。新的規定要求不論是親屬綠卡或是職業綠卡的申請人,或甚至是樂透綠卡的申請人,都需要填寫I-944表格來證明自己能夠自給自足。

這項規定在去年八月公佈草案以後,各方阻力不斷,許多移民利益團體也對移民局提起訴訟。最終在今年1月27日的時候,聯邦最高法院最終同意國土安全部繼續實施公共負擔。而移民局也在今年的2月24日開始正式實施新規。

不過新規開始實施不久,就碰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為了怕移民申請人生病時不敢去看病,移民局在三月份的時候,特別在自己的網站上說明,鼓勵包含外國公民在內的所有人,只要有任何新冠病毒的症狀(例如高燒、咳嗽、呼吸短促),應尋求任何必要的醫療處置或是預防措施。移民局也強調,這些醫療處置或是預防措施都不會受公共負擔規定的影響。申請人只需要在申請綠卡的時候,提供理由及相關證明檔案給移民局即可。

然而原告方可不買單。這些州政府決定重新向聯邦法院提出請求,主張從1月27號最高法院同意國土安全部繼續實施公共負擔規定以來,很多事情都已經發生重大變更了。美國也從1月30號川普信誓旦旦的說只有五個病例,半年過去已經有440萬人確診。許多移民申請人都表示擔憂自己如果因為新冠肺炎而領取任何福利,將會導致之後移民申請被拒絕。移民局則反駁說,它們在網站上已經明確說明,因為新冠肺炎而接受醫療治療或是領取政府福利,將不會影響未來的移民申請。法官最後選擇站在原告這一邊,並表示如果政府繼續實行公共負擔,這些移民申請人將被迫在公共健康及自身安全上和移民申請這兩邊,做出艱難的抉擇。因此,7月29日,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裁定核准紐約及康涅狄格等州政府的請求, 要求移民局在國家健康緊急狀況期間,不得在全國範圍內繼續實施公共負擔規定。(Defendants are enjoined from enforcing, applying, implementing, or treating as effective the Rule for any period during which there is a declared national health emergency in response to the COVID-19 outbreak.)

既然法官已經要求移民局在疫情期間不能執行,8月5日聯邦第二巡迴法院新的裁定又是什麼意思呢?

先說結論,經過全美移民律師協會的確認,這項聯邦第二巡迴法院新的裁定,將不會影響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7月29日的裁定。因此公共負擔規定將會「繼續暫時」停止實施。而綠卡申請人目前也確定不用繳交I-944表格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呢? 回到去年10月11號移民局即將開始實施公共負擔的前幾天,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突然下了裁定,同意紐約及康涅狄格等州政府的請求,要求移民局的上級機關國土安全部在全國範圍內要暫停實施公共負擔的規定。國安部當然反對這個決定,因此向聯邦第二巡迴法院提出上訴,主張禁制令是無效的,並要求法院應該暫時執行禁制令,巡迴法官拒絕了暫時執行禁制令的請求。

最後案子送到最高法院法官面前。國安部像大法官說: 紐約地區法院和二審法院都一起聯合起來欺負我。地區法院的禁制令根本是違法又擴權。大法官最後同意國安部的要求,在二審法院決定禁制令是不是無效前,先暫停禁制令的效力。換言之國安部可以繼續執行公共負擔的規定。因此移民局在今年2月24號的時候,正式實施公共負擔規定,並要求綠卡申請人必須遞交I-944自給自足表格。

而之前10月11號的禁制令雖然因為最高法院的裁定,被暫時停止執行,但二審法院還是繼續審理這個禁制令究竟有沒有效。最後在8月5日下午,聯邦第二巡迴法院裁定,認定聯邦地區法院10月11號的禁制令裁定是有理由的,但是 將限縮適用的地區為原告所在的地方。因此只有Connecticut, Vermont, and New York這三個州的居民才不適用公共負擔規定。

根據法官的解釋,地區法院的確有權力可以裁定全國範圍內的禁制令,但是由於目前全國各地對移民局有很多相類似的訴訟,巡迴法院的法官無法確定其他地方的法院也會持同樣的看法。因此,此時不適合使用全國範圍內的禁制令。

所以這代表什麼呢?

第一,7月29日法院裁定在「疫情期間」不得「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公共負擔規定的新禁制令不受影響仍然有效。因此,綠卡申請人目前仍然不需要提供I-944表格。

第二,疫情期間或當疫情結束時,移民局不得對在Connecticut, Vermont, and New York這三個州的居民實施公共負擔。

移民局目前也沒有針對今天這個新的裁定做出任何說明。不過整個法律程式還可能會繼續下去,國土安全部依然可以針對7月29的裁定提起上訴到聯邦第二巡迴法院。後續法院會不會也限縮這個新禁制令的適用範圍也很難說。

公共負擔規定的法律大戰我們無法參與,但遞交申請卻是我們能決定的。所以我建議大家還是要儘量把握這段時間,趕緊遞交移民申請表格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