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在聊到讓小孩成為美國公民的方式,最常討論的方法就是直接到美國境內生小孩。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提到,任何在合眾國出生 或歸化 並受其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州公民。因此,凡在美國領土和領地(包括波多黎各、關島、美屬維京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等)出生的人都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根據這一條修正案,外國公民也可以先取得綠卡,之後再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不過除了上面這兩種常見的方式以外,在美國境外出生的小孩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成為美國公民呢? 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在境外出生的小孩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成為美國公民吧!
移民法中關於外國出生的小孩如何取得公民權的部分曾經做過多次修改。但受限於本篇篇幅有限,我們只能以現行法律作為基礎來討論,且討論的內容也是以婚生子女 的規定為主。不過移民法中對於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或是繼子女都有特別的規定。如果你有公民的父親或母親,但不確定自己是否可以取得公民權,我建議可以尋找移民律師諮詢一下。
我們先來做個簡單的測試看看你能不能獲得美國公民權吧:
- 請問你在美國境外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否是公民?
- 請問你在美國境外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否曾在美國居住至少五年?
如果你上面的答案都是Yes的話,恭喜你,你很可能在出生的當下就是美國公民了。目前的移民法規定:
如果在小孩出生時,父親或母親皆為美國公民,只要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前曾經在美國居住過且不論居住多久,小孩一出生後就會自動取得公民權。
如果在小孩出生時,父親或母親只有一方是美國公民,此時美國公民必須在小孩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並且這五年當中至少有兩年是在美國公民14歲生日之後,這時候小孩才能在出生時自動取得公民權。這邊要特別解釋下,移民法只是要求美國公民必須實際待在美國五年。至於在這五年期間他是用什麼樣的身分待在美國,例如是拿綠卡或是短期的學生簽證則不重要。
如果小孩符合上述這些要求,他的美國公民父母可以在美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提交DS-2029表格辦理「海外出生領事報告」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 (CRBA) ,並同時提交DS-11表格申請美國護照。要注意CRBA必須在小孩滿18歲之前向美國駐外的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
如果你不符合上述的情況,例如出生時父母還不是美國公民,是否就代表你沒有機會取得公民了呢? 在2000年的時候,美國國會透過The Child Citizenship Act of 2000(CCA)法案。這個新的法律修正了之前的規定,保護了一些美國公民在境外生下的小孩,可以自動取得美國公民權的方式。
第一種取得公民權的方式 :
當小孩的父親或母親至少有一人是美國公民時如果小孩在滿18歲之前取得綠卡,並在美國公民的父親或母親的合法和實際監護下在美國居住,此時小孩就可以自動就能取得美國公民權。這種情形時常發生在全家一起拿到綠卡,父母一方在小孩滿18歲之前宣誓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當父親或母親成為公民的那一刻開始,小孩將會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另一種情形是在小孩出生時,父親或母親只有一方是美國公民,但美國公民父或母沒有辦法滿足上面居住五年的要求時,只要公民父母在小孩滿18歲之前幫他辦到綠卡,小孩也一樣可以成為美國公民。
由於是自動取得公民權,即使小孩是在滿18歲之後才發現自己是美國公民,依然可以向美國政府申請美國公民身分的證明。一般我們會建議透過這種方式取得公民權時,除了可以向美國國務院申請美國護照外,父母或小孩自己也可以向移民局申請官方的公民身分證明檔案(N-600,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 在申請時,我會建議另外準備檔案來證明小孩已經拿綠卡在美國待滿至少半年以上。
第二種取得公民權的方式 :
當小孩長期和美國公民的父親或是母親在美國境外居住,且受美國公民父或母的合法和實際監護。在小孩滿18歲之前,可以透過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加速歸化入籍的方式 取得公民權。
所謂加速歸化的意思就是,小孩不需要先取得美國綠卡,就可以申請美國公民身分。但什麼樣的情況會適用這種方式呢? 例如在小孩出生後,父母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併到美國境外生活。現在想要幫小孩取得公民身分之後繼續回到美國境外生活。
要符合這種方式,美國公民父母一方必須曾經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五年,並且這五年當中至少有兩年是在美國公民14歲生日之後。如果公民父母沒有辦法達成這個五年居住要求,但祖父母同為美國公民且滿足居住五年的要求,此時小孩也有資格可以取得公民權。如果美國公民父親或母親不幸往生,在公民往生之後的五年內,公民祖父母也可以在符合上述的條件時來協助辦理。這裡規定的美國公民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的要求,不需要發生在小孩出生之前。只要美國公民在小孩滿18歲之前完成這個要求即可。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此類申請必須透過美國移民局辦理並遞交N-600K申請表格。小孩並不能自動取得公民權。小孩需要到美國領事館辦理非移民簽證(一般是B2簽證),入境美國並參加移民局的面談和宣誓。只有在小孩滿18歲之前移民局確認公民身分之後,他才能取得美國護照。如果移民局沒有辦法在小孩滿18歲之前完成面談和宣誓並核准申請,小孩就無法透過這種方式取得公民權。
最後說明下,如果你不符合上面提到的四種方式的要求,仍然可以循一般公民歸化入籍的方式取得公民權。公民父母可以先幫小孩申請綠卡,並在小孩滿18歲以上且持有綠卡滿五年之後,讓小孩自己向移民局遞交N-400表格申請歸化入籍。和上述這些方法最大的差別只在於,在申請N-400表格的時候,申請人需要透過公民考試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