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移民局在網站中對於特定的工卡類別,允許申請人只要在 當前的工卡到期之前 遞交出 同類工卡的延期申請,申請人就 可以在工卡到期之後繼續工作180天,直到移民局對於工卡延期做出決定為止。其中包含了以下幾種大家常見的工卡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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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 調整到綠卡身份時請求的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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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 E 簽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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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 L 簽證配偶 (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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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 - H 簽證配偶 (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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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庇護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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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 - 政治庇護等待期的工卡
由於移民局目前審理工卡的時間比較久,有些甚至需要等待快到一年的時間,導致許多工卡延期申請人在180天時間到了之後,卻不能繼續工作的情況。因此移民局決定自明天5月4號開始,將原來只延長180天工作許可的規定 增加到540天(相當於一年半的時間)。
✋這個新的規定是永久有效嗎?
- 這個新規只會持續到2023年10月26號。2023年10月27號開始,移民局會重新恢復成原來只延長180天的規定。
✋哪些工卡申請適用這個規定呢?
- 延長540天的規定只適用於移民局網站中列舉的工卡型別。請注意OPT及STEM_OPT並沒有包含在內。這裡可以查詢詳細的工卡型別: https://www.uscis.gov/eadautoextend
✋新規定有什麼適用條件呢?
- 這個新規只適用在2023年10月27號之前遞出工卡延期的申請人。如果你的180天工卡延期此前已經結束,但目前工卡還在審理當中,你也同樣適用這項540天的新規定。
✋如果我之前已經遞交工卡延期申請,並收到一份註明我有180天延長工作許可的I-797C申請收據,我會再收到一份新的收據嗎?
- 不會的。對於之前的延期申請,移民局不會再重新發出新的540天延長工作許可的收據,但你仍然可以使用舊的收據來證明自己符合延長工作許可到540天。在5月4號及之後遞交工卡延期的申請人,會收到註明你有540天延長工作許可的收據。
✋申請工作簽證延期時,申請人是否也同樣可以享受延長工作許可的福利呢?
- 目前移民局同樣允許H-1B, J-1, L-1, O-1, O-2, P-1, P-2, P-3, R-1, TN, E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當前身分到期之前,遞交延期身分的申請,並在當前身分到期之後持續工作240天。
之前移民局已經陸續放寬綠卡申請時的工卡有效期限到兩年,加快審理申請綠卡時附帶的工卡申請,並允許E及L簽證的配偶可以拿I-94直接工作,我們期待看到移民局之後繼續推出其他有利於移民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