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境內透過 Adjustment of Status(I-485)轉換成永久居民身分,是許多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取得綠卡的主要途徑。然而,許多人在遞交 I-485 後誤以為自己已經安全,忽略了維持原有非移民身分(如 F-1、H-1B、L-1)的重要性。

一、真實案例:L-1 高管失去身分

幾年前,一位持 L-1 工作簽證入境的跨國公司高階主管,在美國公司協助下申請 EB-1C 跨國高管類別的職業移民綠卡。由於當時 EB-1C 無需排期,他在提交 I-140 移民申請的同時,也同步遞交了 I-485 身分調整申請

出於對申請成功的信心,他認為 I-140 必然會獲得批准,因此在 L-1 簽證即將到期時,並未要求美國公司辦理身分延期

然而,事與願違——移民局拒絕了他的 I-140 申請。連帶地,他與家人所遞交的 I-485 申請也一併遭到駁回。他雖然提出了重新審查的請求(Motion to Reopen),但移民局最終仍維持原決定。

二、關鍵問題:失去合法身分

關鍵問題在於,在等待 I-485 審理期間,他的 L-1 簽證早已到期,卻未維持任何其他合法的非移民身分。

雖然法律允許他在 I-485 審理期間暫時合法停留,但這種保留效力僅在 I-485 仍待審中才有效。一旦 I-485 遭到拒絕,他便立刻失去合法身分,陷入「無身分」的處境。

因為沒有合法身分,他也無法在美國境內重新遞交轉綠卡身分或換到其他非移民身分的申請

三、最終結果:被遞解出境

六個月後,他收到了國土安全部發出的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 NTA),告知他已經被轉到遞解程序,理由是他已經沒有合法身分留在美國。

由於他沒有美國公民配偶或子女可作為救濟途徑,最終被移民法官裁定驅逐出境。被判定驅逐出境後,他被限制未來 10 年無法入境美國

四、為何現在更需要重視這一要求?

過去的政府對於 I-485 遭拒的申請人,往往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不一定會立刻發出 NTA 並啟動遣返程序。

然而,在現任政府的政策導向下,移民局已明確表示,將嚴格執行針對失去合法身分者發出 NTA 的規定。近期,移民局更針對此類情形發布了新的內部指導,要求從嚴審查並積極啟動後續處置程序

五、實務建議

無論您持有的是 F-1、H-1B、L-1,或其他類型的非移民身分,只要計畫在美國境內遞交 I-485 身分調整申請,就應審慎評估:

  1. 是否能持續維持有效的非移民身分,直至 I-485 獲得批准為止
  2. 若有任何關於身分維持的疑問或困難,務必及早與律師討論
  3. 妥善規劃,以避免在申請未果後陷入無法補救的處境

⚠️ 重點提醒:遞交 I-485 並不等於身分安全。在 I-485 獲得最終批准前,原有非移民身分仍應繼續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