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內,移民局接連在兩起H-1B專業性簽證申請有關的聯邦訴訟上被判敗訴。這兩件訴訟對於H-1B申請人來說是非常好的訊息,尤其對於Engineering專業相關 ,或是在IT業界工作的的申請人,在未來申請H-1B的時候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第一個案子和H-1B Specialty Occupation 有關。這起案件是由一間叫做InspectionXpert Corporation (IXC)的公司提起。IXC公司控告移民局,在審理該公司Quality Engineer職位的H-1B簽證申請時,惡意地拒絕他們的請求。根據IXC公司提供給移民局的僱主支援信中,IXC表示這個職位要求申請人必須要有,Mechanical Engineering, Computer Science, or related technical or engineering field的學士以上學位。而移民局根據其以往審案的標準,在拒絕信中指出,由於僱主並沒有明確指出這個職位到底需要Engineering 專業底下的哪一種次專業(Specific subspecialty),因此判定這個職位不符合H-1B專業性的要求,而拒絕了IXC的申請。
然而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聯邦法院一般都會遵從行政機關自己的法令政策,但根據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的Kisor一案,他認為聯邦法院不應直接擔任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當行政機關的行為屬於惡意或濫用裁量權等行為時,法院可以直接不採納行政機關的決定。據此,法院認為移民局在審理這起申請案的時後,錯誤地採用過去狹隘的解釋方法去解釋Specialty Occupation有關的法規條文,因此判決移民局敗訴。
第二個案子是和H-1B Employer Employee Relationship有關。在這起案件當中,原告 ITServe Alliance控告移民局濫用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的規定,惡意拒絕許多IT外包諮詢公司(外派員工到客戶端工作)的H-1B申請案件。這件事情的起因在於,川普上臺以後不久,便將「使用美國貨、用美國人」訂為國策。許多IT公司過去因為常常外派H-1B外籍員工到客戶端上班,被移民局認定剝奪了美國人工作的機會。因此移民局從2018年開始,針對這種外派到客戶端工作的申請案件,制定了內規並嚴格審查。一旦僱主無法證明自己能實際控制H-1B員工,且未來三年有足夠的工作量給予H-1B員工去做,他們的申請案件將會被拒絕。
然而對於這些外包諮詢公司而言,他們往往無法證明未來三年有足夠的工作量。起因在於,他們一般都是和客戶簽訂了一個籠統的General Service Agreement。這個GSA一般不會明確定義project的實際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通常是每一年年底的時候,雙方才會確定未來的工作事項,並提供Statement of Work約定下一年的具體工作事項。由於許多外包公司在遞交H-1B的時候,很多時候都無法直接提供未來三年的SOW,導致過去兩年這類申請案件被拒絕的比例比以往增加許多。在這起案件中,承審法院最後判決移民局敗訴。主要的理由在於,國會並沒有給予移民局這樣的權力,去限縮僱主與員工的定義。此外,法官也指出移民局沒有按照法律要求的正當程式去制定這些要求。
有興趣瞭解這兩起訴訟的讀者,歡迎參考以下報導:
https://www.forbes.com/…/judge-slaps-down-uscis-in-signif…/…
https://www.forbes.com/…/court-invalidates-key-trump-admi…/…